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民警抱摔抱娃女子事件迅速扩散,成为9月初舆情热点。从危机传播角度来看,为什么同样面对愤怒的公众,一周前的海底捞能够化危机为契机,赢得公众信任,而上海警方的网络传播活动却未有效化解危机,甚至让舆论出现了支持警察和不满警察两种观点和情感的对立?在所谓后真相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公众更容易被情绪左右,对危机传播的策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上文章很多,但独缺从危机传播角度的分析,笔者在这里把海底捞的公关策略和上海警方做一个梳理对比。
1.上海警方与海底捞谁更应该重视危机传播?
上海警方作为公权力机构,理应比商业公司更重视危机传播,也理应比商业公司在危机传播上做得更好。公权力机构做不好危机传播的后果是失去公众信任,一旦这个信任缺失,警方和公众都不会有安全感,社会治理危机就此潜伏。商业公司做不好危机传播影响的仅仅是商业利益,公众还可以用脚投票,对社会治理而言损害较小。但我国现实生活中,商业公司对危机传播往往更重视、策略也比公共机构高明,原因恐怕在于商业公司直接从消费者手里获得收益,而作为公民则是缴税给国家后,由政府供养公权力机构,这是间接的。所以部分公权力的人员并未觉得公民是上帝、时不时在公众面前表现出傲慢。
2.海底捞的真诚道歉vs.上海警方的没有道歉
危机传播里有个辩解理论,机构在危机发生以事实为基础通过否认、解释或道歉几种手段与公众沟通,除了基于事实对谣言或认识错误否认解释,在机构有错的情况下,道歉是一种重要的安抚公众情绪的手段。8月25日,在海底捞门店卫生问题被媒体曝光后,海底捞第一时间发表了致歉信。
而上海警方无论是松江区还是市公安局的微博中,都找不到任何致歉的字眼,包括对公众的道歉,以及对被执法对象的道歉。如果上海警方能够及时向公众和被摔女子道歉,公众的情绪就能够得到及时安抚。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致使一种不信任的情况弥漫。
3.海底捞的承担责任 vs.上海警方的推卸责任
在另一份声明中,海底捞的管理层承认了公司存在管理问题,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应该承担责任。
遗憾的是在上海警方则把生活中的“辩解”用到了危机传播中,这恰恰是大忌,在给一些公务员培训中做案例演练时,学员们也常常犯这样的错误。比如:行为不当的当事人当天因为某某事心情不好,服务对象也有不恰当的地方。这样的辩解在危机传播中只能被公众认为不肯认错且推卸责任。比如上海松江警方发的第一条微博中认定女性车主“暴力阻挠”,引起极大争议,因为视频中的行为是否达到暴力的程度,很多网民并不认同。松江警方的逻辑是,既然该女子使用“暴力”,警方的暴力也就比较合理了。上海市公安局似乎认识到这个错误,在其公关文稿中把“暴力”,改为“无理纠缠和推搡阻挠”,然而在文稿中出现了“该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这种表述同样也有不当辩解的嫌疑,似乎当事人无理纠缠是粗暴执法的主要原因,而没有检讨到底有无领导责任,是否存在日常对警力约束不够的情况。
4.海底捞的以事实说话vs.上海警方的语焉不详
危机传播中,最重要的是以事实说话,比如说高度重视,不如说重视的具体表现,如:什么级别的领导介入、具体的措施等。海底捞的公关文稿中对具体责任人和具体措施都比较详细。而上海警方只说“高度重视”,“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到底是什么部门调查?调查的程序是什么?并未说明。这样的信息并不能完全让公众信服和安抚公众。甚至对涉事民警的具体情况也没有任何说明。导致网络上出现质疑抱摔者为辅警,没有执法权的言论。后续舆情走向会更加复杂。同样上海警方的公关文稿中,提到“警方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始终要求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但是并未说明他们究竟有什么样的制度规范警察执法行为,到底用什么措施要求民警规范执法?如果连所依何法都不说明,如何消除公众的疑虑?
危机传播还有个卓越理论,即双向沟通是最卓越的,反观上海警方,恰恰没有双向沟通,没有很好地回应公众疑虑,而海底捞显然更为高明。
昨夜醉酒,就写到这里吧!未及详细检查,错误之处请在评论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