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编:彭琼霞
最近小伙伴们都看电视剧版的《微微》了吗,是否都像小编一样被肖奈大神颜值圈粉了呢?肖奈大神不仅仅在微微里圈粉,在广告里也圈粉无数呢!且不说在韩剧里都能看到肖奈大神的广告,跟微微合作的逆天颜值广告,你可知道?感觉这是要夫妻同心其利断金的节奏呀!如果微信广告都是这样的,你们会喜欢吗?微信关注“文化产业新闻”,回复“广告”,小编带你看倾城夫妇们的广告。
当微信软文贴上“广告”标签,你还会喜欢看吗?自媒体人又该如何吸引读者阅读?
国家工商局7月8日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于9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目前,软广告是公众号的主流变现形式。这种软广文往往在标题中体现不出来,而是要看到最后才惊觉是广告,常见于咪蒙、顾爷、王中左右等大号。现在该《办法》已经正式实施,一向依靠写软文来打广告为生而备受广告主青睐的自媒体平台,其出路何在?
ONE:微信软文“被硬广”,软文再也不“软”了
1贴片广告有点硬,打上“广告”标签后会如何?
贴片广告主要是以一张图片加内链的形式在文章末尾露出。粉丝点击图片直接跳转到广告图文,具有原创标识的大号偶尔也会应用这种广告形式。加盖了“广告”红头大印的贴片广告看起来像挂了一块“本命年红腰牌”,被业界奉为神明的杜蕾斯文案风采也被杀人不见血地抵消了。当小巧的广告贴片被贴上“广告标签”,读者会是何种感受呢?一张效果图也许能够说明。
2“推广”也要改名?广告味未免也太浓
最开始,微信首批上线的广告只有宝马中国、vivo智能手机和可口可乐。微信会根据手机类型、年龄、城市和兴趣表情对目标人群进行匹配。当识别是广告后会在右上角贴上“推广”字样,这已经广告味十足了。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将“推广”换成“广告”,这广告味也实在是太让人难以接受了吧!当前网络环境中的不健康因素让中国网民提高了警觉意识,很多网民因为曾经上当受骗过所以对“推广”类字眼比较反感,现在赤裸裸的换成“广告”字眼,心中的反感情绪可想而知!
3互推也算广告?刚起步的小号出路何在?
很多刚注册的公号因为没有粉丝量,选择与其他公众号互推,以此来吸纳粉丝。这是目前是成本较低,见效较快的推广方式,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要求,这也算广告的一种。加了“广告”后的互推,无论标题有多棒,看起来都显得此地无银三百两。刚起步的穷逼小号,真的要没活路了。
TWO:互联网广告新规实施后,自媒体平台有何变化?
1一大波“广告”袭来
9月1日是广告新规实施的第一天,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大门户网站、App纷纷交出了自己的“答卷”。如果你在搜狗微信上一搜“广告”二字,会发现不少公众号都在文章标题上标明了“广告”字样,例如《温州都市报》《羊城晚报》……连广点通都把“推广”改成了“广告”。
PC端网页的广告也按照新规,标明“广告”字样,百度、今日头条也将此前的“推广”字样换成了“广告”。
今日头条、天天快报等新闻资讯App也标明了“广告”字样
微博、淘宝等App也悄悄在首页打上了“广告”字样,连QQ的聊天窗都加上了“广告”字样。
2广告新规大执行力度下的“例外”
广告新规实施后,其执行力度还是可以的,不过依然有不少公众号是“无动于衷”。
有些微信推文虽然也打上了“广告”字样,但是却打得十分巧妙。新规说要在显著位置标,但是没说一定要在标题上啊。像下面这种,也应该也算显著吧?所以说,群众的智慧真的是无限的。
海尔依旧如此任性,虽然其推文没有在标题上写“广告”,不过文章里面的图片是这样的。
还有些运营者更是脑洞大开,将小编的名字改成“广告”,没广告的时候就是“小广带你看”,有广告时就是“大广告诉你”,作者栏写上“广告”二字。
想必大家最好奇的应该是“咪蒙”“胡辛束”“王中左右”……这些以写广告软文出名的大号们吧。文章内容或许可以直接写上“这是XXX的广告信息,大家看着去买吧”,阅读量再来个10W+,画面简直不要太美!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想知道的可以自己去看看哟!
不过像黎贝卡、石榴婆这些早就在广告推文前自觉标上“推广”字样的公众号,新广告法对她们影响不大,无非就是将“推广”换成“广告”,但用户还是那些用户,阅读量也还是那么高。新广告法都开始实施了,公众号不管是打广告还是卖货,直接干脆点或许用户还更容易接受。
THREE:《暂行办法》即将实施,自媒体出路在哪?
1内容为王依然是根本
总的来说,《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会让许多行业受到较大影响,能做什么广告,广告怎么展示,都必须符合新的规范,这会加大审核成本,并且广告主会少很多。但是这都只是暂时的,新的规定出台,往往会冲击一些产业,这次《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确实会让咪蒙、顾爷等自媒体平台受到冲击,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媒体就发展不下去。这个办法给互联网行业带来的阵痛一定会随着时间和市场环境的改变逐渐愈合。内容永远是根本,做出来的东西只要有内涵,读者一样会接受。
2改变形式求生存
施行的最初阶段,会有一个磨合过程,互联网平台需要完善审核团队、修改广告功能、下线违规广告、改进广告制度等等,这是很痛苦的。不过,长期来看,却是利好,只有规范互联网广告,才能保障用户体验、避免恶性竞争、鼓励创新创意,加固广告这一互联网的基石。《暂行办法》对广告文案提出了更高要求。怎么把广告写得“活色生香”是每一个运行新媒体的自媒体人必须要去思考的问题,也许绕过《暂行办法》,改变形式可以就是咪蒙等自媒体出路之所在。
3软文不标明“广告”,会被微信处罚吗?
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有人特意咨询了微信相关人员,收到了以下回复:
“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平台一直致力于打造健康、绿色、安全的平台生态。我们将严格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平台责任和义务。假如用户发现违法违规广告等恶意营销信息,也可以通过公众号图文页面的投诉入口进行投诉,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其表示,微信公众平台没有强制标广告的要求,但是涉及法律风险的内容,建议给律师看看。如果有相关的投诉,会依据法律法规去评判。但是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平台也未有相关规则出台,所以具体详情,还请大家以微信官方正式公告为准。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实施后,自媒体发展情况接下来会有怎样的进展?出路在哪?我们拭目以待!
信息来源:虎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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