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一男子在贴吧等网络媒体发信息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法院判为原告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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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网络环境

近日,宁阳县法院审结一起通过网络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以法律手段规范网民行为,净化网络环境,收到良好警示教育效果。

被告朱某因与原告谢某存在合同纠纷,且认为自己在合同中受骗,遂在某贴吧等网络媒体上刊发有损谢某名誉的帖文,对谢某进行人身攻击,原告谢某发现后将朱某诉至宁阳县法院要求赔偿。

案件受理后,为彻底从虚拟网络中查清案件事实,办案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并认真审核相关证据,最终认定朱某网络发帖对谢某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名誉侵权,判令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某贴吧发帖文向原告谢某赔礼道歉,为谢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谢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

“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信息传输范围和速度是其他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民必须遵纪守法,在发表、转载、传播网络言论时应当谨慎对待。”宁阳县法院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