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电视APP运营方被告优酷诉讼大法停不下来

继今日头条、傲游浏览器之后,优酷再次祭出诉讼大法,有两家电视App的运营方上了被告席。

其中一家为“电视猫”App的运营方上海千杉网络,另一家则是“电视粉”App的运营方北京小蚁互动网络科技,两家公司分别被索赔500万元及50万元。

同样是电视应用,为何索赔金额相差10倍呢,主要看涉案情节。先说“电视猫”,这款APP提供的是《歌手》第六季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告优酷表示公司花费了巨额成本从权利人处取得了涉案节目《歌手》第六季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广告宣传方面也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

被告上海千杉网络却通过其运营的“电视猫”App向不特定的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索赔500万元。

另一家北京小蚁互动旗下的“电视粉”APP则是擅自免费播放优酷旗下享有版权的视频内容,拦截和屏蔽原有网站播放页面的相关广告等内容,属于不正当竞争。

优酷方面还是那套熟悉的说辞——为了支付高昂版权费用,公司会在视频播放前及播放中向用户播放展现少量、短时间的广告;除了“免费+广告”,还有付费会员免广告播放的商业模式。

北京小蚁互动网络科技通过“假链接”方式向第三方用户提供在线视频点播服务,严重损害了优酷公司的经济利益。被告唯一的股东北京聚爱聊网络科技被要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万元。

相比早些时候,优酷公司将北京遨游公司、网际遨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200万元,这次“电视粉”App的索赔金额也要少很多,难道是电视用户基数远少于PC端?

有意思的是,此前有报道称优酷起诉今日头条未经许可擅自播放《战狼2》,索赔100万元,有网友调侃《战狼2》没有《歌手》第六季值钱?

要知道随后两家公司就达成了短视频内容授权合作,优酷旗下上千部电影、电视、动漫及综艺等作品都将以短视频的形式在今日头条旗下短视频平台西瓜视频上播出。同时,双方还考虑通过改编、再创作等形式对合作内容进行创新,以延长优质内容的生命力。

所以说打官司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法律等手段逼迫被告“合作”才是正确的选择。毕竟类似“电视猫”、“电视粉”这样的APP不计其数,诉讼时间也很长,如果能达成庭外和解最好了。

当然,本质上诉讼大法还是为了警示其它手机APP、PC浏览器及电视应用,稍有一越雷池的行为,等着索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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