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势在必行

4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9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的总要求和大趋势,我国网信事业发展要适应这个大趋势,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习近平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在网络文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网络舆论的匿名性,激发了广大网民的舆论监督的热情,调动了网民的积极性。避免了通过其他媒体进行舆论的发表通常要署名的顾虑,网络舆论带来了反腐的新方法。同时由于网络的及时性,新的信息在短时间内可以被迅速的传播。在网络舆论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同时,它也有它的弊端。由于网络舆论的零门槛和匿名性的特点,人们可以随心所欲的发表言论,因此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利用的机会,他们通过网络舆论发布一些虚假信息,从而造成社会恐慌以达到他们的目的。其次,一些网民缺乏辨别能力,不负责任的转发或者转载缺乏客观事实或者捕风捉影的信息,对社会风气产生了不良影响。更有一些网民滥用人肉搜索,导致了他人的隐私被暴露,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这些弊端带来的后果就是网络信息的鱼龙混杂,虚假信息泛滥。

加强网络舆论监督行为的规范与引导是推动网络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可以从几方面入手,一是培养“意见领袖”,设置“把关人”。网络信息传播者在信息传播时,应对信息进行控制,对传播的信息要有鲜明的观点与正确的立场,对网络舆论,应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利用网民的从众心理,引领舆论的方向。使网络监督者能正确运用网络舆论工具,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信息传播者与网络管理者,在信息传播时,要对网上的信息应进行审查,起到“把关人”的作用。对危害社会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要进行控制或屏蔽。在不良信息扩散之前或传播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前,予以及时约束。二是要加强网络舆论监督中的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舆论监督的过程,其实也是网民自我教育的过程。网民在相互交流信息中提高自身素养。对不负责任、偏离事实和共公道德的言论,进行批评或抨击。网民通过自身教育,提高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水平与热情。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责任意识,不发布虚假、错误的信息和言论。这样就可促进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社会与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信息传播的管理与教育,提高网民素质。三是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共同推进舆论监督的发展。单纯的网络舆论监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社会监督过程中,网络媒体应该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取长补短,共同发挥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务川自治县委组织部 杨惠洁)

近年来,网络作为独立的信息来源已超过其他传统媒体成为社会公众信息的主要来源渠道,其社会公信力、社会责任承载力和主流社会对它的认可度逐步提高,网络的社会媒体主流化倾向和独立媒体地位优势日益凸显。根据中国互联网统计公司第31次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42.1%,手机网民达4.2亿,年增长率达18.1%,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由2011年年底的69.3%提升至74.5%,提高网络新闻媒体的引导能力,成为媒体管理中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网络舆论的特点与趋势

由于公民报道者、网络论坛、网络社区版主、网络媒体编辑、传流媒体编辑等的广泛参与,使互联网的舆论价值日益凸显,并呈现出一些值得关注的特点和趋势:一是互联网成为新闻舆论的独立源头。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博客和个人空间用户达3.72亿人,微博用户达3.09亿人,网民自身不仅是信息的消费者或获得者,而且成为信息的源头。社会领域的许多问题,最初都是由网民在网上爆料,最终形成社会舆论热点。近几年,中纪委和监察部也将网络作为反腐的一个重要渠道。二是互联网与手机相结合更具有舆论杀伤力。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的联姻,使得微视频、微博客、微信成为又一种新技术催生下的媒体形态。在这种形态下,只要有一部能上网的手机,就可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将文字、图片、录音甚至一段不超过半小时的视频放在网上瞬间扩大影响。2010年以来,微视频、微博、微信也成为许多政府接受监督、公布政府信息、与广大百姓进行沟通的又一个重要的平台。三是网络与传统媒体互相借力放大舆论。在我国,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很强,但管理比较严格,而网络媒体特别是一些综合性的门户网站,人气旺且受约束较少,往往成为各种舆论热点产生的重要平台,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互相借力,会很快把一件社会新闻进一步放大,产生更大的影响。四是体制内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回复网民的关切。近两年,体制内的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站顺应形势要求,注重主动地设置议题,积极回应网民的关切,并吸引网民参与互动,影响力不断上升。五是调整网络表达形式,抑制群体激化。在网络世界里,由于匿名性的特点,网民的情绪很容易表现出非理性化倾向导致偏主题。故无论是主流网站还是非主流的论坛,都在有意地调整网络的表达形式进行疏导,防止群体激化和舆论共振问题发生。六是网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网民开始从网络空间走向现实空间。以往互联网为网民提供的是一个休闲生活的虚拟空间,时下随着网络功能的拓展和网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网络不再是个虚拟的平台,网民从虚拟空间走向现实空间,网络逐渐成为传递实用信息、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动员工具和发酵场所,直接影响现实生活。

二、正确把握网络媒体引导的原则和方法

面对网络媒体,政府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引导的原则和方法,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一是把握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消息,抢占舆论先机,避免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产生,掌握舆论的主动性。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公开透明的本质和灵魂在于及时把握公众的信息需求,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达到解疑释惑,消除矛盾和误解的效果。三是善于发挥第三方作用。公众在危机中追求的是真实、公正。危机发生后,权威的与危机没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说的话,更让人觉得真实、公正、可信。四是强调坦诚真实。以坦诚的态度提供真实情况,提供全部情况,尽快提供情况,正确对待各种批评意见,做到诚意、诚恳、诚实,不说谎话。五是注重情感抚慰。突发事件发生后,面对困难,舆论、媒体、公众都处于恐惧和慌乱中,感到无助和绝望。这时最需要政府和领导及时出面,关注生命财产,进行心理安慰,做他们的主心骨。六是保持口径一致。突发事件发生后,面对媒体和公众,一个最大的问题是相关部门各说各话,表态无序、混乱,造成公众困惑、猜疑和恐慌,甚至引发新的危机。七是始终留有余地。有些新闻事件是处在一个发展过程中的,要尊重现实,尊重过程,面对网络舆论不能把话说绝对,不能过度承诺,否则有可能陷入舆论被动。

网络媒体引导要遵循新闻规律,发挥网络媒体的信息沟通功能,抓住事件苗头及时进行正确的舆论疏导。一是设立重点网站,加强主流声音。各级政府部门要适应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府的要求,加强重点网站、门户网站建设,并保证高质量运行,切实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二是加强论坛管理,培养意见领袖。论坛往往是民声汇集的地方,是网络舆论形成的主要发源地。意见领袖在论坛和网络社区里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他的意见往往对其他网民有辐射和主导作用。所以,政府网站必须培养自己的独立评论员、新闻发言人、专家、学者等,借助他们的力量来引导疏导舆论;三是利用网络反馈快速引导舆论。对于在网络社区里已初步形成的一些舆论热点问题,政府网站要设置议题,及时跟帖转帖对它们进行规范和引导; 四是与传统媒体互动,实行主体化引导。网络舆论生成往往有一个与传统媒体互动的过程,使舆论逐渐生成“发酵”并对现实产生影响。相关部门要利用这一特点有针对性的引导解释,使网上舆论沿正确的方向发展;五是利用综合手段,引导非理性舆论。网络空间的匿名性特点,使网民可更加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以至有时也会产生一些非理性极端言论。要综合运用各种论坛、微博、微信、网络社区与网民互动来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地避免舆论共振现象的产生。

三、政府与媒体沟通应注意的问题

网络媒体时代,在方便大众信息传播的同时,也为谣言传播创造了条件。相关部门要破除谣言不攻自破、后发能制人、侥幸心理等错误观念,及时公开信息,避免谣言的扩散。一忌封锁消息。在传统媒体时代,通过有效的管理方式封锁消息可以做到,但在网络传播的条件下,封锁消息有时适得其反。二忌一味地否认和辟谣。面对来自媒体的批评、置疑,一味地辟谣或者否认事实的存在,往往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三忌使用“拖了”政策。在传统的传播环境下,“沉默是金”,政府可以通过不发言论来抑制一件事情被社会普遍关注,但在新媒体时代,尤其是网络媒体如此发达的时代,不闻不问只能误事。四忌反应迟缓,敷衍塞责。避免不针对具体问题的解释,或以“一切以政府部门的新闻稿为准”的托词来应对民众。五忌忽视网络舆论和网络民意。要及时回应网民关切,争取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保证较好的舆论疏导效果。

孔钰钦(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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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家互联网企业共谈新媒体党建

昨天(8月25日)上午,北京市45家互联网企业同聚一堂,共同探讨互联网企业的党建工作,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已经建立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首都互联网协会党委”三级架构的互联网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截至目前,协会党委下辖百度、新浪等34家网站党组织,在册党员近6000人。并与腾讯、凤凰网、京东等重点网站建立了党建工作联系。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新浪董事长兼CEO曹国伟、搜狐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网易董事局主席兼CEO丁磊、凤凰网CEO刘爽、一点资讯CEO李亚、爱奇艺首席内容官王晓晖、知乎CEO周源结合企业发展谈了对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的认识。

作者:雷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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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 传统媒体如何突围

■在“互联网+”时代,在内容生产变革和产业融合的摸索过程中,融合是媒体发展的动力源泉。

■在一个颠覆的时代,媒体的概念正在重构,媒体的赢利模式也亟待转变。未来,媒体的赢利模式将从以广告为主的模式,到以产业为主的方式发展转变。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的核心就是大数据后台的构建和共享。

面对来自互联网的冲击,传统媒体尤其是传统报业到了不得不变的地步。新媒体 “夹击”之下,传统媒体如何“突围”,这是难点,也是焦点。一年来,全国各级各类新闻单位,在深入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道路上大胆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昨天上午,在首届中国传媒融合发展年会的分论坛上,就创新与融合发展、新媒体与技术应用、传媒经营与融合发展这三个话题,国内主流地方报业“大佬”给出了各自的探索和思考。他们认为,在媒体融合发展过程当中,关键是把互联网基因注入媒体,通过革新思维模式,创新各种生产机制,以求得媒体自身的突围。

突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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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转型实现多元传播

当广告渐行渐远,传统媒体还有没有新的活法?华声在线副总编辑彭文杰认为:“在一个颠覆的时代,媒体的概念正在重构,媒体的赢利模式也亟待转变。未来,媒体集团的赢利模式将从以广告为主的模式,到以产业为主的方式发展转变。”转变的路径很多,为用户建立生活服务平台,通过提供相关内容服务,集结用户,把读者转变成用户,把用户转变成粉丝,把粉丝变成消费者和推广者,由此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发展,在“互联网+”的今天,“新媒体+”或许是更直接的路径。彭文杰建议,要遵循新媒体去中心化的基本特质,对现有组织结构进行解构与重建,进行业务主体的垂直化、区域化独立运营,形成众多的独立运营主体,实现按照用户、产品、服务的核心理念,重新梳理自身业务流程和突破重点,进而实现一条垂直行业媒体为主体的发展之路。

2014年11月,厦门日报社融媒体中控平台启用。这是个中央厨房式的“超级编辑部”,是融合纸媒和新媒体平台的“编辑墙”。厦门日报副总编辑林水圳表示:“这个平台实现了信息源融合,指挥系统融合,发布终端融合,实现了新闻信息一次采集、多种生成、多元传播。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摸索出一些赚钱的门道,除了我们内容生产一定要定制式生产之外,还要摸准受众用户的脉搏,来为他们定制商业用品。我们的新媒体给用户的内容产品就是他所需要的。”

广西钦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后冯广圣认为,传统媒体要有信度、深度、高度,新媒体要有宽度、速度、互动度。传统媒体转型的方向就是全媒体,就是全介质传播,全方位运营。以内容生产为核心,我们进行数字化转型,不是谁取代谁,是把传统媒体的影响力转移到互联网市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是互相补充的关系。

大数据的应用,在传媒融合中地位凸显。“今日头条没有编辑,它所有的内容都是通过大数据运算以后进行推荐,它可以说是一个推荐引擎。”今日头条的媒体合作与发展总经理安娜一语惊人。她介绍,根据用户行为分析背后的很多动作,主要是根据三个特征来进行计算的,比较基础的两个是人的特征和环境特征,第三个特征是文章特征,比较简单的是标题党,通过标题的关键字来进行分析。今日头条是将全文都打碎,关键字再做分析,匹配度非常高。

突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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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互联网基因注入媒体

“互联网+”时代,在内容生产变革和产业融合的摸索过程中,融合是媒体发展的动力源泉,内容生产、技术应用、信息服务、渠道平台、用户体验与行业优势下的价值变现是相辅相成的。所以,在全媒体时代,传媒经营和融合发展这个问题就有了更丰富的外延和一些微妙的变化。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管委会委员、羊城晚报社委汪令来在论坛上表示,羊城晚报最近刚刚又迈出了媒体融合发展的新步伐。9月8日上午,位于广州市中心城区的创业孵化器——羊城同创汇正式开园,并迎来首批创业团队入孵腾讯众创空间。羊城同创汇由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联手腾讯公司、同创资产共同打造。他认为,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科技进步一日千里,媒体融合大潮拍岸。在羊城同创汇正式开园后,这里将成为集社群、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新型互联网孵化器,也将成为羊晚集团全面拥抱互联网,推动媒体融合,加快转型发展的新起点和新平台。

传统媒体转型新媒体,入口在哪里?中国报业文化产业联盟秘书长、盐阜大众报业集团副总编辑周劲分享了三线城市党报的转型路径。他说,近年来,盐阜大众报业集团依托报纸主业,跳出版面做广告,跳出报纸做活动,跳出媒体做产业。通过“传媒+演艺+公益”模式把报业和演艺两个行业的资源进行整合叠加,创造出“1+1+1>3”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新媒体运营有哪些方向?哪些玩法?北京拼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CEO吕鹏良带来了一款拼图游戏。他说,一般用户似乎很难立刻将 “拼乐”与广告联系起来,事实上这正是拼乐模式的开拓创新,以游戏嫁接广告,以“玩”的姿态拥抱移动互联网。作为主办方,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旗下的掌控传媒也为与会嘉宾带来了新媒体运营的一种新玩法,充分利用众筹模式的兼容性,将全民营销、新媒体事件传播、电商团购等方式充分融合,以“媒体”的方式互动受众,集中发力。

突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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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型共享大数据后台

建设媒体云共享大数据后台。国际互联网与新媒体著名专家、加州大学终身教授祝效国认为,传统媒体要转型,实际上首先可能就在于升级和完善内容采编平台。如今的平台是IT平台,是云数据的平台。这个平台是新媒体生存和发展的载体,跟传统媒体相比,这让新媒体有技术上的优势,它具备交互信息、大数据集成等特点,有很多事情过去线下不能做,现在线上可以做,因为有了数据,任何互动都可以记录下来。所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的核心就是大数据后台的构建和共享。

在信息传播方面,祝效国认为传统媒体具有精、全、准等优势,这是新媒体所欠缺的。想要实现完美融合,两者必须相互合作,取长补短。作为传统媒体,需要向新媒体学习,让生产内容信息更加快速、海量以及专业。在美国这两年已经不再刻意区分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了,一个现象是诸多新媒体在收购传统的报业集团,而传统媒体则几乎都在做新媒体,融合到一个新的阶段,成为现在的联合体。对媒体转型融合的建议,祝效国认为,传统媒体一定要解决好内容、渠道和技术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信息传播的速度,同时也要保证准确性。

“目前各级日报、都市报、行业报基本都有自己的数字报系统,但根据我们专业公司做的调研,国内现在做数字报这块基本上都没有收入。”陕西锦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马辉在演讲开场时的一番话,吸引了在场传统媒体代表们的一致关注。马辉表示,现在美国等诸多西方国家,他们的主流传统媒体数字报系统已经实现收费模式。而在国内以他们公司开发的数字报系统为例,在与多家媒体合作实行订阅卡管理,以及数字报包厢等服务后也初步实现了收费模式,并获得稳定的用户群。事实证明,完善的收费发行系统和充足的增值服务,是可以让数字报系统成为一个盈利平台的。马辉认为,传统媒体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多途径地盈利,利用技术手段和升级服务从现有的资源中挖掘新的盈利点,这不失为一个可行办法。

全媒体记者胡相洋 陈珂刘兰星 王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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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家互联网企业共谈新媒体党建

本报讯 (记者 雷若彤)昨天上午,本市45家互联网企业同聚一堂,共同探讨互联网企业的党建工作,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已经建立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首都互联网协会党委”三级架构的互联网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截至目前,协会党委下辖百度、新浪等34家网站党组织,在册党员近6000人。并与腾讯、凤凰网、京东等重点网站建立了党建工作联系。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新浪董事长兼CEO曹国伟、搜狐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网易董事局主席兼CEO丁磊、凤凰网CEO刘爽、一点资讯CEO李亚、爱奇艺首席内容官王晓晖、知乎CEO周源结合企业发展谈了对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的认识。

作者:雷若彤

发稿网软文代写、微信营销、微博营销、报纸广告、视频置顶、百度问答等多种互联网广告行业。发稿网平台有上千媒介编辑、专业写手、段子手、营销专家,为企业、公共机构和个人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将创意、智慧、技能转化为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发稿网平台凭借多年的网络资源和客户资源积累,发展遥遥领先同行业其他软文平台。

中信传媒传媒互联网分析框架系列研究之政策篇政策引领传媒强国扬帆起航上

投资要点

v政策导向是行业趋势重要主导因素,以法律和政策双轨制监管2016年传媒板块以37%跌幅领跌全市场,微观政策层诸多政策增加了行业发展不确定性,分析传媒行业未来监管政策对建立传媒行业分析框架极具意义。从传媒行业监管部门来看,中宣部主管意识形态,国务院为最高领导机构,广电总局为主要监管部门。从监管体系来看,法律和政策双轨制管理是我国传媒行业监管机制的根本,法律代表权威性,政策监管拥有高效率特点。

v宏观政策从保护转向促进,版权保护和财税优惠持续加强2000年以来,我国推出了诸多保护和扶持文化传媒产业发展宏观政策,随着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和监管进入正轨,产业政策方向有望从保护和规范转向促进行业健康良好发展;此外,版权保护将不断趋严,2017年,版权“十三五”计划发布,首次提出版权严格保护,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版权领域;考虑到产业现状,我们预期针对文化传媒产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将得到持续。

v行业细分:电影、电视等放松内容准入,互联网领域监管逐步常态化从电视端来看,内容制作施行制作许可证制度,预期未来有望放松准入标准。互联网电视发展迅速,监管以平台牌照为核心,监管态度还需更加明确。电影端,随着《电影促进法》推出,放松准入门槛,下放审批权力,净化行业环境成为主要导向,预期未来进口片配额将逐步放开。互联网端,将以牌照为渠道和平台核心准入门槛,不断明确不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范围,使得互联网监管体系不断成熟,在保持行业创造性前提下(不能触犯“黄赌毒”底线),对于互联网端监管将逐步走向常态化。

v美国经验:以市场为主体,完善版权保护制度保驾护航美国文化监管思路是严格保护版权,以市场为导向的,其核心法律支撑来自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版权保护方面,美国先后制订了《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法》和《软件专利》,6部主要法律形成完善的司法保护体系。此外,由众多公司发起成立的行业自律委员会成为行业监管的重要力量,如电影业协会就担任其电影分级的重要任务

v风险因素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导致政策方向不确定性风险;互联网新媒体监管方向不确定风险;其他政治因素导致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v投资策略行业政策对传媒行业未来的趋势走向至关重要。我们认为,在我国宏观经济不断转型背景下,传媒行业作为消费服务行业中重要一部分,整体将继续享受政策发展红利。我们推荐投资者从三条主线把握相关政策红利:正如《电影促进法》推出,电影、电视等行业将不断政策红利将持续,关注相关龙头公司,重点推荐:万达院线,光线传媒,建议关注中国电影;互联网产业聚焦确定性标的,真正分享行业高增长红利,重点推荐慈文传媒、完美世界;版权施行严格保护,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版权,关注IP领域发展红利,重点推荐中文在线,平治信息,建议关注中南文化

投资聚焦

投资逻辑

  1. 政策导向是传媒行业主导因素之一。2016年传媒板块领跌全市场与行管监管政策收紧有重要关系。微观政策层面对综艺等娱乐内容监管、对移动直播等互联网新媒体监管持续加码很大程度上影响增加了行业发展不确定性,从而对市场造成影响。我们认为,从传媒行业自身特性来看,版权保护、内容监管、审批程序等监管政策都和行业发展息息相关,监管政策的导向无疑是对行业自身发展和二级市场投资走向重要的决定性因素,由此,分析传媒行业未来监管政策对建立传媒行业分析框架极具意义。

  2. 整体政策从保护走向促进健康发展,利好龙头。文化传媒产业的政策整体走向预期会从扶持转向成为促进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电影产业促进法》即时最好的案例,预期后续其他相关促进法有望推出,行业发展持续进入正轨,利好龙头持续扩张。

  3. 互联网新媒体监管预期将逐步常态化,重点关注确定性较高领域。对于互联网新媒体领域,我们认为监管将有望逐步常态化,一方面,监管部门将利用“牌照”来提高平台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将不断通过备案制等方式强化内容端监管。同时,对于设涉及“黄赌毒”,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政策底线领域,建议投资者规避相关政策风险。

  4. 版权将施行严格保护,相关公司将受益。作为内容产业的核心部分,版权保护不断趋严的趋势将持续,特别是版权保护十三五规划出台后,网络新媒体版权保护将成为未来重点领域,相关之前受盗版影响较大的公司将直接受益。

创新之处

第一,是市场上首篇系统性梳理传媒行业监管政策的报告。本篇报告系统性的从监管机构、宏观监管框架体系和监管走向开始梳理传媒行业整体监管框架,并分析了宏观政策未来可能走向;其次,从电视、电影和互联网终端分类梳理当前政策监管框架,并对相关重点问题进行了趋势和案例分析;最后,分析了美国文化传媒产业的监管体系和相关经验。

第二,梳理了现有,并部分预期了传媒产业未来宏观监管政策走向。从我国文化传媒产业发展历史出发,我们预期我国传媒产业监管政策方向将由保护和扶持转向促进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行业发展仍然将受到版权保护、财税政策等众多政策发展红利。

第三,分析了互联网新媒体领域监管体系和未来方向预期。近年来,互联网新媒体发展迅速,也使得现有监管体系需要对新媒体进行相关调整。我们认为,随着网生内容行业不断成熟,网生内容领域监管将逐步常态化。

风险因素

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导致政策方向不确定性风险;

互联网新媒体监管方向不确定风险;

其他政治因素导致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前言:行业监管政策走向是市场重要决定因素

2016是A股传媒行业波动的一年,在经历了2012-2015年大幅跑赢指数后,板块领跌市场,以29个中信一级2016年行业涨跌幅为标准,传媒行业以37.7%跌幅排名倒数第一。在行业基本面逐步趋于成熟的背景下,估值回归基本面是我们认为后泡沫时代主旋律。后泡沫时代,我们将尝试建立传媒互联网行业分析框架体系,从而发掘真正能够穿越牛熊,享受行业红利股票。

本篇报告,是我们暨上一篇传媒框架研究报告系列《》(详情请点击标题)之后,推出的传媒互联网行业分析框架第二篇,重点在梳理传媒互联网行业宏观监管体系和预期未来政策走向,建立传媒互联网行业政策分析框架。

2016年传媒板块领跌全市场与行管监管政策收紧有重要关系。虽然政府从宏观层面接连推出包括《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等在内的多项产业扶持和指导政策,但是微观层面对综艺等娱乐内容监管、对移动直播等互联网新媒体监管持续加码很大程度上影响增加了行业发展不确定性,从而对市场造成影响。

我们认为,从传媒行业自身特性来看,版权保护、内容监管、审批程序等监管政策都和行业发展息息相关,监管政策的导向无疑是对行业自身发展和二级市场投资走向重要的决定性因素,由此,分析传媒行业未来监管政策对建立传媒行业分析框架极具意义。

监管框架:政策和法律双重监管

核心领导机构:中宣部和国务院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以下简称“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属于党中央领导机构。中宣部的主要职能是管控意识形态、新闻出版监管等,具体职能之一是负责文化体制改革,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的改革和发展的调研,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同时中宣部对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监督权,因此中宣部是传媒行业政策制定与行政管理的核心机构。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也是传媒领域领导机构。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之一是“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而国务院下设国家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等具体负责传媒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执行部门:广电总局为主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是在2013年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前身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电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促进国家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是传媒行业监管主要执行机构广电总局内设机构有电影局、出版管理司、电视剧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等部门。目前的广电总局局长聂辰席同时担任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国家版权局局长,兼中央电视台分党组书记、台长。

此外,根据国务院的机构设置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律、法规,版权的规范和监管工作对传媒行业的发展和前进而言不可缺失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在涉及到网络安全、网络信息、网络出版的产业领域,往往是工信部和广电总局联合发文,以在各自职能职权范围内协同管理和规范行业发展,监管违法违规现象。

网信办: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负责统筹协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军事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并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承担具体职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互联网信息监管机构,成立于2011年5月,主要职责包括:

1. 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2. 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等。

3. 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4. 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除此之外,传媒行业的监管在税收政策上由税务总局执行,在行业外资准入等问题上涉及商务部的监管,文化部作为引导意识形态和发展群众文化的主管部门,在某些相关领域也会和广电总局联合发文,同时文化部职能中包括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政策分层体系:法律和政策双轨制

法律和政策双轨制管理是我国传媒行业监管机制的根本,法律代表权威性,政策监管拥有高效率特点法律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五级,它们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最高位阶的法律立法权归属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一般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部门规章”则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等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一般以令的形式发布。部门规章理论上不得与上位法冲突。

此外,负责传媒相关行业的部委、总局还会以各种政策通知的形式发布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一般以通知形式为主,约束只对受文对象有效,例如“关于某某事项的通知”、“关于发布某某标准的通知”等都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范畴。除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外,党中央的部分党内规章作为纲领性文件,也为文化传媒行业从发展路线、方针和政策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监管内涵:版权保护和财税优惠双管齐下

产业规划总体布局:从保护转向促进

从大行业范围来看,传媒行业隶属于文化行业,我国传媒与文化产业的政策制定大方向经历了五个阶段

a) 改革开放到80年代末期,传媒产业政策的基本取向体现为计划和管制;

b) 整个90年代是文化与传媒产业市场化的过程的重要阶段,政策多为引导和培育性政策;

c) 1998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期间,相关政策完成了文化产业的构建和引导;

d) 从2002年后,传媒文化正式区分产业和事业,政策转向优惠与扶持;

e) 近年来,随着传媒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和互联网兴起,盗版和一些不规范现象兴起,国家相继出台保护和规范政策文件。

f ) 未来,我们认为,随着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和监管进入正轨,产业政策方向有望从保护和规范转向引导和促进行业健康良好发展

在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已经过去的十二五和正在发展的十三五规划中相继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大文化产业与科技创新的融合,十三五规划中更是提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与此对应文化部也发布过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并将继续在十三五期间致力于文化产业质量上的内涵式发展。

近几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这些行业指导意见及决定,规划了文化传播产业整体布局传播引导行业发展方向,起到产业总纲的作用。

我们认为,当前进入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产业结构转型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新兴产业的发展将被赋予更大的国家期望,作为创意产业突出代表的文化传媒行业内多项扶持和指导政策相继出台,对文化产业的关注程度持续加码。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传媒文化产业发展不断进入正轨,未来政策监管主要导向也将从保护和扶持转向引导行业健康积极发展,从“保护法”转向更多“促进法”,从而不断将我国传媒文化行业做大做强

版权保护:强保护为大势所趋

内容产业最核心的资源是版权,因此,完善的版权保护是维持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出台和实施条例版权的落地为版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执行依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权,这不仅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推动了版权产业成为经济发展动力。

除此之外,国务院还发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版权局还制订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规范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在细分行业上,保护互联网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条例、办法也相继出台,版权保护趋于成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力地打击了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除《著作权法》保护之外,行政手段也在版权保护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双轨制监管体制得到充分体现在版权保护执行工作上,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连续11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并自2010年开始正式命名为“剑网行动”,查办了多起侵权盗版行为,有效打击和威慑了版权领域违法活动。从剑网行动持续的执行可以看出,中国互联网以内容为核心的行业发展必将走向正版化道路,在内容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后,行业也有望迎来发展的春天

在细分领域的版权保护上,我们可以看到国家的政策重点逐渐由打击纸质、音像出版物的盗版行为转向对网络盗版行为的打击2007年版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节目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2015年版权局相继发布《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等;2016年版权局继续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此外,国务院、版权局及相关部门还先后制定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规范版权领域的合理市场定价,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利。

网络文学市场是”剑网行动”直接受益行业典型案例,易观国际数据显示2016年网络文学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18.6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打击盗版是行业规模保持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2016年,相关部门重点开展了对网络文学盗版打击: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确定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突出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影视、新闻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国家版权局通报了查处的21起典型案件。

除了严加监管《著作权法》保护版权内容外,随着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渗透而诞生的新型版权成为立法值得关注的领域以移动直播为例,随着直播市场的兴起,娱乐直播、游戏直播和体育直播等市场规模和用户规模迅速增长,影响力与日剧增。然而,从目前《著作权法》保护内容来看,游戏和体育赛事相关的转播、直播等版权并不属于著作权明确作品保护范围,从而成为版权保护的灰色地带。

版权十三五规划:突击网络新媒体

2017年2月15日,国家版权局印发了《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新的规划成为未来5年版权领域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与《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相比,新的规划强调了要实施版权严格保护,要不断完善版权法律制度体系,从而奠定了未来5年版权保护将不断趋严的大趋势此外,新的规划突出了网络新媒体领域版权监管,也顺应了网生内容快速发展的大趋势,“剑网行动”将持续展开,网络文学、音乐、动漫、游戏等之前侵权较多的领域有望受到持续版权严格保护。

我们认为,内容产业的核心是版权,版权保护制度完善是内容产业供给端成熟的根本前提。未来,我国版权保护制度将不断得到完善,一方面,《著作权法》规定领域将得到相关部门更加严格执行,打击盗版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对于《著作权法》未涉及的新型版权法律制定部门也会逐步完善,从而达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目的,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目的,利好行业中长期发展

财税政策:税收减免助力产业腾飞

税收与融资支持政策上,在2000年以前文化产业尚未成型时,国家就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1996)、《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施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1993)、《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1996)、《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2000)等支持政策,建立了健全的专项资金制度,这些政策为解决文化及传媒单位的实际经济困难以及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2005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文《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试点地区,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数字广播影视、电影制片、放映单位等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2009年上述通知到期失效后,财政部再次发布《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电影发行单位实行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出口图书、电子出版物、电影电视等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2014年类似通知《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再次发布。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已累计为文化企业减免税额超过200亿元。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除税收减免外,财政部还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培养骨干文化企业,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等。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财政部累计下达中央文化企业国资预算资金37.91亿元,支持项目282个;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亿元,支持项目3533个。

具体政策细则方面,2011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3年继续发布替代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出版物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2014年财政部、发改委等发布《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重申转让电影版权收入免缴增值税,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均再次强调了电影、广播影视、动漫等产业的税收优惠和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我们认为,政府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不会发生变化,传媒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由试点到全面,未来优惠的税收政策预期将继续支持行业发展若干年;另一方面,传媒产业做大做强,在全球产生相当的影响力,需要相关资金支持,预计相关财政资金仍然将继续支持产业发展

行业细分:传统媒体放松准入,互联网预期监管常态化

从监管思路来看,由于内容行业天然具有分散性,监管难度较大。另一方面,终端平台具有寡头垄断特性,易于监管,从而成为监管机构重点监测对象,也往往是政策落地具体执行者由此,我们从主流传媒平台出发,分别从电视、电影、互联网平台来分析行业细分政策监管格局。

电视端:处于内容强监管领域,互联网电视牌照仅7家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中宣部对电视剧、电影行业的监管体现在对电视剧题材、立意、导向等方面的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电视播放的电影、电视剧以及其他节目需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这就明确了广电总局的监管地位

电视剧监管的具体管理职能由广电总局下设的电视剧管理司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能: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另外广电总局下设的传媒机构管理司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机构、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从历年宏观政策来看,电视剧制作、发行、播出产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指导,国务院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为基础,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涵盖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审查、行业质量管理、产业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体系电视剧行业历年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

产业链分析:许可证制度与加强管理

从产业链角度来看,影视行业按照一部作品的创作流程可以分为制作、发行、播放和传输。监管政策也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在剧本策划方面实行备案制度,在融资上逐步制度化,拍摄和制作实行审查批准制度,在播出方面实行严格管制并保留行政调控的权利,最终通过有线网络传输到用户

制作端:许可证制度,未来逐步放松准入

根据2004年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视剧的制作业务

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简而言之,电视剧摄制工作必须经过国家广电总局的备案公示管理并获得制作许可后方可进行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实行一剧一报制度,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适当延期。电视剧制作机构已经以乙证的形式,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的可以按程序向广电总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持有甲证的电视剧制作机构,拍摄每部电视剧之前向省级广电局进行备案审核,由省级广电局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未来来看,从《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可以看出,随着行业不断成熟,我们认为监管有望逐步放开对制作端准入门槛,从而释放行业更丰富创造能力

发行端: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

电视剧发行端根据2010年颁布《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原《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废止),国产剧、合拍剧、引进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即电视剧摄制完成后,必须经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广电总局下设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电部门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各类型电视剧上线审批流程如下:

a) 按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直接备案的制作机构制作电视剧需要经过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初审,最终需要广电总局审查机构审查批准方可播出;

b) 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由地方政府审查机构批准。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负责对送审机构不服有关电视剧审查委员会或者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而提起复审申请的电视剧进行审查。

c) 通过相关审查可以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的需取得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的批准文件。

d) 电视台在播出电视剧前,应当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核验其依法取得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根据2004年广电总局发布的《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实行许可制度。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可以采取联合制作、协作制作或委托制作形式,其中中方机构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且电视剧主创人员中,中方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电视剧的国内外版权归中方及外方共同所有,另外规定凡以中国特色为表现主题的中外联合制作的电视动画片,可视同国产电视动画片播出。

此外从题材来看,对于特殊题材还需履行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行政审查,广电总局成立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电视剧创作的组织指导、剧本立项把关和完成片审查,该小组在中宣部的指导下,由广电总局具体开展工作。广电总局在其网站上对该类电视剧的立项和摄制分别予以公示。

电视台必须国营: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是对广播电视行业起规范性的行政法规,广电总局根据该法规发布具体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并需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这就决定了电视剧播出端的电视台必须保持国有性质

播出制度:“一剧两星”放松,限制广告时间形式

从播出端来看,“一剧两星”是目前电视剧核心播出制度,同时严格控制广告时间。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广电总局开始执行“一剧两星”政策,即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均衡卫视综合频道节目构成,强化综合定位,优化频道资源,丰富电视剧荧幕。

“一剧两星”政策提出之前十年,国内电视剧一直实行的是“4+X”的播出模式,即一部电视剧最多在4家上星卫视和几家地面频道同时播出。“一剧两星”施行背景是电视剧产业严重供过于求,改变播出模式不仅可以让观众可以看到更多的剧目,也可以通过需求端电视台慎重考虑播放成本来促进产业进步,提高市场集中度,有实力的制作公司产出更多精品去抢占市场。

“一剧两星”的政策对于电视剧行业格局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一剧两星后制作方一部剧仅能够卖两个电视台,使得内容制作公司不得不增加剧集来弥补相应的收入,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平均每部电视剧集数为42集,同比增长5集;另一方面,随着电视台渠道和互联网视频渠道竞争加剧,头部内容需求不断增加,大投入大制作长剧集成为头部内容公司选择标配,单集购剧成本不断提升,“一剧两星”使得二三线卫视及非卫视很难获得顶级内容,从而加剧了电视台渠道内部两极分化。

2017年春季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上,中广联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会长刘和平透露,以后对于原创的精品,要实行一剧四星的政策,这一消息未经官方渠道确认。我们认为,若恢复“一剧四星”,将一方面有利于缩小电视台本身两极分化的市场格局,另一方面,需求端选择性增加,使得深耕原创精品剧内容公司获得更大议价权,从而获取更大行业主动权而受益

此外,严格控制广告时间也是核心播出监管政策。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另外,还规定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提高用户观看体验。

行政监管:限播令、限娱令、限古令、限真令

限播令:2010年广电总局发布了《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编播管理的通知》,自2010 年5 月1 日起规定:卫视晚间黄金时段(一般指19 时到21 时30 分)最多只能连播2 集电视剧;卫视晚间时段,同一部电视剧不得播出超过3 集;卫视白天时段,同一部电视剧播出不得超过6 集;一天24 小时,电视剧播出量不得超过卫视总节目量的45%。限播令的出台是为了防止电视剧播出市场的恶性竞争,从而损害电视媒体视听节目多样性,也促进了电视剧从数量上的粗放式增长转而聚焦到质量上的内涵式发展

限娱令:主要是指广电总局在2011年和2013年下发文件中关于上星娱乐节目播出的限制2011年10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规定各卫视频道在晚上7:30- 10:00的黄金时间,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全国卫视台一年内的选秀节目不得超过10档,类型不能重复,广电总局会加强审批掌握权。2013年10月,广电总局再次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编排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电视台每年新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超过1个;每季择优选择一档歌唱类选拔节目在黄金时段播出;重要节假日期间,每日电视晚会不超过3台;每天至少播30分钟国产纪录片及30分钟国产动画或少儿节目。

限古令:2013年,广电总局下发《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播出调控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每月以及年度播出古装剧总集数,不得超过当月和当年黄金时段所有播出剧目总集数的15%。“限古令”发布,使得各大卫视开始寻找别的题材填补其黄金档,包括民国偶像剧等题材开始走红。值得一提的是,相关古装剧因为涉及历史重大题材不受“限古令”的限制。

限真令:2015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为了抵制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广电总局提出引导和调控真人秀的五个方向,要求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坚决抵制低俗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我们认为,从限播令、限娱令等内容导向性政策来看,相关监管部门主要目的是防止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娱乐节目恶性竞争,以及相关节目内容过度低俗等行业不良现象的发生,其本质还是希望行业能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对行业长期发展是有利的

境外影视剧引进

2014年广电总局发布《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境外影视剧引进立项和审批管理。总局每年分两次受理各引进单位的立项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的1日至10日。引进单位需先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

互联网电视端:牌照资源为核心,监管态度待明确

随着互联网不断普及,其也对电视产业也不断渗透,而互联网本身无边界性也加大了监管部门监管难度,在此大背景下,2011年,广电总局发布181号文即《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规定互联网对电视的融合必须与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的7家机构合作。这七家机构分别是CNTV、百视通、华数、南方传媒、湖南广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互联网电视牌照包括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7家)、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15家),核心牌照商是7家集成牌照商。

在2011年办法第七张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之后,广电总局宣布停止颁发相关牌照,仅有的七张牌照从而成为行业稀缺资源,相关互联网公司想进入行业必须和相应牌照商进行合作,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播放的节目内容在审查标准、尺度和管理要求上,应当与电视台播放的节目一致,从而保证了互联网电视与传统电视台内容相同监管口径。此外,目前阶段、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以向用户提供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暂不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即目前无法在互联网电视平台合法提供电视直播类节目。

互联网电视发展过程中,虽然广电总局利用牌照机制,极大地规范了行业的发展秩序,但是因为互联网本身无边界性,无照经营等案例时有发生,使得相关部门不断通过通知规范行业的发展。2015年11月6日,广电总局针对网络电视和电视盒子再次发布禁令,要求七大牌照商对照四点要求自查自纠,包括严禁支持USB安装应用、严禁内置可访问互联网的浏览器;严禁推送聚合应用软件、视频网站客户端、电台应用软件;严禁推送可通过手机间接遥控播放视频的遥控器应用

2016年6月,《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生效(原2004《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废止)。该规定主要是针对IPTV、专网手机电视以及互联网电视的监管,规定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按载明的事项从事相关服务。随后7月份,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6号令和181号文的规定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不能用OTT平台变相开展IPTV业务,不得擅自开展IPTV+OTT业务。

我们认为,互联网电视属于互联网和电视行业融合的产物,目前监管框架和态度尚待明确。一方面,广电利用牌照机制对行业进行了一定的监管,但却明确表示在互联网电视暂不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另一方面,互联网的无边界性使得完全监管变得几无可能,违规提供直播类服务屡见不鲜。未来,我们认为电视和互联网融合将变得更加无边界,也使得融媒体成为大势所趋,相关政策和监管有望跟进

有线电视传输:三网融合推进,国网成为行业X因素

从产业链角度来看,有线是电视端的输送渠道环节,直接和用户接触。从监管整体思路来看,促进三网融合,促进国网统一全国有线网络成为未来主要看点。从资质角度来看,2012年3月广电总局发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提供的业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也基本明确了有线运营商“国家队”的地位。

2000年前,我国的有线电视网络均由县级公司承办,网络格局非常分散。2001年广电总局启动省网整合,目标是“一省一网”,目标更快速推进“三网融合”。“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通过技术改造使得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业务应用层面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网融合作为信息产业的发展方向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2001年的十五计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三网融合”的概念。2010年和2012年,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两批共54个城市作为三网融合的试点城市,要求这些地区以推进广电和电信双向阶段性进入为重点,制定三网融合试点方案。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制定“互联网+”计划,并再次提及全面推进三网融合。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要求加快在全国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并提出具体工作目标,标志着三网融合将完成从局部推进向全面推进的“破冰”。

“三网融合”最核心落地是2014年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下简称“国网公司”)的挂牌成立。要完成电信业务的推进和商业模式的重构,必须通过整合在全国形成一张统一的有线网络。国网公司拥有曾被广泛应用于广播电台模拟信号传输的700MHz无线频段。另一方面,700MHz因为其频段较低,有很强的覆盖能力,也被称之为数字红利,是4G网络建设理想的承载频段。

2016年,工信部向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或“国网”)颁发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国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和“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此次工信部向国网公司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牌照,是深入推广三网融合工作的重要一步,加上之前公司获得的IDC、ISP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以及网络托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许可,国网公司总共获得了九张电信业务牌照,“第四大运营商”呼之欲出。

我们认为,在互联网等新兴渠道的冲击下,有线行业2017年开始出现用户数下滑的现象。其中,有线网络分省而治,规模效益缺失是其正在丧失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原因。由此,中国形成统一的有线电视传输运营商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目前“国网”拥有相应的资质,但要整合成全国一张网仍然存在诸多难点,自上而下的执行力成为其能否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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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析详见2017年3月23日发布的《传媒互联网分析框架系列研究之政策篇:政策引领,传媒强国扬帆起航》深度报告,更多问题欢迎与中信传媒团队交流或者预约路演

此外,此报告完成过程中受到了腾讯研究院的支持,特此鸣谢!

本期小编:

肖俨衍

中信证券传媒互联网研究员,南加州大学金融工程专业,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毕业,2016年加入中信证券研究部。

特别声明

本资料所载的信息仅面向专业投资机构,仅供在新媒体背景下研究观点的及时交流。本资料所载的信息均摘编自中信证券研究部已经发布的研究报告或者系对已发布报告的后续解读,若因对报告的摘编而产生歧义,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内容为准。本资料仅代表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相关的分析意见及推测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更改,读者参考时还须及时跟踪后续最新的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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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

郭毅

中信证券传媒互联网首席分析师,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2012年加入中信证券研究部。

殷睿

中信证券传媒互联网分析师,管理学硕士,2015年加入中信证券研究部。

肖俨衍

中信证券传媒互联网研究员,南加州大学金融工程专业,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毕业,2016年加入中信证券研究部。

韩京

中信证券传媒互联网研究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毕业,2016年加入中信证券研究部。

发稿网软文代写、微信营销、微博营销、报纸广告、视频置顶、百度问答等多种互联网广告行业。发稿网平台有上千媒介编辑、专业写手、段子手、营销专家,为企业、公共机构和个人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将创意、智慧、技能转化为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发稿网平台凭借多年的网络资源和客户资源积累,发展遥遥领先同行业其他软文平台。

网络媒体主体责任履行势在必行

我国现有近7亿网民、423万家网站,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惠及亿万百姓。但伴随信息技术革命浪潮,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网络攻击、网络恐怖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侵犯个人隐私、窃取个人信息、诈骗网民钱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然猖獗,网上黄赌毒、网络谣言等屡见不鲜,已成为影响国家公共安全、经济企稳发展、历史正确认知、个人切身利益等方面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社会反应强烈,网民意见突出。

过不了网络关,就过不了时代关,当然也过不了社会和人民要求这一关。整治网络乱象、清朗网络空间,要求网络媒体树立并增强“过关”意识,切实将主体责任挺在前面。

网络媒体担责现状

目前,我国境内网站迈出扛起主体责任的坚实步伐。全国228家影响力较大、网民访问量较高的网站已签署《积极开展网络举报工作承诺书》,规范开展网络举报工作,方便公众举报网络有害信息。这些网站涵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各行业、各类型网站,既包括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国内重点搜索引擎和社交媒体网站,也包括国内主要电商、视频网站,以及各类垂直行业性网站,特别是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形势,将安智市场、豌豆荚等16家知名度较高的移动应用商店纳入举报电话公布范围,更有效地维护网民合法权益。

尽管如此,与我国境内网站总量相比,承诺履行主体责任的网络媒体仍是极少数;与履行主体责任的内涵要求相比,承诺内容在广度、深度上仍需大力拓展;与公众期许相比,愿望与现实间还有很大鸿沟;与我国依法治网要求相比,理想与实际仍有很大差距;与国外同行相比,落后的距离尚需快步追赶。同时,在媒体格局深刻变革、舆论生态复杂多变、受众群体分化明显、传播技术日新月异,特别是网络媒体议程设置功能日趋凸显、舆论影响力和话语权大幅增强的背景下,舆论宣传工作受到全方位、深层次影响,迫切要求我国加强网络媒体主体责任研究、体系建设,从而更好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网络媒体主体责任内涵

在我国,新闻媒体被赋予公众利益属性,需要有担负“为公民提供高质量的新闻服务”责任的主动精神。网络媒体作为新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决不能自由放任,同样需要担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在指尖阅读、指尖表达时代,网络蕴含着巨大能量,网络媒体担负着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舆论、弘扬正气、凝聚人心的重要使命,其主体责任落实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民权益维系等。深刻认识、廓清网络媒体主体责任,对于政府依法管理、网络媒体依法运营、公众依法维权等大有裨益。

具体来说,网络媒体主体责任是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舆论宣传、媒体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服务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这一大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筑中国梦。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语境下,主体责任是网络媒体安身立命之所、发展繁荣之基,是其压舱石、定盘星。

任何一项责任,都不外乎责任主体、责任相对方、责任内容以及责任的性质四个方面。同样,网络媒体主体责任不是一个虚化、宽泛的概念,也有上述四个方面的明确界定。从责任主体上看,网络媒体是主体;从责任对象来看,网络媒体以公众、社会、党和政府为义务相对方;从责任内容上看,网络媒体主体责任是建立在媒介属性、公众期待、政府要求、法规约束、社会风序良俗基础上的责任;从责任性质上看,网络媒体主体责任更多是在严守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底线的同时应尽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通过厘清概念、分析特点,我们既能追本溯源,又能更加清晰地辨识网络媒体主体责任内涵,为其划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边界。同时,我们看到,网络媒体主体责任是有限、明确的责任,而非无限、含糊的责任。只有责任有限、明确,这个责任才是有效、可落地的。

网络媒体主体责任的“四个自觉”

《论语》中说,“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网络媒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关键是严于修己,切实做到“四个自觉”。

自觉遵法守法用法。网络空间有虚拟性、开放性,但虚拟不是虚假、虚无,开放更不是无法、无序。作为现实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运行在法治轨道上,不能也不应成为法外之地。网络媒体要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作为红线和高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做到令行禁止、不踩红线;要依法运营,做守法的模范企业公民,做良心媒体;让法律法规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主动抵制和惩治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

自觉强化内容管控。网络媒体要建章立制,强化部门设置,安排专人管控,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开通有害信息举报端口,做到严格管网,经营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当好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坚决恪守各项互联网法律法规以及“九不准”“七条底线”,把为网民提供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内容作为准绳,不越雷池,坚持原则,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加强自查自纠、自省自律,建立健全问责和追惩机制,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

自觉清除有害信息。网络媒体要认真兑现《积极开展网络举报工作承诺书》的“六项承诺”,对于有害信息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要主动出击,根据公众举报和自身发现,归纳、总结、提炼规律,提高对有害信息的治理能力。切实增强底线意识,忠实履行把关责任,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坚决清除有害信息,确保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占主流、理性文明的表达占强势。建立健全内容巡查机制,做到治病于未发、防患于未然。

自觉接受监管监督。网络媒体要认识到“严是爱,宽是害,严整治家家兴旺”,充分看清接受政府监管是对自身的关爱保护,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管、乐于接受监管的观念,学会和适应在监管之下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要自觉开门纳谏、接受网民“把脉问诊”,容得下批评之声、听得进逆耳之言,做到闻过则喜、察纳雅言、择善而从,努力把受众的殷殷期望和意见建议化为改进工作的实际行动。

目前,关于媒体社会责任的研究已经较为深入和全面,但关于媒体主体责任的探讨尚未起步。特别是,在传统媒体消亡论甚嚣尘上、网络媒体势场愈加强大的当下,加强对网络媒体主体责任研究,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这对于今后政府依法管网、网站依法办网、公众依法上网将起到有效的推动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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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九论互联网:信息资源是社会财富

视频:习主席为中美互联网指明新方向

一、2015年9月23日

出席中美互联网论坛

中国倡导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中国乃至世界和平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所以如何治理互联网、用好互联网都是各国的关注,各国也在研究这个问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

中国倡导的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主张各国制定符合自身国情的网络公共政策,我们重视发挥互联网对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实施互联网+政策,鼓励更多产业利用互联网实现更好发展。

中美合作,让网络造福两国人民

中美都是网络大国,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网络市场,美国有最先进的网络技术,双方都面临着严峻的网络安全挑战,拥有重要共同利益和合作空间,双方理应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网络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打造中美合作亮点,让网络空间更好地造福两国人民和世界人民。

二、2015年9月22日

在华盛顿州当地政府和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

中国愿同美国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中国是网络安全的坚定维护者。中国也是黑客攻击的受害国。中国政府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或支持任何人从事窃取商业秘密行为。不论是网络商业窃密,还是对政府网络发起黑客攻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根据法律和相关国际公约予以打击。国际社会应该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中国愿同美国建立两国共同打击网络犯罪高级别联合对话机制。

三、2015年9月22日

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

中国坚定维护网络安全

中国是网络安全的坚定维护者。中国是黑客攻击的受害国。中国政府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或支持企业从事窃取商业秘密行为。不论是网络商业窃密,还是对政府网络发起黑客攻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根据法律和相关国际公约予以打击。中美双方在网络安全上有共同关切,我们愿同美方加强合作。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把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性。但是,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同样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四、2014年11月19日

向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致贺词

互联网让世界变成命运共同体

当今时代,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兴起,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互联网真正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同时,互联网发展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国际社会认真应对、谋求共治、实现共赢。

中国正在积极推进网络建设

中国正在积极推进网络建设,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中国人民。中国愿意同世界各国携手努力,本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则,深化国际合作,尊重网络主权,维护网络安全,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五、推进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

网上舆论工作是宣传思想的重中之重

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针对信息网络对社会生活和官兵思想观念带来的深刻影响,全军部队积极开展网络政治工作,切实使网络成为先进思想文化传播新阵地、加强工作指导新手段。海军、空军等7个大单位设立新闻发言人,全军政工网进连入班,健全互联网涉军舆情分析研判引导机制,军队新闻媒体加快传播形态创新,微博、微信、客户端影响力越做越大。

六、2014年8月19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

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要一手抓融合,一手抓管理,确保融合发展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七、2014年7月29日

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每个国家都有权维护自身信息安全

当今世界,互联网发展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认真应对。虽然互联网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征,但每一个国家在信息领域的主权权益都不应受到侵犯,互联网技术再发展也不能侵犯他国的信息主权。在信息领域没有双重标准,各国都有权维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国际社会要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通过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八、2014年2月27日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我国已成为网络大国,但发展瓶颈突出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正处在这个大潮之中,受到的影响越来越深。我国互联网和信息化工作取得了显著发展成就,网络走入千家万户,网民数量世界第一,我国已成为网络大国。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自主创新方面还相对落后,区域和城乡差异比较明显,特别是人均带宽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国内互联网发展瓶颈仍然较为突出。

网络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对一个国家很多领域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要认清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努力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

要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信息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

网络信息是跨国界流动的,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为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程度决定着信息化发展水平,要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采集、处理、传播、利用、安全能力,更好惠及民生。

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过硬的技术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要有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发展的网络文化;要有良好的信息基础设施,形成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要有高素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要积极开展双边、多边的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要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向着网络基础设施基本普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经济全面发展、网络安全保障有力的目标不断前进。

制定全面的发展战略

要制定全面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研究发展战略,下大气力解决科研成果转化问题。要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让他们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成为信息产业发展主体。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汇聚人才建设网络强国

建设网络强国,要把人才资源汇聚起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强大队伍。“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要培养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网络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水平创新团队。

九、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互联网管理要跟上时代

从实践看,面对互联网技术和应用飞速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存在明显弊端,主要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同时,随着互联网媒体属性越来越强,网上媒体管理和产业管理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特别是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客、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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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垂直媒体金评媒完成5000万元A轮融资

讯 12月28日消息,互联网金融垂直媒体金评媒今日正式公布完成A轮5000万元融资。

本轮融资采用“资本+众筹”组合模式,广东文化产业基金、无穹资本领投3000万元,天使轮投资人增资1000万元,股权众筹平台众投邦募资1000万元,金评媒也是第一家通过合规股权众筹方式成立的互联网媒体。2014年,金评媒在股权众筹平台原始会众筹700万元天使轮融资。

北京金评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评媒)成立于2014年7月,内容采用UGC(用户创造内容)方式,连接国内外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有建树的学者和专家、各主流财经媒体的专业记者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领袖,为读者提供专业知识和观点认知,范围涵盖行业趋势观察、公司资讯、政策法规和人物观点。

据创始人朱江介绍,目前,金评媒日均UV((独立访客)超过15万。“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里面,我和我的团队一共服务了60家公司,其中有超过10家公司全年的公关、业务还有品牌宣传的外包全部外包给我们,包括广告中最大的公司,包括广东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甚至是一些P2P的网站。”

在商业模式方面,朱江表示主要包含两大块, 一方面是前向付费,可以探索小额付款的知识会员体系;另一方面是后项收费,包含广告和公关服务。

朱江介绍,本轮融资将主要用在三方面:第一,继续探索媒体产品化;第二,金评媒硅谷创新研发中心和纽约记者站的建设;第三,持续提升内容生产能力和品牌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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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新媒体的大时代下企业如何运营自媒体

企业要不要做自媒体

微博、微信公众号给企业或者品牌提供了一个自主传播的工具、很多企业都讲微博运营、公众号当作微营销的重要工作。腾讯Q4季度发布微信现在日活跃量已经达到了8亿、很多企业已经慢慢开始注重公众号运营。实际上,这也是企业微营销最早、最直接也最花钱的一个投向。

作为一个传播及引流、聚客渠道、微博、公众号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是、企业究竟要不要把企业微博、公众号当作媒体去运用呢?

企业做自媒体、决不能变成媒体

微博热了5年、公众号热了3年、实际的结果是什么?不难看出、官微运营成功或者效果比较好的出来杜蕾斯、卫龙、就是马佳佳之类或者就是大品牌通过官微搞的一些传播或者推广促销活动、除此之外、企业官微的实际成功案例是没有的。

微博最热的时候也没有策划成功案例。微信公众号的媒体属性比微博更强、也成为发动微信群、朋友圈传播、推广、销售的策源地、也有不少成功案例。例如:良品铺子、酒鬼酒罗辑思维等

传统媒体讲线下读者转移到线上、这是正规的媒体运转、但企业投入精力将公众号做成媒体、这个方向则不可取、原因有三:

1、公众号实际是社交关系的附属物:也就是说公众号的内容如果不人格化、不落实到一个具体人、以及成为这个人朋友或者粉丝圈的附属物、纯粹的企业公众号效果都不好。

2、企业运营公众号、内容难以为继:媒体可以保持每天发送新闻、深度评论、活动等、本质是外部内容、实现媒体的关注度与阅读粘性。企业或品牌的公众号要做到这一点、基本不可能、因为企业的内容归根到底是广告、再好的广告也不能让受纵者百看不厌。如果看到这个最终的趋势、投入过多的人力、资源去运营自媒体性的企业公众号、不是明智之举。

3、公众号的投入产出比无法平衡、自媒体没有大规模变现的潜力

那么企业该如何运营自媒体呢

企业的双微(官微、微信公众号)必须必备清晰的销售导向、要成为”隐销的武器、而不是做成一个媒体、企业的自媒体运营可以分为四步:

1、通过优质内容或者互动营销吸引关注

2、通过频次以互动形成信任

3、适时释放销售指令

4、用抽奖、赠品、红包等刺激转发、扩大影响力。

一句话、企业不要去做自媒体、而要把自媒体当作与顾客互动、建立信任的武器。销售没有必要羞羞答答。一切不以销售为目的的自媒体。都是浪费和劳民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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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互联网+创新新闻与华人频道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江西创新新闻网

创新网副总编李传宏先生与华人频道周和平先生亲切握手

现场签约

江西创新新闻网讯 记者李想报道:2016年6月26日,中国创新新闻网与华人江西频道在赣州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此后双方将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围绕着企业互联网+战略转型、企业品牌文化推广、企业运营效率提升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推动企业完成互联网+与媒体化改造,共同打造“产品梦工厂”。

中国创新新闻网作为国内首家专业性报道全民创新创业的综合性媒体平台,实行“互联网+”的概念,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集政府化、市场化、功能于一体。华人频道也是国内及海外颇具影响力的专业媒体平台,与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众多知名媒体开展战略合作,先后与韩国、日本、俄罗斯等著名影视机构开展一系列实质性的合作项目,是国内最早关注并从事个人和企业的传媒服务机构。

创新网与华人频道达成战略合作,将共同推进“助力中国品牌崛起”这一使命。创新网利用技术、平台资源、粉丝资源优势帮助企业完成产品互联网+升级。

华人频道利用其文化资源与渠道资源优势赋予商品以文化属性,向全国消费者推广具有企业符号内涵的商品。共同服务企业完成互联网+与媒体化改造,实现“文化带动消费”、“消费带动生产”双重目标。

中国创新新闻网副总编辑兼江西创新新闻网主编李传宏先生:“非常高兴能与华人江西频道华人码项目合作!创新网将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企业最想表达的信息以低成本精准地传播给消费者,从而打造企业知名度、为产品破冰、增加销量。双方的合作将为优秀创新企业提供优质平台服务与系列推广渠道,实现企业的高效发展愿景。

华人江西频道总制片人周和平先生:华人江西频道与创新网的强强联手合作,依托创新网媒体平台将会形成一个衔接政府、企业、社会机构以及个人用户的物联网平台,以颠覆互联网的商业模式,改写企业的营销方式和用户的消费习惯,形成一个全新的商业综合体。华人频道致力于技术开发和文化内容的制作和整合,将文化内容、用户需求和产品销售进行三位一体的贯通,全力为企业打造一套专属的物联网加商业体系。而企业只需更改产品外包装的VI设计即可轻松完成。

网评:在“无文化不商业”的时代,创新网以独有的媒体传播功能让产品开口说话,同时华人频道将以其海量的文化内容服务消费者,赋予产品更多的文化附加值。华人码为好产品代言,以移动互联网为纽带,在产品上建设产品的移动网络销售商城,打造好产品加好文化加互联网的营销平台,提升产品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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