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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越来越被重视。在自媒体高度发展的今天,很多自媒体人喜欢转载别人的佳作与粉丝分享,但他们往往忽略了法律的常识。
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但财产权有十几种,含复制权、修改权、引用权、汇编权等,直接把人家的文章复制粘贴,改一下标题,下面标了一句“本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就发布了,其实这样是侵权的哦,很容易会成为被告,并且还要赔偿原创作者的损失。
让我们一起分享一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这一条法律条文告诉我们转载文章正确的方法是:著作权人许可+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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