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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新闻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客观真实,是新闻媒体和记者的生命。如果脱离了客观真实,新闻就会失去人民群众这个源头活水;如果新闻失去了道德良知,就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谴责,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
据华商报电子版9月29日报道,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通报《扬子晚报》等15家媒体刊登虚假失实报道的查办情况,共有15家媒体和17名采编人员被处罚和处理。以下为几起主要案例。“李玉刚在台北出家了”——这起由某微博首发的虚假消息被互联网传播后,2014年12月2日,《武汉晚报》《荆州日报》《赣州晚报》《包头晚报》《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红山晚报》未经核实予以转载。对此,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对上述报纸分别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和处理。
,仅仅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是不够的,而且应当将刊登和传播虚假新闻的采编人员列入社会诚信黑名单,而且应当将制造假新闻的记者逐出新闻队伍,并向全国进行公开曝光。触犯党纪国法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仅仅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未免有些避重就轻,而且也无法起到警示教育和惩戒的社会效果。
由此可见,对于包括网络新兴媒体在内的新闻媒体监督管理,应当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只有将新闻传播纳入依法监管范围,才能使新闻媒体和所有从业采编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责任意识,才能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与综合素质。只有依法严格监管,新闻媒体和记者才不会有意和无意把自己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尤其是那些已经拥有社会知名度的记者才不敢把自己当作无冕之王,才能用党纪国法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才能在采访中虚心倾听民意,避免只唯上不唯下,才能避免偏听偏信,并导致只唯下不唯上。记者要想做到既唯上又唯下,那就要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正确认识事物的表面现象和本质区别,那就要不断地提高理论和思想道德修养,那就要始终不渝地坚持读书学习,永远当一个学习型的新闻记者,就要努力使自己拥有渊博的知识和各种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这样,才能提高自己认识事物的判断能力和水平;这样,才能使自己耳听八方,而不放弃对新闻客观真实性的职业操守。
新闻采编人员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党性原则,才能使自己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新闻采编人员必须坚持深入基层群众,才能使自己做到实事求是,绝不主观臆断事物的发展趋势,才能准确无误地传播正能量,不给党和人民添堵,不给社会稳定与和谐添乱。道听途说,打听小道消息,是新闻采编人员的大忌,绝不能相信小道消息,使自己成为制造虚假新闻的罪魁祸首。新闻采编人员只有始终不渝地追求新闻的真实性,才能使自己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俗话说得好,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新闻采编队伍的综合素质怎么样,关键在领导。如果新闻媒体的主要领导和部门领导能够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实事求是,追求真理,遵纪守法,不搞歪门邪道。就能带出一支过硬的新闻采编队伍,而且是让党和人民值得信赖的新闻采编队伍。
只要在新闻采编队伍中加强党的领导,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才能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法制教育,并保持警钟长鸣、居安思危的使命感。正如《论语·季氏》中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意思是,见到善良的,努力追求,唯恐赶不上;见到邪恶的,尽力避开,就像怕将手伸到开水里似的。新闻采编人员只有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见腐蚀永不沾,出污泥而不染,才能使自己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喉舌,才能使新闻采编人员在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实践中做出应有贡献。(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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