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没来得及在网络上参与对百度“卖吧”的口诛笔伐,事件就降温了。不是对百度心存恶意,而是太恨铁不成钢了。
今天用百度新闻搜索,竟然发现这样的广告。
这难道不是诈骗网站吗?
难道百度已经穷的不择手段,沦落到给诈骗网站做推广赚广告费吗?
好奇心太强,查了一下百度的财报。

百度2015年第三季度总营收为人民币183.8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0%。
百度第三季度网络营销营收为人民币176.8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7%。
百度第三季度活跃网络营销客户数量约为62.3万家,比去年同期增长20.7%,比上一季度增长5.6%。
百度第三季度来自每家网络营销客户的平均营收约为人民币2.8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3%,比上一季度增长3.3%。
百度不差钱呐,增长率这么高。再看,原来还是网络营销营收是摇钱树。百度的钱,90%以上来自网络营销。
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最大的中文网站,难道是在努力做中国最大的广告商吗?可是给诈骗网站做广告,难道这也是他们的广告业务吗?

为了防止头脑发热时相信百度的推广链接,特意查了一下是否有遭遇诈骗获赔偿的前车之鉴。
2013年,网友张先生遭遇加”V”认证网站诈骗后,向百度公司提出保障申请遭拒绝。因此将百度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赔偿张先生120250元货款及因诉讼产生的公证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2015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海淀法院一审对原告张先生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判决。
什么是百度加“V”认证
百度加“V”认证隶属百度公司推广业务,其表现形式为在其部分推广客户搜索结果链接标识旁加注“V”形标记,如在百度含信誉V标识的搜索结果中因假冒官网、资质或钓鱼诈骗蒙受经济损失,可通过百度保障计划的相关规则获得百度先行保障。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是百度与司法部中调委、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起的首个搜索引擎网民权益保障体系,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网民的合法消费权益。
《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服务协议》包括如下内容:“百度注册用户在登录百度账户状态下,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点击带有百度信誉“V”标识的搜索结果网站,因推广商家采取假冒官网或假冒行政许可资质、网络钓鱼等诈骗行为,致使用户与之发生交易后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用户可按照本保障计划的有关规则向百度申请保障金,并得到百度在消费维权方面的相关支持。对于用户提出的符合保障范围的保障申请,经百度审核确认后,百度可能支付的实际保障金额按照用户实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确定。用户非因生活消费需要,自推广网站经营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属于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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