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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以百度公司百度推广商户信息为目标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一审宣判。媒体代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经审查,2016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何某某通过自制软件非法获取开通百度商桥的商户信息,通过技术手段挂接不良关键词,用于推广其本人用来诈骗的微信号等信息,不仅给商户带来损失,还影响了百度企业的正常经营。
该案属于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新类型案件之一,涉案范围广、手段新、罪名新,专业性极强,取证复杂。我院受理该案后,迅速指派骨干办理此案,一方面与百度公司技术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对新型案件的定性和证据把握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公安网监等部门赴多省份调查取证,稳固关键证据,厘清案件关系,确保案件办理。3月5日,我院顺利对该案提起公诉。
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被提起公诉的以百度关键词推广为媒介的计算机信息犯罪案件。
4月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邀请媒体有关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旁听。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多条辩护意见,公诉人重点围绕专业术语和作案手段、客观行为与损失的因果关联、证据链构建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答辩并发表公诉意见。
法院采纳我院观点并当庭公开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媒体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该案专业性极强,但公诉机关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整个案情呈现于庭上,指控有力、分析透彻,不仅对打击新型网络犯罪起到示范性效应,更立足办案保护互联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维护企业权益,满足了科技创新企业对良好法治环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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