不合作就告你东方IC被指维权式营销版权也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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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科技/崔家乐

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了令众多网络媒体难以忍受的图片库“维权式营销”现象,图片保护问题再度成为讨论的焦点。其实图片版权一直是被大众经常忽略的一种问题,而图片库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图片盗用的现象。但长此以往,图片库却也产生了一种很少为公众所知的商业模式——东方IC等图片库利用自身平台销售版权图片,而是通过侵权投诉、侵权起诉的手段,要求对方按年付费。

扭曲的营收模式——打官司逼你就范

现如今,在互联网产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中国的版权意识越来越明显。相较于视频、音乐、文学等数字版权的保护,目前对于图片版权的保护无论是受关注度还是相关学术研究都相对滞后。

在许多人看来,网络上的内容属于共享资源,从互联网上获取的图片,再用于网站、APP、微信、微博、户外广告等,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这也直接导致近年来,图片版权侵权案件不断发生,侵权主体类型越来越多。

在这样的情况下,图片社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则解决了这个问题,图片社通过摄影师签约的形式获得版权图片、视频,再将版权内容通过平台进行销售,这样既实现互联网时代图片版权的有效保护,又使自身获得利益。

然而各图库在强化版权意识同时,却产生了扭曲的商业模式。

东方IC成立于2000年。2016年,获得今日头条战略投资。东方IC官方称拥有超过300家国内外图片社资源,2万多名签约合作摄影师,版权图片数量过亿,也是著名图片社玛格南(Magnum)的中国代理商。 东方IC也会通过与图片社及摄影师合作进行平台销售,东方IC称与摄影摄像师的分成比例为5:5。

然而,据北京时间记者了解,多家新闻网站都遭到东方IC的起诉,同时还有东方IC的销售人员上门推销。“要么接受他们的不合理报价,要么就得应付没完没了的官司。”一位门户网站版权负责人称。

据悉,图片库都有后台系统自动捕捉各个网站的侵权行为,开始发现的时候往往不去维权,等到侵权图片累计到一定量,再进行维权,以起诉同时推销的方式,达成被动版权交易。

同时,南方一家省级新媒体负责人称,“这是东方IC惯用手段,说是侵权什么的,那应该是法务谈吧?但这家公司出面的都是销售人员,一张嘴就是年度合作,一年给**万,就不整你们了。这是维权还是收保护费?”

据该负责人介绍,东方IC的商业模式与一般的内容公司不同,别的公司不希望被侵权,而这个公司做的就是“侵权生意”。

图片来源东方IC,却依旧被告?

只要不被告,多花点钱被动接受就被动些吧。然而,原以为买了东方IC的图片就可以放心使用了,谁知买了图片还要被原作者告。近年来,东方IC就被卷入多场著作权官司。

2016年,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将《健康时报》社告上法庭,原因则是《健康时报》官微使用一张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的茶具图片。

《健康时报》辩称,图片来源于东方IC,有许可使用协议。

(图片来源于北京时间报道)

诉讼中,健康时报社提交了与东方IC合同书、使用协议等相关证据,但因举证不足,“未能证明其对于涉案图片的使用有合法的授权”,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富昱特公司对该幅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健康时报社赔偿经济损失三百元,律师费二千元。

2016年,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广东时代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时代传媒在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建筑图片。

时代公司辩称,涉案图片的使用来源于东方IC图,有合法来源,时代公司同样提交了与东方IC于2012年1月1日签订的《图片许可使用协议》以及客户账单复印件,显示被告于2012年12月12日下载并使用了涉案图片,价格为90元。

但经法院裁定,材料不能证明东方IC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更不能证明时代公司因此合法取得涉案图片的使用权。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被告时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连续七天发布道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500元。

诸如此类的事件仍有好几起,专家表示,作为版权代理平台的图库,是无法完全占有图片版权的,即存在使用者侵权的风险。同时一些图片的使用权、著作权及署名权本就不统一,版权归属存疑,却被东方IC视为己有。

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网站在使用图片并对外展示时,原作者拥有署名权。然而东方IC的协议里却规定,“摄影师同意并独家授权东方IC有权以东方IC的名义单独维权,并可对维权事宜做出任何独立决策并独立实施”。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告诉北京时间记者,东方IC委托代理协议,是一种让摄影师主动放弃“署名权”的做法,这种放弃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的,“但很多摄影师并不清楚规定背后的含义,一旦向图库方提出署名维权时,容易处于被动地位”。

利用下载微博图片剪裁销售?

据北京时间报道,东方IC除了图片版权存疑外,个别图片的来源是否合法也曾引发争议。东方IC曾下载微博用户图片,剪裁销售。

2015年2月5日10时42分,一名乘客在木樨地站进入运营轨道,急救人员确定其当场死亡。10点58分,微博用户@Freshin拍摄到现场画面并发布到微博,配文称,“地铁一号线木樨地站有人掉下站台,珍惜生命,多爱自己一点吧”。

2015年2月12日上午7时5分,北京地铁1号线五棵松站一乘客卧轨死亡。但《新京报》13日对该事件报道的配图,却为2月5日木樨地站的现场图,使用时裁掉了该图右下角账号水印,来源署名为“图/东方IC”。

在多家媒体网站,该图的署名亦为“东方IC”,而署有“东方IC”来源的图片与微博网友@Freshin微博发布的图片,来自于同一张照片,“@Freshin”字样已被裁掉。

对于图片保护而言,版权意识增强是好事。利用图片库对网络图片监管亦是对图片作品侵权事件的有效遏制,然而当图片经验与管理者自身存在问题,亦或是监管不力,又有什么样的版权制度进行监督?这是以后需要解决的事情。

但是纵观整个视觉领域,这些问题在前些年视频侵权案件爆发的时候都曾经出现过,目前我国视频行业版权保护已经进展飞速,因此尽管图片版权保护现在的道路曲折和艰难,但从趋势上来看,前途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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