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今年的9月1日开始,《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就正式的开始在我国进行施行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规者不仅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一次10万元左右的罚款。
曾经因为”魏则西事件”备受指责的搜索引擎付费搜索功能,同时也被明确的定义为了广告。而在早期,这些排在搜索引擎搜索结果前列的搜索结果其实并未没有标明为是”广告”,因此对于广大的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误导。在新规实施后,这些付费搜索将受到沉重的打击,这样就会使得其与其他形式的普通广告一起受到相同的监管。
不过也有人提出, 办法规定的最高处罚额度定为10万元的罚款程度对于互联网广告平台其实很难形成有效约束。尤其是在民间医疗和保健药品等领域,搜索平台或很难进行实时全程的审查,有可能还是会使得这一顽疾难以杜绝。
互联网广告戴上紧箍:重罚10万元也许远远不够广告推广需明示在以往的搜索平台、新闻客户端、社交应用等界面上,几乎所有的广告都未被打上”推广”的标签,以后这样的行为会涉嫌违规。
目前,《暂行办法》同时也采用了少见的外延描述方法对众多的互联网广告进行了界定,特别是其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他们主要是指通过 互联网上的网站、网页和互联网应用程序等等媒介与平台,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有推广实质的形式,这样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此外,这个规定还列举出了互联网广告能够包含的类型,分别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类型中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等形式的各种广告;其中就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还有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的商品或者是服务性质的商业性广告。
新的规定对搜索广告和弹窗广告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对现在互联网的广告乱象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威慑。
同时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是微信公众号或者朋友圈发布的”软文”也将会统一标注成广告,并受到广告法的监管。一名互联网营销公司坦言,新的规定可能需要去全行业来重新的去适应,如果还是遵循以往的做法是铤而走险的。
虽然这次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其实真正执行起来还是很难真正落地。特别是在备受诟病的医疗或保健等等暴利领域,对于这些搜索平台的监管其实还是需要建立一套或者多种新的流程和标准。
上海市工商局昨天通报,由于付费将不具备母婴保健技术的资格,这样的医疗广告还是被顶至前列,广告运营者同时也涉嫌违法的发布广告的行为,其中百度搜索、搜狗搜索等等平台的广告发布者也涉嫌未尽审查义务行为,这几者都将一并的进行所谓的立案调查。
据悉,通过前期排摸,在搜索引擎输入”人流”或”人工流产”字样时,跳出的推广广告中,同时一些推广的医院其实并不具备母婴保健的技术资格。这样将这些医疗顶至搜索结果前列的做法,明显涉嫌违反了现行的广告法和刚刚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一旦有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就应该事先由卫生行政业务的部门对其广告的内容进行彻底的审查。而且对于上述情况不具备完善资格的一些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是不会允许其发布含有”人流”之类的敏感广告内容。同时如果搜索引擎发布这些广告,也会涉嫌未尽审查义务,一同受罚。
所以说过去对于竞价排名到底是否属于广告,其实各地各部门的监管机构看法是不同的。而此次的新规对搜索引起竞价排名的性质进行明确规制,并扩大管辖范围,认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并且规定其中的任意一方所在地监管部门,都均对其违法的行为有直接的管辖权。
特别是对于互联网的广告可能并不是具有一定的可识别度,同时按照《广告法》规定,同时也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主动的去责令违法主体来进行限期的改正,并且会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如果其以欺骗方式来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这样未经允许在用户电子邮件或者常用平台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也会被责令加以改正,并且还会处以1万元以上或者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界认为,仅靠罚款或许很难让新规奏效,而且对于众多的企业来说, 这样一笔广告动辄就会赚取到几十万上百万的巨大收益,而最高10万元的罚款对他们来说,特别是其违法的成本还是太低了。因此,如何落实这些新规的内容,以及如何督促自身平台来完成整改,这个都将在下一个的阶段变成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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