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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平县委网信办关于在全县开展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规范我县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我县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县委网信办将开展全县属地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1、范围:“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今日头条号”、“天天快报号”、“一点资讯号”、“搜狐号”、“网易号”、“北京时间号”、手机APP账号等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
2、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备案登记:
(1)包含“阜平”及所辖乡、镇等地域名称字样的,或含有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2)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县范围的。
(3)阜平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小学校、各社会组织开办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4)通过新媒体账号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阜平的。
二、备案时间
1、2019年4月16日—4月30日,开展集中备案登记。
2、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从开通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3、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三、备案方式
1、备案人可登陆邮箱fp7220183@163.com(密码:7220183),下载《阜平县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进行填写。
2、以单位及公司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和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和《阜平县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报送至县委网信办(政府大院前楼五楼511室);电子版《阜平县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发送到邮箱wxb7220183@163.com.
四、其他要求
1、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县委网信办将依法加强对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媒体、自媒体,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2、填表单位或个人要自觉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并对备案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 魏海霞 电话:0312-7220183
阜平县委网办
2019年4月16日
中共阜平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阜 平 县 公 安 局
关于对网上有害信息实行举报的通告
(2019年4月)
网络生态治理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各类有害信息易反复易反弹,污染网络环境,网民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为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深入整治网络环境,不断促进网络空间天朗气清,按照市委网信办《关于开展全市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决定于即日起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网上违法有害信息进行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通过开展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对各类网站、移动新闻客户端、手机WAP网、论坛、贴吧等重点环节中的淫秽色情、低俗庸俗、暴力血腥、恐怖惊悚、赌博诈骗、网络谣言、封建迷信、谩骂恶搞、威胁恐吓、标题党、仇恨煽动、传播不良生活方式和不良流行文化等负面有害信息进行整治,集中解决新闻、博客、论坛、贴吧、跟帖、搜索、微博、微信、群组、短视频、直播、网盘、导航、弹窗、广告、游戏、应用程序分发等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视情节采取约谈整改、行政处罚、通报曝光等手段,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遏制有害信息反弹、反复势头,促进网络生态空间更加清朗。
二、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wxb7220183@163.com发送邮件或拔打电话110检举网上有害信息,也可通过阜平县网信办或县公安局约定时间、地点当面检举。
三、举报要求
举报网上有害信息的群众,要留下联系方式,方便日后咨询。国家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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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制作:刘雪晋
信息来源:县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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