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别中招互联网新闻信息新规发布自媒体全进监管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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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网信办一连发布了三条法规,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重磅推出后,《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两条新规跟进发布。

一时间激起千层浪,国家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是否还将进一步收紧?自媒体的明天还会好吗?

实际上,这种趋势早已有迹可循,大家是否还记得年后梨视频改版事件,据说,其而这被叫停改版,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缺少相关资质。

不管如何,网信办一连三条法规的出台,意味着悬在自媒体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出鞘。今天,舆情官,手把手教你解读,其中的重中之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的变化。

明确法条中新闻信息定义、范围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新闻信息的范围是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即:除此之外的常规报道是不需要“持证”报道、评论的。这里所称的常规报道包括企业、房产、文化、娱乐、体育等行业新闻,以及一般性社会新闻。

舆情官看到这里,觉得长舒一口气,似乎跟自己从事的文化娱乐关系不大。

新媒体全面纳入监管,准入门槛提高

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总而言之,只要通过它们提供“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不管是采编、转载或传播,都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申请条件增加了(二)(三)(四)(五),申请主体明确规定必须是新闻单位及主管或控股的单位,那么,新浪、腾讯等门户网站和没有上述背景的时政类个人公众号,都没有资质提供政治、经济、军事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了。

加大信息安全管理力度、突出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从业人员非法牟利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主要是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非法网络公关、水军、收钱删帖等现象。

第十七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主管单位、股权结构等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应当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

新技术必然带来新问题,制度的制定永远是滞后的,有广场特质的“微博”以及私人社交的“微信”,给管理者所带来的问题始料不及,所以,这些加大信息安全管理力度的条款应运而生。

明确转载新闻信息要求,不得歪曲、篡改原意

第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注意力经济时代,为了吸引眼球,出现了大量的标题党,该条法规则是为了保证时政新闻的严肃性和完整性,此外,要求注明出处和作者,意味着通过洗稿进行抄袭难度加大,保护了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

舆情官想说的,或许,这会大大降低爸妈给咱们转发“不转不是中国人”这样的微信文章。

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第七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该条款彰显了我国的网络主权,采编和经营分开,可以避免新闻敲诈事件的发生,维护新闻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此外,法条只规定了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意味着可以投资经营业务。

新规定背后的新趋势

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规制将形成协同效应,管网治网趋于严紧硬。经过梳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可以发现,与上一版相比,更加严、细、实了。

此外《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紧随《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意味着彼此之间存在互补和细化的关系。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约谈,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进行了明确且详细的规定。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颁布目的是,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重点审查的是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

三者之间协同作战,避免法律盲区,不得不承认目前网络监管进入了快车道。

此外,古往今来,很多技术都是“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另一方面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

因此,修订版特别强调安全,涉及安全的行文多达12处。还将会高度重视舆论引导,看来习大大在2.19讲话强调要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不是空谈。

新规出来后,许多站长也在讨论这件事:

“微信公众号早都接入舆情监测系统了”

“省级网信办可以直接封号,地方网信办,可以直接删除内容微信朋友圈,微博也早已是舆情监控系统范围内”

“政治经济学,做网站的不要去完插边球,好好实力做内容,吃喝玩乐,亲子旅游婚庆汽车房产,可以做的很多,非要去碰什么时政,干嘛?”

“不仅你不能议,如果别的作者在你这里议了,你也要倒霉的”

“站方进行任何的编辑加工和推送,都属于采编和传播行为”

“还是做本地服务吧,资讯信息类算是卡死了”

“看来又要转型了”

互联网观察家王新宇给出了这样的意见,地方网站应该加强法律意识,杜绝新闻类服务,还是基于本地生活服务信息为主。关站的几率大了很多,合规经营很重要(总之惹不起按规定来就好~)

最后,针对有人说,新规的出台,对非官媒的内容创业者影响重大。舆情官认为其实不然,过去的新媒体也没有采编权,只不过法律规定模糊,非“媒体”才能游走在政策边缘进行新闻采访。

其实,对我们的生活或许没啥影响

实际上,如今的自媒体创业也主要集中在娱乐八卦,鸡汤情感等领域,例如咪梦、严肃八卦等,与时政突发新闻一点关系也没有。所以,此次互联网新规的出台,对于非官媒的内容创作者而言影响并没有想象中大。当然除了“我心彭湃如昨”的邱兵创办的梨视频。

此外正如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写到,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互联网时代正在建构这样一种娱乐化的大众媒介,其提供的肤浅甚至是恶俗的快乐是欲望发泄式的,是缺乏思索和精神参与的,一切文化内容都无声无息甚至心甘情愿成为娱乐的附庸,其结果是我们成了娱乐至死的物种。

而时政突发类新闻不应沦为娱乐和资本的产物,它的严肃性关乎社会稳定甚至是国家主权,此次国家网信办的重拳出击没毛病。

但我国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也并非已经形成,在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新媒体应用等方面的规定仍然存在短板。此外,像腾讯、百度、新浪、网易等网站,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应用,下一步该如何管理,我们也要拭目以待。

所以。。。。。6月1号起,我们不谈政治,只谈风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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