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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资质条件及办理程序
答:依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以下单位需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1、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2、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四)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五)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4、《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期刊社按照新闻出版署审核的《期刊出版许可证》有效期为参考。
报社按照新闻出版署审核的《报纸出版许可证》有效期为参考。
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有效期为参考。
二、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时间、程序、内容
答:1、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时间: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2、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基本程序是:
(1)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知广告经营单位提交《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自检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2)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受理、审核自检材料,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3)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
(4)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发还《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3、参加年度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2)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3)广告审查员名单(注明有无受过广告管理法规培训);
(4)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问:申请发布户外广告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四)户外广告样件。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一、企业(或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及建筑物发布本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应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登记手续,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通过租赁等形式使用他人或单位场地及建筑物发布本企业(或事业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属于利用自有场地发布户外广告。
企业法人所属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其建筑物控制地带自行设立的标明其所属法人的注册名称的标牌、匾额,不属于店堂广告管理范围。如其设置地点,属于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范围,依照法律、法规,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进行管理。
四、问:申请发布烟草广告应提交材料
答:自2011年1月起,全国将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
申请发布烟草广告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烟草广告审批表4份;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有效复印件;
(三)烟草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有效复印件;
(四)广告主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五)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
(六)当地规划或市容部门准许发布户外广告的证明及广告所处的位置图;
(七)彩色广告样稿4张;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问: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资质条件及需提交证明文件
答: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11月颁布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对此有详细规定。
一、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二)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企业成立3年以上。
二、广告经营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四)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二、固定形式印刷品办理续批手续:
(一)在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到期前30天向所在地县、市局商广科报送申报材料,由县、市局商广科盖章后上报省局。
(二)另需向省局上缴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和近期的固定形式印刷品样件。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异地发布:
固定形式印刷品可以全国发行,如跨省发布或代理广告,需向外省工商局广告处申请备案;同时,参与合作的外省广告企业需具有代理、发布广告资质。
六、问:什么是广告?发布广告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工商局是广告的管理机关吗?
答:广告分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广告法》调整的对象是商业广告,其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发布广告的总体要求是:
1.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2.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3.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广告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七、问:按《广告法》规定的准则,广告不得有哪些情情形
答: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八、问:如果遇到虚假违法广告,有哪些举报途径?
答:1. 可以向常州工商局广告处直接举报。举报电话:81980085
2. 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工商局举报。
3. 也可以拨打12315举报。
九、问:什么是虚假广告罪,追诉标准有哪些?
答: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七条关于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的规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问:我想了解常州市广告协会,如何加入协会,怎么联系?
常州市广告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广告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促进常州广告业健康发展。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广告发展趋势和常州广告业发展状况,传播国内外广告界的信息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常州市广告业的发展,向政府提出建议。
(三)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会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广告市场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秩序。
(四)协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培训工作,促进广告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广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开展广告学术研究交流,举办优秀作品的评选和展览;推荐、表彰诚信、优秀广告经营单位等活动。
(七)开展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广告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及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
(八)加强同国内外广告界的联系和交往,代表常州广告界参加国内外广告组织及其活动。
(九)兴办与广告业有关经济实体。
1、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凡符合上述条件,可自愿申请,经批准,即为本单位会员。
2、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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