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文变硬新规将至 互联网可能血雨腥风

作者:小马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月8日正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就是这几天大家所谓的“软文”变硬新规。《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并不是新东西,已经发布一个半月,但是每个相关单位都有拖延症患者,直到要正式实施的时候,才开始重视起来。而且,重视也不过就是看了几篇宣传文章,根本没有仔细研读新规的具体条款。

悲哀的是,这几天的大部分文章都在集中讨论“软文”变“硬”的话题,其实《暂行办法》的重点不仅仅是自媒体,只有有广告功能的互联网产品,比如对淘宝、百度都将有重大影响。这就像《新广告法》出台后大家都在讨论不能用极限用语一样,其实这根本不是新广告法的重点,因为旧广告法也是这么规定的。

那是媒体人玩的关注点花样,大部分从业者却根据这几篇热门文章就以为大概明白了。

我们先来明确一个事实:就是工商局不太可能对所有发布的广告尽到审查职责,甚至连万分之一都不可能。所以规定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回事。但你要记住,树大招风,做得越大、越出名就会越有问题,因为即使工商局不查你,同行或者友商也会借机攻击你呀。

但恰恰是软文的问题,我认为不是重点,毕竟这太不容易界定。尤其是那些新闻性质或者资讯、评论性质的公号,你在文章里说到一个产品或者品牌,究竟是讲事实举例子,还是收钱做了推广,这个很难界定(就像本文也提到了几个互联网品牌一样)。不是说不能查清楚,是查清楚的成本太高,所有对于大部分软文,不会有太大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的,只有那些大V,吃瓜群众这时候看你不爽就会举报,竞争对手没事也会来找茬。

对于像淘宝之类的平台,本次也被列入监管之列,需要小心,不信你看看,目前各个平台性质的广告大部分都是不符合规范的。

另外,《暂行办法》和广告法一样,只是一个法规,但之前的广告法在国内屡屡被践踏,暗黑江湖处处都存在,一个暂行办法的实施只是开始,要规范所有互联网广告,目前看似乎还不太可能。

总之,对于《暂行办法》既不必步步惊心,也不能毫不重视,在制度和监管越来越规范的时代,“好人”会越来越有优势,尽管路还很长。

如果你从事的职业与互联网相关,建议跟小马宋一起逐字逐句阅读并理解一下这个《暂行办法》,否则将来死了都不知道凶手是谁。如果你现在没时间,可以收藏一下以后再看,也可以转给需要的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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