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软文发稿|公关软文|软文营销|媒体传播
各网络新媒体:
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平台在推动社会进步、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更好地促进我县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我县开展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腾讯微信公众账号、新浪微博账号、手机APP账号、今日头条头条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UC头条大鱼号、网易新闻网易号、一点资讯一点号、搜狐新闻搜狐号、凤凰新闻大风号等所有具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账号。具体包括: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砀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新媒体账号;
2、砀山县行政区域内公司或个人注册运营的新媒体账号;
3、新媒体账号名称中含有“砀山”及砀山所属乡镇、村组名称(别称),或含有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4、通过新媒体账号在砀山县行政区域内发布新闻信息、热点资讯、提供信息服务的;
5、新媒体账号注册机构和人员属地在砀山县行政区域内的;
粉丝数量、关注人数低于500的新媒体账号,暂不登记。
二、备案时间
已开通新媒体账号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19年3月28日前至砀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备案。
今后新开通新媒体账号的请在开通后30天内办理备案。
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更新原备案信息。
三、备案所需材料
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所需材料包括新媒体帐号的基本情况和使用者资料、联系方式等内容。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砀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账号的,需要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2)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开设账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账号备案登记单位或个人根据要求填写《砀山县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四、要求和报送方式
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砀山发布”微信公众号下方下载备案登记表,按照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至砀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砀山县政务新区622房间),电话:0557—8095267。
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县网信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商对其采取暂停使用或关闭等措施。对经督促仍不履行备案义务的,由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砀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年3月3日
砀山县网络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新媒体名称 | 账号 | |||
属性 | □政府□企业□群众团体□媒体□其他组织 | |||
类型 | □网站□微博□微信□群组□其他 | |||
内容 | □政策公告□公益活动□新闻发布□宣传广告
□便民服务□社会资讯□专业技术□其他 |
|||
形式 | □文字 □图片□语音 □视频 | |||
开通日期 | 用户数 | |||
管理员 | 姓名 | 手机号 | ||
微信号 | QQ号 | |||
以下请单位用户填写 | ||||
单位名称
(印章) |
类型 | |||
法人代表 | 手机号 | |||
地址 | ||||
以下请个人用户填写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手机号 |
备注:1、单位类型一栏填写政府、企业、群众团体、媒体、其他组织
2、单位请提交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软文发稿|公关软文|软文营销|媒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