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软文发稿|公关软文|软文营销|媒体传播
深圳晚报讯 (记者 王新根) 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社交等各平台均需要对广告进行明确清晰的标识,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特别是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部门可对广告发布者处10万元以下罚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此次广告新规涵盖互联网行业方方面面,各大互联网巨头都将受到影响。对此,深晚记者联系了包括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在内的多家互联网企业,对方均表示“将严格贯彻执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搜索推广如何界定有了定论
百度连续遭遇舆论危机之后,如何规范搜索服务广告成为业内关心话题。此次“办法”明确界定,付费搜索服务属于广告。
对此,百度方面向深晚记者表示,在推广客户资质管理方面,百度将针对客户所属行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要求进行资质收取,并形成客户登记备案、审核、客户档案管理制度。此外,除人工审查外,还采取与第三方权威机构数据比对的方式进行资质管理。360方面也表示,未来360在所有“付费搜索信息”区域,将逐条醒目标识“商业推广”,并在搜索框给予用户提醒“本页含有商业推广信息,请注意可能的风险”。
电商和社交领域将受影响
一直被忽视的电商广告也将受到影响。据了解,在电商平台中均存在付费搜索服务,例如淘宝平台的淘宝直通车、京东平台的京东快车、京东商务舱等。对此,京东方面向深晚记者表示:“这将有助于互联网广告经营环境的规范与健康发展,持欢迎态度。”
社交平台广告将变得更规范,此前在QQ、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存在着大量广告。其中一些属于展示广告,还有一些属于原生广告,即与非广告内容样式相似的广告,例如微博的“热门话题”中的推广信息。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后,社交平台的广告必须明确标识,并按照《广告法》对广告进行审核。
除上述内容之外,“办法”还表示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等。
软文发稿|公关软文|软文营销|媒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