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31 18:42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江帆
1月31日,环保护部召开2018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聚焦大气。会上宣布,“大气十条”目标全面实现,未来将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表示,自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十条”目标全面实现。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实现。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在全面实现改善目标的同时,全国整体空气质量大幅改善。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SO2浓度较2013年下降41.9%,74个重点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3.4%,比2013年上升7.4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2013年减少51.8%。
产业、能源和交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协同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车油路”统筹等工作, “大气十条”确定的45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按期完成。全国煤炭消费占一次性能源消费的比重由67.4%下降至60%左右。“2+26”城市完成电代煤、气代煤470万户,削减散煤1000余万吨。全国燃煤机组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7亿千瓦,占煤电装机容量71%。淘汰地条钢1.4亿吨。10205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实现24小时实时监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00多万辆。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建成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专项。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能力显著提升。
中国特色大气污染防治新模式基本形成。中央环保督察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初步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实现重大创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环境法治保障有力,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等执法手段更加丰富。环境经济政策不断完善,初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中央财政累计下达527.88亿元专项资金和100多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2省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同呼吸、共奋斗”逐渐成为全社会行为准则。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做好以下工作。
全面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明确治理思路和具体任务,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出台大气污染防治配套实施方案。
持续推进散煤污染治理。继续深入实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市试点工程,以“2+26”城市电代煤、气代煤为重点,稳步推进清洁供暖。
抓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推进钢铁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建设完善机动车遥测监测网络,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
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指导成渝、东北等其他跨省地区开展联防联控。着力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指导相关重点区域和城市群开展应急预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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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气十条”情况怎么样?
2017年,全省11个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2.7%。自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以来,提升14.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6.1%。
为实现“气十条”目标,浙江做了啥?
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责任,严格新建耗煤项目准入,强化煤炭总量控制。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2017年淘汰改造8683台,累计4.5万台。县以上城市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加快发展集中供热。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加快甬台温、金丽温输气管道等重点工程建设,2017年天然气消费量近100亿立方米。
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行业准入,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推进重污染行业搬迁和关停,加大“低小散”排查整治力度。2017年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涉及企业2600余家,累计1.3万家;整治“低小散”企业4.7万家,累计11.8万家。
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加快煤电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完成8台409万千瓦大型煤电机组和178台燃煤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至2017年底全省63台3972万千瓦大型煤电机组全部完成改造,323台燃煤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2017年完成改造项目117个,累计完成304个。大力推进印染、化工、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VOCs整治,2017年完成800余个治理项目,累计完成3000余个。石化和连续生产化工企业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四是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加大在用机动车道路监督执法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基础上,2017年继续淘汰高污染老旧车9.3万辆,累计淘汰黄标车60.8万辆、老旧车37.4万辆。提升车用油品和机动车排放标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在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机动车过程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强化城市烟尘废气整治。控制施工扬尘,严格落实“7个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设区城市主干道和次干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100%和60%以上。强化餐饮油烟排放管理,建立健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
治理农村废气。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完善禁烧网格化监管和火点监控联动机制,加强卫星遥感监控,定期通报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监测情况,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责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省秸秆利用率达到93%。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使用有机肥,控制农业氨污染。开展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绿色矿山建成率达76%。
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实施宁波舟山港、温州港绿色港口示范工程,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率先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推广使用低硫油和岸电,累计建成岸电设施560套。开展港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宁波舟山港域LNG集装箱牵引车600台,建成港区LNG加气站6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