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想要做到品牌策划工作,对于策划工作人员都会考虑要求策划人具备多种多样的能力:洞察力、思考力、发现力、创意力、表现力、决策力、传达力、营销力、组织力、影响力、执行力、实现力等,我们选取其中较为主要的三项能力:发现力、表现力、实现力。这三“力”,描述了策划从“发现”到“表现”再到“实现”的大过程。好的发现、好的思想、好的创意、好的方案,都要求在具体场景中有个好的表现力,比如:市场之于定位、定位之于品牌、品牌之于传播、传播之于口号、口号之于顾客、顾客之于终端、终端之于位置、位置之于活动、活动之于公关。
策划,服务客户/消费者,有许许多多被“规定”的场景,对应并满足客户/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是策划人和策划工作的根本追求,因此,提报的PPT、设计的Logo/Icon、制作的TVC/POP/DM、定位与提炼的口号Slogan、组合的O2O媒体/渠道、活动的主题与舞台建构等等,都需要有一个系统的、科学的、完美的规划、策划、包装、呈现,方可更快更好地说清、说服、说动客户/消费者,在与客户/消费者的每一个“触点”上“表现”好自己。在此过程中,任何疏忽大意、潦草马虎、轻举妄动,都是对“表现力”的破坏,都是撵跑客户/消费者、放弃生意的无良之举。
“实现力”是一种“整合到达”的能力,是对企业、产品、营销、人员、渠道、终端、广告(TVC、媒体、代言人)、包装、活动、事件、公共关系、赞助、客户服务等资源与要素,进行统合、驾驭、配置、增效的能力,既传达企业的诉求,又代言客户的要求和消费者的需求,是策划服务客户/消费者的最后力量,主要体现为策划机构的营销力、说服力和组织力。 营销力要求策划机构整合客户价值力(产品力、服务力、品牌力)、销售力(价格力、渠道力、促销力)、持续力(产品生命力、顾客关系维系力、营销执行力);
说服力要求策划机构调动政策力、发现力、表现力、文化力、影响力;组织力要求策划机构配置渠道力、竞争力、关系力、资本力以及消费者认知力、行动力,共同合成“实现力”,为客户创造业绩,为消费者创造价值,为自己创造效益。 由此可见,策划工作涉及三大层面:客户——策划机构——消费者,因此,“实现力”所要求的不仅是对客户“诉求”的努力,也是对消费者“需求”的努力,其中还有策划机构对自身“追求”的努力。诉求、需求、追求,三求同心,三求一线,才是“实现力”在策划上的最佳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