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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向媒体通报了宁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马秀宁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薛正俭主持新闻发布会。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日报、光明日报、央广新闻、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等20余家中央、省级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通报宁夏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马秀宁回答记者提问
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薛正俭主持发布会
发布内容一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建设背景及意义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时又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接近尾声时,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专题听取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公益诉讼立法提出明确要求。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案件。6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为统一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发布内容二
宁夏自治区党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进一步推动法治宁夏建设的意见》的主要精神
自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宁夏自治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3月14日,宁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进一步推动法治宁夏建设的意见》。
? 《意见》强调,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国家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场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监督重点,敢于监督、敢于碰硬、抓住公益受损的严重问题履行监督职责,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主动纠错。
? 《意见》还对行政机关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沟通衔接均提出了要求,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中所需的调查取证、咨询鉴定、检测评估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向检察机关提供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数据。
? 该《意见》的出台为宁夏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发布内容三
宁夏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主要情况
自去年七月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宁夏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总体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人,公益诉讼工作开局良好。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聚焦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认真学习借鉴试点地区成功办案经验,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
截止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线索99件,立案61件,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履职检察建议53件,要求行政机关按期整改因不履职或不完全、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并要求将整改情况按期回复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已经整改34件,其余19件正在整改。
案件类型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涉及的行政机关有环保、国土、人民防空、水务管理、市场监管、林业部门及林业公安和保护区管理部门等。西夏区检察院对城市地下水取用不当造成水资源污染、浪费的突出问题督促水务部门履职和原州区检察院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开采石料行为督促国土、草原管理部门履职等监督案件均得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和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是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截止目前:宁夏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54亩,恢复生态公益林404亩;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57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825亩;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4公里;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5000亩;督促行政机关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近150吨。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出让金2220万元。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财产105.8万元。
三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全区检察机关重点针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破坏生态环境、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截止目前,已将周某等16名自然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讼标的额为227.95万元。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以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追究被告人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民事赔偿责任。
发布内容四
宁夏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下一步安排
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将以积极主动、强化监督、创新发展为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法治宁夏建设,促进全区绿色转型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开展专项监督。集中精力组织开展三个专项活动,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得到突破性进展。一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方面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按照高检院的部署,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重点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进出口商品质量方面存在的假冒伪劣、隐瞒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等违法行为,以及质检等部门在商品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违法情形。二是开展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通过保护“母亲河”的生态环境,保障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和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三是开展医疗垃圾处理专项监督,将医药领域与生态领域有机结合,有效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生态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全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工作支持,并研究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要建立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开展对实务问题的研究,推动公益诉讼实务操作相关制度的完善。
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我区“三大战略”和“五个扎实推进”的有效举措。全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记者现场提问
法制日报记者申东::请问检察机关在开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时,具体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人民群众发现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线索,如何向检察机关反映?
马秀宁: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法律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有可能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可能导致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线索,应当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立案后,检察机关经调查取证,发现行政机关确实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并纠正了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了职责,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保护,检察机关可以结案。如果回复期满后行政机关没有回复,或者行政机关虽然回复,但是没有实际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状态依然持续,检察机关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近年来,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宗旨,设立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中心的网络平台涵盖12309门户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群众如果发现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可以通过登录网站、拨打热线等方式,向检察机关进行反映、提供线索,检察机关会及时处理,对查证后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以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这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内容之一。
新消息报记者李辉:请问检察机关在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中,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主要有哪些?
马秀宁: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了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是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根本依据。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机关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指南,上述司法解释和规定,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中的主要依据和办案指引。在涉及到具体的公益诉讼案件时,根据所涉案件的不同领域、不同类型,还需要适用不同的专门法律。比如毁坏林地的案件,就需要适用《森林法》,造成水体污染的案件,需要适用《水法》等。因为公益诉讼的案件涉及领域和类型多样,需要适用的法律也会比较多,这也对从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检察人员职业素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会不断提高办理公益诉讼工作的能力,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好绿水蓝天和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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