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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媒体管理工作,规范传播运营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属地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1、登记备案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30日进行集中备案登记工作。备案人可登录县委网信办公开邮箱:byxwxb2019@163.com(密码:bywxb123456),下载《博野县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填写并上报备案登记材料。
2、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应在开通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3、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变更原备案信息。
二、登记备案对象
1、范围:腾讯微信公众账号、新浪微博账号、手机APP账号、今日头条头条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UC头条大鱼号、网易新闻网易号、一点资讯一点号、搜狐新闻搜狐号、凤凰新闻大风号等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
2、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需备案。
(1) 博野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公司或个人注册使用的新媒体账号;
(2) 新媒体账号名称中含有“博野”及博野所属镇、村组名称(别称),或含有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3) 通过新媒体账号在博野县行政区域内发布新闻信息、热点资讯、提供信息服务的;
(4) 新媒体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博野县行政区域内的;
(5)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均在此次备案范围内。
三、登记备案方式
1、以单位及公司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和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与填写好的《博野县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一同报送县委网信办。
3、联系方式
邮箱:boyewangxinban@163.com
联系电话:8322287
四、注意事项
1、请各新媒体账号运营者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县委网信办将严格依据互联网及公众账号管理相关规定对已备案登记的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微信传播秩序。
2、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是一项动态工作,各单位、各新媒体运营单位及个人要高度重视,自觉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对登记备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3、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县委网信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商对其采取暂停使用或关闭等措施。对经督促仍不履行备案义务的,由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中共博野县委网信办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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