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前一阵子的“血友病吧事件”之后,百度再一次激怒了网友。近日,大学生魏则西之死,让百度医疗竞价排名、莆田系承包科室现象等诸多黑暗面最终得以曝光于天下。
5月1日,一篇微信文章刷爆朋友圈,文中称,大学生魏则西在2年前体检出滑膜肉瘤晚期,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花费将近20万元医药费后,仍于4月12日不治身亡。
魏则西去世前曾在知乎上发表文章《你认为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表示,他通过百度搜索出武警某医院的生物免疫疗法,随后在该医院治疗后致病情耽误。而据此后的了解,该技术在美国已被淘汰, 因此他质疑武警二院及相关医生存在欺骗,而百度也通过竞价排名而从中获利。
“魏则西事件”被曝出之后,人们对于是百度问题,还是监管部门问题,或是莆田系问题的争论声不断,此后“李彦宏被约谈”的新闻更是将百度推上了风口浪尖之上,这次百度真的下了一步“死棋”吗?
算计太多,百度推广“利益至上”失去方向!
说到百度推广,不得不说说屡次被人们所诟病的竞价排名。
竞价排名这种商业模式在中国还有另一个更浅显易懂的称呼“关键词广告”:广告商把广告按照关键词进行投放,搜索引擎在用户搜索相应关键词的时候,保证广告内容能有效达到目标客户。而百度竞价排名在摸索过程中也经历过从“明拍”调整为“暗拍”的阶段,“明拍”持续时间大概从2006年至2009年, 2009 年12月百度推出了“凤巢”系统,相应的游戏规则也有所更改,但其本质就是一个暗拍系统——各个玩家无法看到其他玩家出价的情况。
与此同时,这也为百度提供了巨大的运作空间。虽然玩家的玩法层出不穷,竞价单页的水却变得越来越深,不管玩家如何折腾,利润的大头始终被百度占据。不难看出,在利益方面,百度向来算计的很精明。
至于大家关心的“莆田系”和百度的合作更是由来已久,福建莆田市委书记梁建勇曾公开表示:“百度2013年的广告总量是260亿元,莆田的民营医院在百度上就做了120亿元的广告。”
基本可以这么说,莆田系是百度最大的广告客户,稍具规模的莆田系民营医院每天在百度上投入推广的费用都要达数万元。
当然,诚实的说,近几年百度也一直在整治医疗类广告,将诸如“糖尿病、癫痫、类风湿”等类难根治的疾病拉进黑名单,一些明显违反《广告法》的广告也禁止推广。但是这就能彻底整治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医院将疾病名字故意写错,或变换名称,或改成其他相关词,或改成短句子,照样能通过。如此营销,从某种角度来说,所有人都可能是“刽子手”。
都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莆田系为什么会大手笔在百度上做推广,这其中的利益链自然不言而喻,如果大家真的是实在受不了百度这些搜索推广,那么可以用谷歌浏览器,安装“屏蔽百度推广”扩展程序,就可以屏蔽百度推广了。
百度与谷歌,差在了境界!
百度与谷歌的主要盈利来源都是搜索广告业务,搜索推广是根据网民的搜索关键词,在搜索结果中提供相关的企业推广信息的一种营销服务。其中,谷歌90%以上的盈利来自广告收入,百度的大部分收入也来自广告。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百度竞价排名按照访问数量计费,即对搜索关键字出价越高,此关键字搜索的结果中排名就可能越靠前,点击的人数就可能越多,广告效果也就越好。
而Google主要的广告模式叫Google Adwords(Google关键词广告),是将关键词卖给出价最高的广告主,然后广告按出价排序出现在搜索结果右侧。其中,不难发现,Google的广告和搜索结果是分开的,左侧搜索结果仍按访问量、用户喜爱度、外部连接等专业标准来排名,广告关键词只展示在右侧。
而据业内人士称,这一点至关重要。“搜索引擎承担了社会媒介的功能,它展示的信息应该是自然算法的结果,而不是商业或人工篡改的内容。后者对用户来说不公平,也没有体现搜索引擎的社会责任和价值。”
谷歌的“阿尔法”机器人已经击败了人类的围棋高手,目前,百度虽然正在人工智能、O2O、等多个领域发力,试图寻找到新的增长点。可以预见的是,“魏则西”事件必然促使国内对于在线广告发布的监管变得严格,无论是百度抑或是其他互联网平台,都将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不能再打“互联网服务”的擦边球,一边获利,一边让自己置身事外。
搜索引擎推广问题很多,需要完善的还有法律!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处于舆论漩涡中心的百度势必难逃追责,但搜索引擎内容推广究竟是否涉嫌违规呢?
据梳理,在此前多个司法裁判中,百度推广都被认为是信息检索技术服务,而非广告服务,因此不受《广告法》约束。
今年4月,北京高院发布《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39条明确规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去年9月份刚刚通过的新《广告法》,其中第四十四条明确:“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然而,新《广告法》的这句话略显宽泛,也很模糊,仍然没有明确界定“百度推广”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
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等互联网媒介资源,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
业界认为,该办法明确了“付费搜索结果”为广告,然而,颇为遗憾的是,该办法至今仍在“征求意见”中,“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服务,暂属法律空白。
法律一旦存在的“真空地带”,就会有人绞尽脑汁的想办法去利用,而互联网做广告的也不是只有百度,事实上,其他很多平台也一样,莆田系的各种医疗广告满天飞,就算百度倒了,还是有下一个百度出来,枪打出头鸟永远都是震慑,实质是没有改变什么的。关键还是要靠法律的监督与规范。
有人说,百度此次想要摆脱这盘“死局”,需要脱掉三层皮:第一层皮,是“百度推广”的皮;第二层皮,是“冷漠”的皮;最后一层皮是“人”的皮。想想,也并不过分。
总而言之,虽然国内诸多法律制度尚待完善,但就企业自身来讲,如果想做的长久,除了利益之外,还应有道德的约束,否则算计太多,就会少了些真诚,少了真诚,久而久之,就会失掉人心!
发稿网软文代写、微信营销、微博营销、报纸广告、视频置顶、百度问答等多种互联网广告行业。发稿网平台有上千媒介编辑、专业写手、段子手、营销专家,为企业、公共机构和个人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将创意、智慧、技能转化为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发稿网平台凭借多年的网络资源和客户资源积累,发展遥遥领先同行业其他软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