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发文禁止品牌推广微信微博等第三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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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在线新闻资讯】1月19日消息:今日头条日前发布了一份名为《头条号平台关于规范推广类信息发布的公告》的文章,称将于1月24日起禁止推广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账户,违者将会受到帐号扣分或禁言处罚。

  同时,新公告还表示,在在未使用商品卡功能的情况下,禁止在内容中推广电商平台(淘宝、微店等)产品。

  此公告一出,似乎看出眼下平台之争的大战即将上演。

今日头条

  以下为公告原文:

  今日头条官方头条号于18日上午发布了一则公告:自2018年1月24日(下周三)起,禁止推广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账户,触犯规则或对账户进行扣分和禁言处罚。这一规则的调整正式拉开了与微信、微博等巨头之间的正面战争。这场战争还将涉及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今日头条宣布在未使用商品卡功能的情况下,禁止在内容中推广电商平台(淘宝、微店等)产品。

  为保证广大用户阅读和观看体验,平台对推广类信息发布规范做出调整:自2018年1月24日(下周三)起,如头条号发布内容中含有第三方平台(微信、微博等)帐号等推广信息,平台将视情况对内容做「仅推荐给粉丝」处理,或对帐号进行扣分和禁言处罚。

  规范调整详情如下:

  头条号发布内容(包括文章、图集、音频、视频等)中如包含以下类型推广信息,平台将视情况对内容做「仅推荐给粉丝」处理,或对帐号进行扣分和禁言处罚:

  推广第三方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帐号及二维码;

  推广个人和群组联系方式(电话、微信、微信群、QQ、QQ群等);

  在未使用商品卡功能的情况下,在内容中推广电商平台(淘宝、微店等)产品;

  在未使用扩展链接功能的情况下,在内容中推广第三方网站网址;

  通过关注领奖、关注看全文、关注看答案、关注获取资源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第三方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帐号。

  相关说明:

  如帐号发布恶意营销推广内容(什么是恶意营销推广?可查看《头条号运营规范》第4条「封号规则」第6款),帐号将被平台封禁处理;

  如在帐号信息(帐号名称、简介、头像等)中以上述方式推广,帐号将被系统退回修改;

  帐号自营广告位推广内容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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