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软文发稿|公关软文|软文营销|媒体传播
传统媒体与网络传播平台之间的版权之争,眼下似乎正进入一个死循环。一边是不断发出的反侵权公告,一边是依然故我的拿来主义,“传统媒体辛苦种草,新媒体免费放羊”的尴尬愈演愈烈。
作者:鲍南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传统媒体维权之困有解吗
日前,刊登于《南方日报》主要版面的一则公告引发舆论关注。公告强烈谴责“UC头条”擅自转载其作品的行为,并称保留进一步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这已经是近两个月来该报第二次诉诸此举来维权。
传统媒体与网络传播平台之间的版权之争,眼下似乎正进入一个死循环。一边是不断发出的反侵权公告,一边是依然故我的拿来主义,“传统媒体辛苦种草,新媒体免费放羊”的尴尬愈演愈烈。
全国报业内容联盟、中国报纸版权联盟等行业组织虽纷纷建立,但效用发挥却十分有限。很显然,传统媒体的单方谴责和抱团维权并没有对侵权行为起到应有的震慑。相反,随着传播技术的日新月异,媒体格局的深刻变革,有组织的大规模侵权行为正在成为常态。
从一开始的偷偷摸摸拿来再说,到再后来的明目张胆找来再看,到现如今的理直气壮找来也不怕,各大网络传播平台愈发任性的背后,是传统媒体高昂的维权成本。
近些年来,拿起法律武器大力维权的案例不在少数,但这些诉讼要么雷声大雨点小,热闹一时便没了下文;要么获得赔偿少得可怜,甚至不够支付诉讼费用;要么受限于现实法律,举证过程复杂繁琐。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牵涉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让传统媒体的维权之路愈发艰难。而这似乎更给了那些以做“新闻搬运工”为业者以“底气”。
这是一个媒体空前繁荣的时代,但不应该是野蛮生长的时代。各种类型的媒体平台要融合共生,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对版权保护的重视,对内容创作的珍视。
对传统媒体来说,妥协换不来和谐,只有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主动出击,传递出一种“锱铢必较”的态度,才能一点一滴提升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应当看到,近年来,随着相关诉讼案件的大幅提升,传统媒体与网络传播平台之间的版权合作案例也在不断涌现。通过企业、行业和政府层面的多方努力,如今部分读者已经开始对优质内容付费,反盗版、反抄袭已经成为大部分人的共识。
版权是一道屏障,守护着内容创作者的热情。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每一篇原创文章的背后都是辛苦的付出。你抄我、我抄你终究是害人害己,只会导致内容品质不高,垃圾信息泛滥。加强合作,各取所长,才是这个“内容为王”的时代里最优之选。
延伸关注
清除“拿来主义”的不良之风
共同抵制新闻侵权行为
2017年4月26日,时值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当天举行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由10家主要中央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联合发起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告成立。
同日,全国有115家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这表明,中国新闻媒体已经积极行动起来,清除“拿来主义”的不良之风,共同抵制新闻侵权行为,助力新闻作品进入版权保护新时代。
北外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展江:
保卫新闻版权可借鉴香港经验
如果说互联网对中国的社会发展起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那么其中存在的不当得利现象必须以更好的法制环境来纠正。加强法律的威严,增大违法成本是一个路径选择。
具体而言,香港的经验值得借鉴。香港曾因盗版的猖獗与泛滥,一度背上过“盗版中心”的恶名。香港后来开始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把建立有效的法律体系、采取严厉的执法措施、进行持续不断的公众教育配合起来,成为全世界盗版率最低的地区之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熊琦:
应对网络转载报社需转变思想
记者创作的作品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因此自己仍然是著作权人,当然可以独立维权。但由于个人精力和能力有限,非法转载所侵害的更多的是报社利益,因此一般报社会代为维权。记者与报社签订的雇用合同中,往往都包含了记者关于作品授权的条款,因此在实践中无需重复授权。
报社应该由被动转向主动,即积极与主流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达成著作权许可协议,打包许可报社的所有作品,这样既可以获得稳定收益,又能避免疲于应付网络侵权。而真正实现网络转载市场的规范,还需要依赖高效的司法审判和严格的行政执法。
严防死堵不如合作共赢
随着网络的兴起,自媒体的出现,让传统媒体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其实,堵、防不如疏导,不如合作共赢。传统媒体也要改变思路,尝试与新媒体建立良性合作关系,相互尊重知识产权,进行版权合作,资源互换、股权合作,拓宽渠道等,努力实现双赢的成果。
软文发稿|公关软文|软文营销|媒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