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为何纷纷坐上被告席

还记得去年一月份美团点评的事件吗?

去年1月,自媒体人朱翊通过“今日头条”平台发表了题为《王兴任人唯亲成痛点美团势力图浮出水面》的文章,文章虚构了大量信息。

该报道内容失实,并大量使用贬义词,恶意攻击美团点评。文章发布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对美团点评的社会评价造成严重影响。美团点评对恶意诽谤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遂将朱翊诉至法院。北京海淀区法院于2月9日受理了此案。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朱翊撰写并发表上述文章具有明确过错,对美团点评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损害事实成立,且朱翊的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向美团点评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人民币。

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例自媒体因为侵犯名誉权被告了。

11月20日,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自媒体“龙飞”所发布的一篇名为《消失的价值观:比王者荣耀更应该被戒掉的今日头条》的文章侵犯其名誉权,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名誉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武某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而不久之前,王健林胜诉“王建林”获赔偿7万,李小璐状告“新氧”索偿百万,邱少华胜诉“作业本”和加多宝(中国)索赔亿元等大大小小的官司早已暗示自媒体行业近两年似乎“命犯官非”。

近年来,自媒体的快速发展,让每个人都有公开发表言论评论的机会,并且有着多个渠道帮助其传播。不过,随着自媒体影响力逐渐扩大,某些内容也让自媒体成为被告的对象。

那么为什么最近自媒体纷纷坐上被告席呢?

1、 自媒体急求关注度

一些自媒体为了获取广泛关注度,发布不实信息,不恪守职业道德,有的甚至发布造谣、诽谤的文章以获取更多的受众。

2、 大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以往大公司看到负面消息的做法是,花钱删帖、删文章、做公关。但这无法有效遏制这种行为的产生,反而会助纣为虐。这样的做法没受到法律的制裁反而获取了不菲的利益,只会让他们越来越逍遥法外。随着大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言论自由的要求也更严格。

为了避免“惹是生非”,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自媒体的注意事项,仅供大家参考哦

1、著作权侵权

雷区:转载、抄袭 罪名:侵犯著作权 危险指数:三颗星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当代知名作家韩寒于2011年发现多个网友将其原创的作品《像少年啦飞驰》(下称“《像》书”)上传至百度文库,供用户免费在线浏览和下载。后韩寒致函百度公司,要求立即停止侵权、采取措施防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协商未果。

纠纷发生后,先后经历了韩寒发公开信声讨百度公司、双方协商、百度承诺彻底清除侵权作品三个阶段。后韩寒将百度文库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判令百度公司停止侵权、关闭百度文库、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

海淀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韩寒经济损失三万九千八百元及合理开支四千元;二、驳回原告韩寒的其他诉讼请求。现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2、 谣言型侵权

雷区:转载 罪名:侵犯名誉权 危险指数:三颗星

凡是故意虚构不实信息,或明知信息不实而传播,并造成上述后果的行为都存在极大的违法风险。特别是虚构事实,是娱乐八卦类自媒体的惯用伎俩。而且这类自媒体的撰文对象一般是公众人物,他们拥有完善的法律团队、强大的财力以及高度的维权意识,常常让侵害自己权益的人无所遁形。

3、商标型侵权

雷区:图片 罪名:侵犯商标专用权 危险指数:4颗星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同一种商品挥着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这些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就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6年4月27日,根据“sanyo”商标注册人的委托代理人提供的线索,福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田区南园路某大厦18楼及33楼的两个房间进行检查。这两个房间占地约300多平方米,房间内到处堆满了标有“sanyo”标志的手机及手机配件。在33楼,执法人员查获了大量用于生产加工手机的工具,几名工人正在加工组装各式名牌手机。

经调查发现,“sanyo”是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在手提电话上合法使用的注册商标,依法应予以保护。而在上述房间查获的手机及手机配件的标志与注册商标“sanyo”完全一致。

询问中,货主未能提供这批手机及手机配件的合法来源证明,涉嫌侵犯“sanyo”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清点,执法人员在上述房间内查获的涉嫌侵权的手机共计4990部,涉嫌侵权的电池、标识、充电器等手机配件共12万套(件)。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暂扣。

福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同时认定:由于涉嫌侵权的手机及手机配件市值保守估计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4、肖像型侵权

雷区:图片 罪名:侵犯肖像权、著作权 危险指数:5颗星

凡是没有获授权将他人图片作商业使用的都是侵权。而对于“商业使用”这一范围很多自媒体从业人员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并没有通过使用一些肖像直接获取钱财,实属掩耳盗铃。从客观层面来说,自媒体人通过使用图片实现阅读数、点赞数的累积,为自己增加了商业合作的机会,一样是商用。

5、字体类侵权

雷区:图片、H5 罪名:侵犯美术著作权 危险指数:5颗星

自媒体为了包装自己、丰富内容常常不得不使用平面作品,其中免不了要使用字体辅助呈现。这无疑是为自己埋下“杀机”。

目前,方正于市面上允许免费使用的字体目前有方正黑体、方正黑体繁体、方正书宋简体、方正书宋繁体、方正仿宋简体、方正仿宋繁体、方正楷体简体、方正楷体繁体。换句话说就是一切最基本款字体以外的方正字体都不能商用。

最后,小编还要再说一句,作为自媒体人,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注意规避法律风险。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的同时对于网络谣言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应该严格区分正当的即便有点过头的批评同出于故意的诽谤、诋毁的界限,以免造成网络空间的“寒蝉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