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麦科技挂牌新三板,成为移动应用搜索服务第一股

2016年8月12日,专注移动互联网企业服务的北京七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9106 ,简称七麦科技)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成为新三板移动应用搜索服务第一股。

打造最专业的移动推广数据分析平台

七麦科技旗下ASO100.COM,是国内最专业的移动推广数据分析平台之一。国内首家支持PC、WAP、微信三平台无缝体验,提供全面的应用市场数据,搭建“竞品对比跟踪”、”关键字模拟分析”、”ASO排名分析”等高阶数据平台。与App Annie数据分析平台不同,ASO100.COM平台大部分的功能是免费开放给开发者使用,并且对于中国区的关键词收录以及搜索结果更全面。通过与独家合作广告投放平台合作的模式,提供从数据分析、推广策略到推广执行的完整的移动应用推广整体解决方案。

七人出发,三年成第一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应用开发者的数量逐年增加,而移动推广数据的缺乏使得开发者无法清晰的了解运营与推广的方向和效果。如果说友盟、Talkingdata是帮开发者解决产品数据分析的大需求,七麦专注解决的是开发者在移动推广方面的数据以及执行需求。面对这样的需求,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和斯坦福点燃计划的徐欢,带着七个年轻人开始了移动应用搜索数据的挖掘及其应用的研发,这个方向很快得到了投资人的认可。七麦科技2013年成立,先后获得贝眉鸿等机构和个人的A轮投资、汇智明、天鹰合心基金和上海雄鹰基金联合的B轮投资。到2015年,七麦全年已实现数千万元营收规模,公司整体规模化盈利。2016年8月12日正式挂牌新三板,成为移动应用搜索服务第一股。三年时间里,七麦为广大开发者提供了广泛全面的数据分析以及移动推广整体解决方案,合作伙伴包括电信、腾讯、百度、京东、爱鲜蜂、悦跑圈、微车、一点资讯、今日头条等众多国内顶尖互联网公司和更多刚刚起步的移动开发者团队。

业务全面扩展,首家推出海外业务

ASO100.COM平台自上线以来,随着市场和开发者需求的变化,不断迭代、优化,目前超10万开发者使用ASO100.COM平台作为运营推广支持,网站日均PV超过300万。一跃成为全球流量最大的数据分析平台之一,独家合作广告平台确保了优化的速度和效果。2015年-2016年,国内开发者竞争日趋白热化、用户流量成本不断攀升,国内优秀开发者,不仅仅是游戏开发者,包括应用App类的开发者,把目光投向海外市场。七麦科技成为国内首家推出海外移动应用搜索服务的数据分析平台,全面助力国内开发者“出海”。ASO100.COM平台上线海外版,支持网站现有全部免费数据查询及全部增值服务的使用,同时,联合独家合作广告平台已可提供海外推广服务。

麦向未来,从新三板再出发

七麦科技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将继续发挥数据分析的专业性以及海量平台流量优势,为开发者提供专业精准的移动运营与推广解决方案。从开发者需求中挖掘市场机会,也根据开发者需求不断开拓发展方向。七麦科技服务于开发者的同时,也为投资人、媒体提供综合数据支持,如今ASO100.COM已经成为众多投资人投资决策的数据基础,也是腾讯、网易、今日头条等媒体门户各类行业报道的数据援引方。

据悉,公司未来将借助资本的平台,快速拓展多平台业务以及全球范围更多国家与地区的业务,更加努力做好开发者服务,为整个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并继续探索移动互联网推广生态链,为产业链创造更多价值。

百度 360和搜狗三家搜索服务提供商因何被约谈

近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针对互联网上发现的骚扰电话软件销售推广信息的问题,集中约谈了百度、奇虎360、搜狗等搜索服务提供商。

在约谈中,北京管局指出,搜索服务提供商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三部门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切断骚扰电话相关软件、设备的信息来源。针对网络上依然存在的“喵池”、“改号APP”等骚扰电话软件、设备的变体词、关联词组等问题要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建立动态监测和屏蔽机制,对骚扰电话软件和设备信息要发现一起屏蔽一起。

三家搜索服务提供商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北京管局的要求,深化骚扰电话源头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据了解,北京管局将以首善标准持续深入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工作。一是加强源头打击,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全面清理各类骚扰软件和设备的传播。二是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手段,持续优化骚扰电话精准拦截能力,建立企业间骚扰电话黑名单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相关信息。三是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加强通信资源管控。严格规范语音专线管理,严查利用透传技术虚拟主叫号码的违规行为,对未通过鉴权的呼叫一律拦截。为首都营造良好的通信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祖国七十周年华诞。

(新闻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 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是指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互联网上搜集、处理各类信息供用户检索的服务。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督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六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八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依法承担对用户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郑云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是赤峰诚远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师。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联盟成员;草原狼刑辩网络公益学院(赤峰)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赤峰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赤峰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新时代网络搜索服务法治化的里程碑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的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2016年6月25日上午9点,国家网信办对外正式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13条,分别从立法理由和依据、管理对象和性质、监管主体、法定义务、打击非法网络公关、付费搜索规范、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了科学和全面的规定。这部旨在促进网络搜索服务法治化的法律文件,在广义上属于中国传播法律体系,是衔接《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事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行政法律之间的纽带。

《规定》的出台,既是对这些年我国互联网搜索服务领域发展实践规律性和经验性成果的总结,也是对广大网民合法权益保护呼声的回应;既极大维护了我国互联网生态圈法治发展的秩序,也是是保护公共利益的知情权与传播法治的利器。因此,《规定》必将成为我国新时代网络搜索服务法治化的里程碑,为即将到来的互联网+产业革命准备好法治基础,为我国互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制度基础,为广大网民的知情权做好权益保障。

一、监管与自律

《规定》第4条首次将“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写进了搜索服务法律文件之中。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治理思路的转变,由他律为主,逐渐转变为以行业自律为主。自律并非与法治相违背,“法律是最低等级的道德”,自律更多的是道德层面和社会责任层面的意义,行业组织的自律是比较法律底线更高的标准。这不仅是网络管理者对我国互联网法治的期待,而且也是对搜索信息服务者更好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要求。

《规定》第12条将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作为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的主要责任。一方面,这是法定扩大监督主体的好做法,以公众监督与企业自律相结合,以举报与执法相结合,以用户权益保护与社会责任相结合的做法,让我国互联网搜索信息服务产业能够更健康的发展,也有望能搜索服务打造成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法治模板。这些投诉与举报核心在于“用户权益保护”,并强调了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依法”承担对用户权益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也集中体现出《规定》以人为本,以保护用户权益为本的立法原则。

《规定》所说的“依法”赔偿,指的是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既包括直接损害,也包括间接侵权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既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断开链接等非金钱赔偿,也包括抚慰金、赔偿金等金钱赔偿。

二、法定责任

《规定》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0条都从几个方面分别阐述了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的法定责任,这是我国首次将搜索服务提供行为法定义务的类型化,具有强烈的实践意义。

第一,平台公共信息服务性质

搜索平台责任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核心,以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建立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和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为要求,基本建立起来搜索服务平台的整体责任体系。

第二,平台审查与报告义务

《规定》第8条明确了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违法信息时,应该采取三步措施:1.停止搜索结果服务;2.保存有关记录;3.及时报告。

这里讲的“发现”,既包括平台技术、人工、大数据等自我监控措施,也包括公众监督和举报的内容,还包括有关权利人通知的内容。

第三,搜索结果的展现

《规定》第10条明确了搜索服务结果的展现责任,包括基本原则和底线两方面内容。

搜索结果展现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和权威。搜索展现的技术手段是通过爬虫技术,信息质量、网站评级等多层次的展现,结果体现是数据支撑的结果。尽管现有法律并不排斥搜索服务的部分商业性,但究其根本,搜索服务的公共信息服务性质还是非常明显,搜索结果的客观与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网民公众的知情权,也关系到其它被抓取者的表达权与传播权利,因此,公平和客观就应成为搜索的基本原则。“权威”作为原则之一,更多指的是一些特殊领域,例如,疾病、健康、食品药品、国家政策法规、司法判决、社会重大事件等情形。在传播法中,对待这类事关重大的搜索,应突出“权威消息源”的作用,要符合其他法律规定。例如,搜索中的医疗类信息、药品类信息和食品类信息,都应准确核实,避免“魏则西”事件的再次上演。

底线型规定在于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底线性规定,要与该《规定》第8条相关规定相互结合适用。

第四,打击非法网络公关

《规定》第9条再次强调了法律政策对非法网络公关的打击态度,“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连接或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

非法网络公关一直是影响我国互联网信息传播法治化发展的毒瘤,是新闻敲诈和侵害公众知情权的罪魁祸首之一。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打击非法网络公关,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已经将非法网络公关入刑,2014年司法解释也明确了有偿删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规定》的规制对象则更集中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从业人员身上,这也进一步补充了责任承担的主体。

不过,依法采取的通知删除、断开链接、举报、取证、固定证据等行为属于正常合法行为,不但不会得到法律的制裁,反倒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2014年司法解释将网络侵权正常的维权律师费等都纳入到侵权者赔偿范围,《规定》也强调了搜索平台应畅通投诉渠道等情况。非法网络公关则不同,这就超出了法律正常程序和法定理由的范畴,以技术的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这当然是法律所禁止的。

三、商业搜索的规定

《规定》第11条将付费搜索正式入法,这在世界传播法中尚属首次,这是深入落实习总书记“4.19讲话”重要精神的体现,是在充分总结国内外相关判例和比较法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发展实践和未来互联网搜索服务趋势做出的科学规定。

必须强调的是,仅从《规定》本身来看,商业搜索服务并未被直接定性为广告。这与2016年5月9日,国家网信办联合调查组对百度公司“进驻式”调查结论和整改要求精神是一致的。调查组将付费搜索法律性质定性为“商业推广服务”,是因为我国现有法律并未对其进行明确定义,现行广告法无法将其有效涵盖在内,在立法层面出现了对竞价排名的法律性质出现了“立法性空白”。《规定》作为法律规章,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无法对《广告法》做出进一步解释。对于付费搜索服务是否属于广告的定性,业内都在寄望于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后能给出答案。

尽管《规定》并未排斥商业搜索服务,但对付费搜索中平台应尽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1.查验客户资质;2.明确付费页面比例;3.醒目的方式区分自然搜索与付费搜索信息;4.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以显著标示。

《规定》的落实应结合“5.9”联合调查结论一并实施,该结论适用所有网络搜索信息服务提供者。第一,全面整改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业推广服务,明确审查责任范畴;第二,改变竞价排名机制,不能“仅以给钱多少作为排名标准”;第三,建立完善平台先行赔付的制度。

奇虎360回应网信办规定:积极拥护搜索服务新规

6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素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奇虎360公司表示,对《规定》的出台表示积极拥护,将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对照《规定》加强管理,为网民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

奇虎360表示,自2012年360搜索服务上线以来,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全行业最严的自律规范,履行自身社会责任。2016年5月3日,为积极响应国家相关要求, 360搜索即在行业内率先作出放弃一切商业医疗推广业务的决定,受到网民广泛支持。目前,鉴于医疗广告良莠不齐,不仅搜索业务,360整个商业推广平台均已将医疗广告100%下线。奇虎360还表示,网民可通过360搜索举报平台http://info.so.com/web_report.html对不良信息进行投诉,360不仅将及时处理,用户还可获得360搜索提供的奖励。

奇虎360表示,作为网民最主要的上网入口,搜索引擎是信息安全的第一道屏障。360搜索全面吸收了360的“安全”基因,一直秉承“干净、安全、可信赖”的产品理念,肩负着重大的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360搜索通过共享360网盾拦截技术和安全大数据资源,平均每天为网民拦截1亿多次欺诈、钓鱼等恶意网站。360搜索一直明确杜绝虚假医疗广告、垃圾广告、欺诈钓鱼网站、干预排名等,以最严格的标准审核一切商业推广信息,将用户体验优先于商业利益之上。在行业内率先推出推广欺诈全赔计划,用户因360推广信息遭遇网络诈骗后,符合条件者将获得全额赔付。360搜索还先后推出“网站名片”、“诚信电商”、“红番茄点评”等功能,帮助网民辨别虚假网站,同时也借此发动网民和全社会力量,不断完善对网站的信用评价大数据体系。

奇虎360还表示,呼吁所有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不仅是搜索引擎,一切互联网从业者都必须总结和推广“最佳实践或做法”,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用户至上”价值观,彻底解决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和矛盾,以保障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

国家网信办:付费搜索服务应查验客户资质

昨天,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

规定

要区分自然搜索与付费搜索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特别是对于付费搜索,《规定》明确,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不得通过断开

互联网搜索服务新规: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6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管部门,细化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并对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违法信息的处置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为净化信息网络空间、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互联网搜索服务出台的管理规范,《规定》在互联网信息搜索领域初步构建起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新机制,响应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实现依法管理网络空间的号召,回应了保护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的呼声,并将为我国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规定》通过细化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企业的主体责任,牢牢抓住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牛鼻子。互联网搜索引擎已成为当前人们在互联网索引目标信息的主要工具,其通过筛选关键词、提供联想词等方式高效为人们提供搜索服务,精准匹配人们所需信息。这种方式在为人们搜索信息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互联网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埋下了隐患。因为在此种方式下,互联网搜索引擎可以通过改变搜索规则等方式“暗箱操作”搜索结果,提高付费信息搜索排名,而不必去深究付费信息的真实性与权威性。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魏则西事件”正是这一隐患的集中体现。对此,本次发布的《规定》首次细化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着重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在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时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并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以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

唯物主义辩证法教导我们,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行业也是如此。为使信息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规定》在尊重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行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明确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网民对网上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净化网络空间上的作用。

本次发布的《规定》是我国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领域迈出的“第一步”,随着未来其在实践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规定》不仅将为我国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还将为把我国建设成网络强国的目标提供有益支撑。

(金殿臣 发改委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分析师)

三家搜索服务提供商因骚扰电话软件销售推广信息被约谈

中新网4月2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针对互联网上发现的骚扰电话软件销售推广信息的问题,集中约谈了百度、奇虎360、搜狗等搜索服务提供商。

约谈中,北京管局指出,搜索服务提供商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三部门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切断骚扰电话相关软件、设备的信息来源。针对网络上依然存在的“喵池”、“改号APP”等骚扰电话软件、设备的变体词、关联词组等问题要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建立动态监测和屏蔽机制,对骚扰电话软件和设备信息要发现一起屏蔽一起。三家搜索服务提供商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北京管局的要求,深化骚扰电话源头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北京管局将以首善标准持续深入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工作。一是加强源头打击,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全面清理各类骚扰软件和设备的传播。二是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手段,持续优化骚扰电话精准拦截能力,建立企业间骚扰电话黑名单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相关信息。三是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加强通信资源管控。严格规范语音专线管理,严查利用透传技术虚拟主叫号码的违规行为,对未通过鉴权的呼叫一律拦截。为首都营造良好的通信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祖国七十周年华诞。

科研工作者福利——谷歌推出数据集搜索服务

继 Google Scholar(Google 学术搜索)之后,Google 又为科研工作者推出了一款重磅产品——Google Dataset Search(Google 数据集搜索)。

Dataset Search 与谷歌的其他专用搜索引擎一样可以免费使用,它基于拥有者对文件和数据库的分类方式来查找文件和数据集。该引擎读取文件内容的方式与搜索引擎搜索网页的方式不同。

政府机构、科学出版社、研究机构甚至是个人研究者在全世界维护着成千上万的开源数据资源库,包含了数百万个数据集。

数据集搜索领跑者

数据,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众多科学家与工作人员赖以生存土壤。而在网络中存在成千上万个数据存储库,科研人员亦可以访问及使用这些数据集。

与谷歌Scholar工作方式类似,不论数据集是托管、发布在哪个网站、数字图书馆或个人网站,都可以轻松的查找与访问。

谷歌的方法基于一个开放标准(schema.org),任何发布数据的人都可以采用上述方式对他们的数据集做描述。

在这个新版本中,用户可以找到有关环境和社会科学的大多数数据集的引用,以及来自其他学科的数据(包括政府数据和新闻机构提供的数据)。随着越来越多的数据存储库使用schema.org标准来描述它们的数据集,用户在数据集搜索中发现的数据集的多样性和覆盖范围将继续增加。

数据集搜索抢先体验

目前 Google Dataset Search 已经支持多种语言,中英文均不在话下。

最近 Google 联手哈佛发布了一款 AI 工具用于预测地震余震位置,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地震数据,可以在 Google Dataset Search 的搜索栏中输入 earthquake,结果如下图所示:

左侧会呈现出所有与关键词有关的数据来源,右侧则会显示每一个数据来源的详细信息,包括数据集名称、数据集更新日期、提供者、支持的下载格式和说明。

下面我们再试试输入中文的“地震”,得到的搜索结果如下:

比如下面这个中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财政支出的数据集。

如果你想分析每天的天气记录,你可以在数据集搜索中尝试输入daily weather:

正如搜索结果所示,你可以看到来自NASA、NOAA的数据集,同时也是可以看到来自学术存储库的数据,例如哈佛的Dataverse和ICPSR。

目前 Google Dataset Search 仍然处于测试阶段,虽然已有中文界面且支持中文搜索,但中国大陆的用户想要使用依然需要“梯子”科学上网

大家可以动手试试哦:

https://toolbox.google.com/datasetsearch

欧盟要求谷歌停止奖励预装其搜索服务的手机商

据外媒报道,欧盟反垄断部门计划要求谷歌停止以向智能手机厂商提供经济奖励的方式,鼓励后者在设备上仅预装谷歌搜索服务,倘若谷歌不配合,将面临巨额罚款。

欧盟要求谷歌停止奖励预装其搜索服务的手机商

欧盟有关上述内容的文件,长达150多页,上周已发给了投诉(谷歌)方,寻求反馈。今年4月份,谷歌公司也收到了这份文件,欧盟在文件中指责谷歌利用其在安卓系统上的主导地位,打击竞争对手。

除此之外,欧盟委员会还希望谷歌不再强制智能手机厂商预装其专有应用,从而在是否使用其他基于安卓平台开发的操作系统的问题上,赋予智能手机厂商更大的自主权。欧盟委员会还在文件中表示,谷歌“不得惩罚或威胁”没有满足其条件的公司。

文件指出,谷歌会因为上述反竞争行为遭遇巨额罚款,谷歌此种反竞争行为从2011年1月开始,目前仍在继续。

罚款的数额,将基于欧洲用户在谷歌Adword上点击给谷歌带来的营收规模,谷歌搜索营收规模,以及谷歌商店购买、AdMob应用内广告营收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