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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网络媒体登记备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网信部门有关精神要求,把党管媒体原则贯彻到新媒体领域,落实“两个所有”,即所有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都要纳入管理范围,所有新闻信息服务和相关业务从业人员都要实行准入管理,市网信办决定对全市网络媒体进行集中登记备案。
1.集中登记备案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2.登记备案对象:市内运营的所有网站、微信公众号,所有单位开通的微博及粉丝量超过一千的个人微博,市外网络媒体名称中含有昌邑地名或昌邑特定称谓的网络媒体。(已另行通知的除外)
3.登记备案要求:请各相关网络媒体到“中国昌邑网”网站(http://www.cytvcn.com/)下载备案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一式两份报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A座(原广电大厦)1603室。集中登记备案结束后,新开通的达到备案标准的网络媒体要在开通30天内到市网信办登记备案。市网信办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对未及时备案的网络媒体将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举报电话:0536—7119578。
昌邑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责任编辑:于朝辉)
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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