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子盐 一篇文章入账100万 高级自媒体人广告即内容 39课

今天讲第六课:软文变现模式

变现,顾名思义就是要变粉丝或者变价值为现金,也就是要赚钱。

不仅是微信公众号,就是所有的自媒体平台账号的最终目的也都是为了能够实现变现。

只不过形式有点多样化,有的依靠单一的方式来改变现有的,通过组合的方式来变现。

001

就目前来说,微信公众号的变现渠道和方式是最多样化的!但是无论怎样的多样化,都离不开两点。

其一,是要解决流量的问题。其二,所有的变现形式都是依靠广告来完成的。

流量是基础,建立流量的方式是通过内容。广告是营销方式,所有的成交都要需要广告这个中间媒介来引导完成。

所以,我们在上一节的内容当中,不管讲到了多少种变现的方式,多少种广告的形式,他都是通过流量这个基础,然后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组合的广告来完成,来实现变现的目的。

002

那么我们今天要讲的软文变现模式,实际上,在上一节内容中,我们有提到,但是为什么要把它单独拿出来当一节内容来讲?是因为软文广告的模式具有它的特殊性。

特殊在哪里呢?

1、流量基础大

2、转化率最强

3、单价收益高

一篇好的软文,就是一则好的营销。但是再好的营销我们都需要面对我们的客户群体。

那么微信公众号刚好就具备一个点,就是你所有的精准客户都集中在一个地方。

所以一篇好的软文,同时需要一个庞大的公众号流量基础,这样才能成就一则好的营销。

为什么公众号软文变现的模式转换率最强?

首先它已经满足了流量和精准客户这个先决条件,那么我们需要搞清楚什么是精准客户?

或者我们可以说精准粉丝。那么公众号的精准流量粉丝有两种。

一种是对你的内容的认可的用户,另一种是对你产品的一种认可。

通常情况下是前者,只有在对你的内容认可的前提之下,才最终会沉淀出对你的产品甚至是任何产品的认可。

实际上体现的粉丝群体,她不是认可你的产品,而是他认可你这个人,你的思维,你的价值观。这就是互联网上人们常说的个人IP。

当一个用户或者说一个粉丝认可你这个人,认可你的思维,认可你的价值观,认可你的一切的时候,她基本上愿意为你的任何产品买单。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做自媒体,做新媒体内容的人,依靠打赏就能赚很多钱。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愿意打赏?是因为作者能引起那么多人的共鸣,作者能够被那么多人认可。

所以公众号的软文和一般的软文是有本质的区别。一般的软文是因为广告而设计,而公众号的软文是为转换和变现而设计。看似好像一样,但区别其实很大。

区别就精准客户上面。

其实道理很简单,同样一个非常好的产品和同样好的营销话术,你在大街上公园里面,随便聚集100个人来销售的效果,和你在你的100粉丝当中来销售的效果肯定是天壤之别。

所以公众号的软文广告转换率高强,因为很多时候,你的粉丝,你的用户,就算明明知道你这个就是广告,但他就是愿意为你买单!

这就和很多明星歌星开演唱会,开见面会一样,很多人为了看明星一眼,不惜花很高很高的成本。

所以软文广告是营销。营销就是抓住人的心理,就是掌握人性。

那么自然公众号的软文广告转化率很强,对于公众号运营者来说,收益自然会很高,会比普通的软文广告要高很多倍,甚至高到你无法想象。

我们经常举例的就是自媒体大号咪蒙的软广告,一条收费报价75万!是不是天价?

003

所以软文广告的优势非常明显。

如果你这篇软文广告是别人的产品,那么你自然要说很高的费用,如果是你自己的产品,那同样通过高强度的转换率,你也能够实现大量的变现。

除此之外,公众号软文广告还有一个非常明显的优势就是其他的变现渠道可以兼得。

我们同样用咪蒙的账号举例,比如他一篇软文广告,收费75万,除了这75万之外,他还可以获得广点通的广告费(流量主),赞赏广告费。

所以他这样的账号推送一篇软文广告的收益基本上在100万左右。是不是天价?

因此,公众号软文广告具备了“高姿态”的优势,往往这些内容被包装得“不像广告”,广告即内容,内容即广告的形式,广告转化率很高,他们的公众号要价也随之水涨船高。

但是这样的公众号通常都是几十、上百万的公众号大号,你可能会觉得很遥远,实际上现实是像“咪蒙”这样的公众号绝不仅它一个,而我们熟悉的都有很多。所以只要你有好的定位,好的内容,并持续不断的坚持下去,你也能成为其中之一!

只有先打好基础,积累足够的精准流量,才有资格来谈营销,来做软文实现高质量的变现。

从现在起,用心经营一个优质的公众号,你也会成为自媒体当中的高收入收割者!

下一课预告: 《公众号涨粉攻略》

得粉丝者得天下,粉丝经济、自媒体内容变现时代下,流量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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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敲诈成 矩阵 有公司控制上百个公号 集合炮制舆情

“别人给了我一个你们公司负面的料,你说我是写还是不写?”王薇(化名)说,这是她最怕在微信上看到的一句话。

王薇是一家电商平台的公关,她所在的公司正在备战“双11”,最怕有一些自媒体在这个节骨眼上找上门来。

“我这两天也关注到自媒体敲诈的新闻报道,这并不算什么新鲜事。早在两三年前,就有一些自媒体以维权的名义找我们谈‘合作’。说是合作,其实就是收取‘保护费’,通常会表态说,只要有‘合作’,就不会再写我们的负面新闻,还会帮忙写一篇正面的软文来宣传。”王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一些自媒体往往打着民意和“言论自由”旗号,实际上是通过“黑稿”、碰瓷、炒作、勒索等方式将流量变现,对于这种利用互联网规则和技术来肆意操纵控制舆论的行为,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将法律与大数据、联合惩戒制度结合起来,对“黑稿”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治。

“还是要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从法律层面对自媒体的行为进行认定。对于一些自媒体的敲诈勒索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保护企业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同时,一定不要误伤依法行使权利的消费者,不要误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呼吁的正义人士。”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每年“合作”费用高达几十万元

“去年,有个自媒体找到我,说有人给他提供了负面材料,问我怎么办。我肯定是不希望报道出来的,但对方说,自己已经整理得差不多了,不发出来也说不过去。言外之意,就是让我们花钱。最后,我们花了两万块钱,算是双方‘合作’的费用,对方给写了一篇正面的宣传稿,这事就算过去了。”王薇说。

在两三年前,一些自媒体就已经开始敲诈,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套路。

在角度选取方面,这些自媒体都会选取社会公众关注的话题,比如人身健康、财产安全、隐私泄露、房价走向等。暨南大学传播大数据实验室发布的《网络“黑公关”研究报告》总结:自媒体文章契合网民心理,为吸引眼球,文章会指责企业危害儿童身体健康、侵犯个人隐私、涉黄、资金链断裂等。

在内容设定方面,内容多是对于媒体报道的新闻进行拼凑或者对其中一点进行放大,再添加一些有倾向性的观点,配上博人眼球的标题,一篇负面稿件就此形成。记者在一份法院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为某自媒体公司在一篇文章中,篡改了媒体采访刘强东过程中的片段,使公众读到此处后会产生京东公司对假货无能为力的错觉。法院认定,这一行为构成对京东公司的诽谤。

在传播手法方面,这些自媒体已经形成了传播矩阵,通常会有一篇影响力较大的公号来发布负面新闻,其余“小号”负责跟进和炒作,并且会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十多个平台同步发布文章,还会雇“水军”来进行评论和转载,尽可能实现攻击效果的最大化。

在合作费用方面,这些自媒体用词比较谨慎,并不会直接索要“封口费”,通常是以“合作”的方式,要求企业交钱,“合作”方式通常有两种:按次收费,大多是两三万元左右;按年收费,一般是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有的甚至会要价几百万元。

在人员构成方面,相比两三年前,如今的自媒体队伍已经发展壮大,不仅有专门的自媒体,还混入了一些记者、公关公司、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群体,这些人不仅对企业消息有着更深层次地了解,还更为熟悉写作、传播等方面的规律,进一步增加了自媒体的杀伤力。

有公司控制上百个公众号

比起几年前,自媒体的力量已经不容小觑。

刘俊海指出,新媒体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有着较为严谨的采编流程,往往是自己确定选题、自己写作、自己编辑、自己发稿,这种不受制约的方式,使得新媒体的传播速度更快,但也会在内容和观点的选择上更有针对性。

朱巍发现,一些触碰底线的自媒体并非单打独斗,而是以一个矩阵的形态出现。从量子云公司上市事件看,一家公司竟可以控制多达数百个公号,每个公号下面都有大量的粉丝。这就可以作一个推论:互联网民意或者是舆情,在理论上,可以通过自媒体集合炮制出来。

面对自媒体敲诈,被敲诈企业为什么不报案或者起诉维权?

对此,刘俊海分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被敲诈企业自身确实有一些问题,不愿意诉诸法律。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企业本身就有一些问题,比如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发布虚假广告等。这就使得企业不敢诉诸法律,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这种情况,企业就想着花钱了事。

企业诚信经营,没有失信和违法之处,但害怕自媒体发出负面材料之后,会给自己公司的名誉造成损伤,自己即使解释也很难挽回损失,与这种损失相比,不如花点“小钱”消灾。

对于后一种情况,王薇深有感触。

王薇告诉记者,一些自媒体在敲诈电商企业的时候,除了平时会抓一些时机,还会赶在“双11”这样的时间节点,尽管知道对方的材料里很多都是无中生有,但公司不敢去冒这个风险,“即使事后澄清,但信誉受损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无法弥补。而且,事后的公关费用也会更高,还不如花点钱了事。”

朱巍指出,对企业而言,针对自媒体起诉的成本很高,即便胜诉也获赔不了多少钱,远远不够弥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的“黑公关”反而通过诉讼扩大了影响力,这也是企业不愿意去起诉的重要原因。

严厉打击同时也要谨防误伤

专家认为,对于一些自媒体的敲诈行为,必须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朱巍认为,一些不良自媒体利用互联网规则和技术,肆意操纵控制舆论,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经济上的负担与名誉上的损害,还导致了真实民意被掩盖、电商购物平台中的刷单刷信等众多问题。

“大多数事件爆发后,即便是依法追责,也会有各种方式将行为人与背后黑手切断关系。这就留下了隐患,对待此类事件,必须一查到底,结合法律与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朱巍说。

朱巍指出,针对一些自媒体的敲诈勒索、损害声誉等行为,我国的民法、刑法等法律中都有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放到其中作出扩大解释,例如,花钱发帖、删帖是非法经营罪,用发布不实信息或其他信息去勒索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朱巍认为,针对一些自媒体的敲诈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已经有着比较完善的规定,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自媒体经常会蹭热点,对一些关注度高的话题进行写作,有时候,谣言、批评、舆论监督、“黑稿”等因素都交织在一起,很难对自媒体的这种行为进行认定。

在朱巍看来,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主动将法律法规融入到技术与大数据的使用中去,将信用、实名制、黑名单与自律融入到日常管理责任中去,用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式,对“黑稿”采取识别、监测、删选和处理等措施。

刘俊海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自媒体的敲诈行为,必须使用好法律手段。

一方面,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善待消费者、善待债权人、善待环境,以此来赢得社会的尊重,只有扎牢自己的篱笆,才可以防住“小偷”。正因如此,在对敲诈行为进行打击时,不要轻易地把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作为敲诈勒索来看待,因为这些消费者是在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出现这种情况,根源还是因为商家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夸大宣传效果等问题。不能因为清理自媒体的敲诈行为,而殃及到无辜的消费者。

另一方面,企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企业如果本身并无过错,就应当对于这种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突破商业操守底线、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进行回击,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多的“小人”挡在门外。

自媒体敲诈成 矩阵 有公司控制上百个公号 集合炮制舆情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一些自媒体敲诈已成“矩阵”专家指出)

平台应承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黑稿”

“别人给了我一个你们公司负面的料,你说我是写还是不写?”王薇(化名)说,这是她最怕在微信上看到的一句话。

王薇是一家电商平台的公关,她所在的公司正在备战“双11”,最怕有一些自媒体在这个节骨眼上找上门来。

“我这两天也关注到自媒体敲诈的新闻报道,这并不算什么新鲜事。早在两三年前,就有一些自媒体以维权的名义找我们谈‘合作’。说是合作,其实就是收取‘保护费’,通常会表态说,只要有‘合作’,就不会再写我们的负面新闻,还会帮忙写一篇正面的软文来宣传。”王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一些自媒体往往打着民意和“言论自由”旗号,实际上是通过“黑稿”、碰瓷、炒作、勒索等方式将流量变现,对于这种利用互联网规则和技术来肆意操纵控制舆论的行为,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将法律与大数据、联合惩戒制度结合起来,对“黑稿”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治。

“还是要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从法律层面对自媒体的行为进行认定。对于一些自媒体的敲诈勒索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保护企业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同时,一定不要误伤依法行使权利的消费者,不要误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呼吁的正义人士。”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每年“合作”费用高达几十万元

“去年,有个自媒体找到我,说有人给他提供了负面材料,问我怎么办。我肯定是不希望报道出来的,但对方说,自己已经整理得差不多了,不发出来也说不过去。言外之意,就是让我们花钱。最后,我们花了两万块钱,算是双方‘合作’的费用,对方给写了一篇正面的宣传稿,这事就算过去了。”王薇说。

在两三年前,一些自媒体就已经开始敲诈,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套路。

在角度选取方面,这些自媒体都会选取社会公众关注的话题,比如人身健康、财产安全、隐私泄露、房价走向等。暨南大学传播大数据实验室发布的《网络“黑公关”研究报告》总结:自媒体文章契合网民心理,为吸引眼球,文章会指责企业危害儿童身体健康、侵犯个人隐私、涉黄、资金链断裂等。

在内容设定方面,内容多是对于媒体报道的新闻进行拼凑或者对其中一点进行放大,再添加一些有倾向性的观点,配上博人眼球的标题,一篇负面稿件就此形成。记者在一份法院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为某自媒体公司在一篇文章中,篡改了媒体采访刘强东过程中的片段,使公众读到此处后会产生京东公司对假货无能为力的错觉。法院认定,这一行为构成对京东公司的诽谤。

在传播手法方面,这些自媒体已经形成了传播矩阵,通常会有一篇影响力较大的公号来发布负面新闻,其余“小号”负责跟进和炒作,并且会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十多个平台同步发布文章,还会雇“水军”来进行评论和转载,尽可能实现攻击效果的最大化。

在合作费用方面,这些自媒体用词比较谨慎,并不会直接索要“封口费”,通常是以“合作”的方式,要求企业交钱,“合作”方式通常有两种:按次收费,大多是两三万元左右;按年收费,一般是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有的甚至会要价几百万元。

在人员构成方面,相比两三年前,如今的自媒体队伍已经发展壮大,不仅有专门的自媒体,还混入了一些记者、公关公司、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群体,这些人不仅对企业消息有着更深层次地了解,还更为熟悉写作、传播等方面的规律,进一步增加了自媒体的杀伤力。

有公司控制上百个公众号

比起几年前,自媒体的力量已经不容小觑。

刘俊海指出,新媒体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有着较为严谨的采编流程,往往是自己确定选题、自己写作、自己编辑、自己发稿,这种不受制约的方式,使得新媒体的传播速度更快,但也会在内容和观点的选择上更有针对性。

朱巍发现,一些触碰底线的自媒体并非单打独斗,而是以一个矩阵的形态出现。从量子云公司上市事件看,一家公司竟可以控制多达数百个公号,每个公号下面都有大量的粉丝。这就可以作一个推论:互联网民意或者是舆情,在理论上,可以通过自媒体集合炮制出来。

面对自媒体敲诈,被敲诈企业为什么不报案或者起诉维权?

对此,刘俊海分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被敲诈企业自身确实有一些问题,不愿意诉诸法律。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企业本身就有一些问题,比如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发布虚假广告等。这就使得企业不敢诉诸法律,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这种情况,企业就想着花钱了事。

企业诚信经营,没有失信和违法之处,但害怕自媒体发出负面材料之后,会给自己公司的名誉造成损伤,自己即使解释也很难挽回损失,与这种损失相比,不如花点“小钱”消灾。

对于后一种情况,王薇深有感触。

王薇告诉记者,一些自媒体在敲诈电商企业的时候,除了平时会抓一些时机,还会赶在“双11”这样的时间节点,尽管知道对方的材料里很多都是无中生有,但公司不敢去冒这个风险,“即使事后澄清,但信誉受损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无法弥补。而且,事后的公关费用也会更高,还不如花点钱了事。”

朱巍指出,对企业而言,针对自媒体起诉的成本很高,即便胜诉也获赔不了多少钱,远远不够弥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的“黑公关”反而通过诉讼扩大了影响力,这也是企业不愿意去起诉的重要原因。

严厉打击同时也要谨防误伤

专家认为,对于一些自媒体的敲诈行为,必须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朱巍认为,一些不良自媒体利用互联网规则和技术,肆意操纵控制舆论,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经济上的负担与名誉上的损害,还导致了真实民意被掩盖、电商购物平台中的刷单刷信等众多问题。

“大多数事件爆发后,即便是依法追责,也会有各种方式将行为人与背后黑手切断关系。这就留下了隐患,对待此类事件,必须一查到底,结合法律与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朱巍说。

朱巍指出,针对一些自媒体的敲诈勒索、损害声誉等行为,我国的民法、刑法等法律中都有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放到其中作出扩大解释,例如,花钱发帖、删帖是非法经营罪,用发布不实信息或其他信息去勒索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朱巍认为,针对一些自媒体的敲诈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已经有着比较完善的规定,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自媒体经常会蹭热点,对一些关注度高的话题进行写作,有时候,谣言、批评、舆论监督、“黑稿”等因素都交织在一起,很难对自媒体的这种行为进行认定。

在朱巍看来,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主动将法律法规融入到技术与大数据的使用中去,将信用、实名制、黑名单与自律融入到日常管理责任中去,用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式,对“黑稿”采取识别、监测、删选和处理等措施。

刘俊海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自媒体的敲诈行为,必须使用好法律手段。

一方面,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善待消费者、善待债权人、善待环境,以此来赢得社会的尊重,只有扎牢自己的篱笆,才可以防住“小偷”。正因如此,在对敲诈行为进行打击时,不要轻易地把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作为敲诈勒索来看待,因为这些消费者是在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出现这种情况,根源还是因为商家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夸大宣传效果等问题。不能因为清理自媒体的敲诈行为,而殃及到无辜的消费者。

另一方面,企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企业如果本身并无过错,就应当对于这种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突破商业操守底线、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进行回击,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多的“小人”挡在门外。(记者 蒲晓磊)

自媒体敲诈成 矩阵 专家 平台应严厉打击 黑稿

一些自媒体敲诈已成“矩阵”专家指出

平台应承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黑稿”

“别人给了我一个你们公司负面的料,你说我是写还是不写?”王薇(化名)说,这是她最怕在微信上看到的一句话。

王薇是一家电商平台的公关,她所在的公司正在备战“双11”,最怕有一些自媒体在这个节骨眼上找上门来。

“我这两天也关注到自媒体敲诈的新闻报道,这并不算什么新鲜事。早在两三年前,就有一些自媒体以维权的名义找我们谈‘合作’。说是合作,其实就是收取‘保护费’,通常会表态说,只要有‘合作’,就不会再写我们的负面新闻,还会帮忙写一篇正面的软文来宣传。”王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一些自媒体往往打着民意和“言论自由”旗号,实际上是通过“黑稿”、碰瓷、炒作、勒索等方式将流量变现,对于这种利用互联网规则和技术来肆意操纵控制舆论的行为,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将法律与大数据、联合惩戒制度结合起来,对“黑稿”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治。

“还是要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从法律层面对自媒体的行为进行认定。对于一些自媒体的敲诈勒索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保护企业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同时,一定不要误伤依法行使权利的消费者,不要误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呼吁的正义人士。”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每年“合作”费用高达几十万元

“去年,有个自媒体找到我,说有人给他提供了负面材料,问我怎么办。我肯定是不希望报道出来的,但对方说,自己已经整理得差不多了,不发出来也说不过去。言外之意,就是让我们花钱。最后,我们花了两万块钱,算是双方‘合作’的费用,对方给写了一篇正面的宣传稿,这事就算过去了。”王薇说。

在两三年前,一些自媒体就已经开始敲诈,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套路。

在角度选取方面,这些自媒体都会选取社会公众关注的话题,比如人身健康、财产安全、隐私泄露、房价走向等。暨南大学传播大数据实验室发布的《网络“黑公关”研究报告》总结:自媒体文章契合网民心理,为吸引眼球,文章会指责企业危害儿童身体健康、侵犯个人隐私、涉黄、资金链断裂等。

在内容设定方面,内容多是对于媒体报道的新闻进行拼凑或者对其中一点进行放大,再添加一些有倾向性的观点,配上博人眼球的标题,一篇负面稿件就此形成。记者在一份法院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为某自媒体公司在一篇文章中,篡改了媒体采访刘强东过程中的片段,使公众读到此处后会产生京东公司对假货无能为力的错觉。法院认定,这一行为构成对京东公司的诽谤。

在传播手法方面,这些自媒体已经形成了传播矩阵,通常会有一篇影响力较大的公号来发布负面新闻,其余“小号”负责跟进和炒作,并且会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十多个平台同步发布文章,还会雇“水军”来进行评论和转载,尽可能实现攻击效果的最大化。

在合作费用方面,这些自媒体用词比较谨慎,并不会直接索要“封口费”,通常是以“合作”的方式,要求企业交钱,“合作”方式通常有两种:按次收费,大多是两三万元左右;按年收费,一般是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有的甚至会要价几百万元。

在人员构成方面,相比两三年前,如今的自媒体队伍已经发展壮大,不仅有专门的自媒体,还混入了一些记者、公关公司、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群体,这些人不仅对企业消息有着更深层次地了解,还更为熟悉写作、传播等方面的规律,进一步增加了自媒体的杀伤力。

有公司控制上百个公众号

比起几年前,自媒体的力量已经不容小觑。

刘俊海指出,新媒体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有着较为严谨的采编流程,往往是自己确定选题、自己写作、自己编辑、自己发稿,这种不受制约的方式,使得新媒体的传播速度更快,但也会在内容和观点的选择上更有针对性。

朱巍发现,一些触碰底线的自媒体并非单打独斗,而是以一个矩阵的形态出现。从量子云公司上市事件看,一家公司竟可以控制多达数百个公号,每个公号下面都有大量的粉丝。这就可以作一个推论:互联网民意或者是舆情,在理论上,可以通过自媒体集合炮制出来。

面对自媒体敲诈,被敲诈企业为什么不报案或者起诉维权?

对此,刘俊海分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被敲诈企业自身确实有一些问题,不愿意诉诸法律。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企业本身就有一些问题,比如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发布虚假广告等。这就使得企业不敢诉诸法律,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这种情况,企业就想着花钱了事。

企业诚信经营,没有失信和违法之处,但害怕自媒体发出负面材料之后,会给自己公司的名誉造成损伤,自己即使解释也很难挽回损失,与这种损失相比,不如花点“小钱”消灾。

对于后一种情况,王薇深有感触。

王薇告诉记者,一些自媒体在敲诈电商企业的时候,除了平时会抓一些时机,还会赶在“双11”这样的时间节点,尽管知道对方的材料里很多都是无中生有,但公司不敢去冒这个风险,“即使事后澄清,但信誉受损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无法弥补。而且,事后的公关费用也会更高,还不如花点钱了事。”

朱巍指出,对企业而言,针对自媒体起诉的成本很高,即便胜诉也获赔不了多少钱,远远不够弥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的“黑公关”反而通过诉讼扩大了影响力,这也是企业不愿意去起诉的重要原因。

严厉打击同时也要谨防误伤

专家认为,对于一些自媒体的敲诈行为,必须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朱巍认为,一些不良自媒体利用互联网规则和技术,肆意操纵控制舆论,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经济上的负担与名誉上的损害,还导致了真实民意被掩盖、电商购物平台中的刷单刷信等众多问题。

“大多数事件爆发后,即便是依法追责,也会有各种方式将行为人与背后黑手切断关系。这就留下了隐患,对待此类事件,必须一查到底,结合法律与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朱巍说。

朱巍指出,针对一些自媒体的敲诈勒索、损害声誉等行为,我国的民法、刑法等法律中都有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放到其中作出扩大解释,例如,花钱发帖、删帖是非法经营罪,用发布不实信息或其他信息去勒索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朱巍认为,针对一些自媒体的敲诈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已经有着比较完善的规定,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自媒体经常会蹭热点,对一些关注度高的话题进行写作,有时候,谣言、批评、舆论监督、“黑稿”等因素都交织在一起,很难对自媒体的这种行为进行认定。

在朱巍看来,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主动将法律法规融入到技术与大数据的使用中去,将信用、实名制、黑名单与自律融入到日常管理责任中去,用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式,对“黑稿”采取识别、监测、删选和处理等措施。

刘俊海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自媒体的敲诈行为,必须使用好法律手段。

一方面,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善待消费者、善待债权人、善待环境,以此来赢得社会的尊重,只有扎牢自己的篱笆,才可以防住“小偷”。正因如此,在对敲诈行为进行打击时,不要轻易地把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作为敲诈勒索来看待,因为这些消费者是在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出现这种情况,根源还是因为商家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夸大宣传效果等问题。不能因为清理自媒体的敲诈行为,而殃及到无辜的消费者。

另一方面,企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企业如果本身并无过错,就应当对于这种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突破商业操守底线、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进行回击,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多的“小人”挡在门外。蒲晓磊(完)

自媒体敲诈成 矩阵 专家 平台应严厉打击 黑稿

一些自媒体敲诈已成“矩阵”专家指出

平台应承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黑稿”

“别人给了我一个你们公司负面的料,你说我是写还是不写?”王薇(化名)说,这是她最怕在微信上看到的一句话。

王薇是一家电商平台的公关,她所在的公司正在备战“双11”,最怕有一些自媒体在这个节骨眼上找上门来。

“我这两天也关注到自媒体敲诈的新闻报道,这并不算什么新鲜事。早在两三年前,就有一些自媒体以维权的名义找我们谈‘合作’。说是合作,其实就是收取‘保护费’,通常会表态说,只要有‘合作’,就不会再写我们的负面新闻,还会帮忙写一篇正面的软文来宣传。”王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一些自媒体往往打着民意和“言论自由”旗号,实际上是通过“黑稿”、碰瓷、炒作、勒索等方式将流量变现,对于这种利用互联网规则和技术来肆意操纵控制舆论的行为,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将法律与大数据、联合惩戒制度结合起来,对“黑稿”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治。

“还是要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从法律层面对自媒体的行为进行认定。对于一些自媒体的敲诈勒索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保护企业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同时,一定不要误伤依法行使权利的消费者,不要误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呼吁的正义人士。”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每年“合作”费用高达几十万元

“去年,有个自媒体找到我,说有人给他提供了负面材料,问我怎么办。我肯定是不希望报道出来的,但对方说,自己已经整理得差不多了,不发出来也说不过去。言外之意,就是让我们花钱。最后,我们花了两万块钱,算是双方‘合作’的费用,对方给写了一篇正面的宣传稿,这事就算过去了。”王薇说。

在两三年前,一些自媒体就已经开始敲诈,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套路。

在角度选取方面,这些自媒体都会选取社会公众关注的话题,比如人身健康、财产安全、隐私泄露、房价走向等。暨南大学传播大数据实验室发布的《网络“黑公关”研究报告》总结:自媒体文章契合网民心理,为吸引眼球,文章会指责企业危害儿童身体健康、侵犯个人隐私、涉黄、资金链断裂等。

在内容设定方面,内容多是对于媒体报道的新闻进行拼凑或者对其中一点进行放大,再添加一些有倾向性的观点,配上博人眼球的标题,一篇负面稿件就此形成。记者在一份法院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为某自媒体公司在一篇文章中,篡改了媒体采访刘强东过程中的片段,使公众读到此处后会产生京东公司对假货无能为力的错觉。法院认定,这一行为构成对京东公司的诽谤。

在传播手法方面,这些自媒体已经形成了传播矩阵,通常会有一篇影响力较大的公号来发布负面新闻,其余“小号”负责跟进和炒作,并且会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十多个平台同步发布文章,还会雇“水军”来进行评论和转载,尽可能实现攻击效果的最大化。

在合作费用方面,这些自媒体用词比较谨慎,并不会直接索要“封口费”,通常是以“合作”的方式,要求企业交钱,“合作”方式通常有两种:按次收费,大多是两三万元左右;按年收费,一般是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有的甚至会要价几百万元。

在人员构成方面,相比两三年前,如今的自媒体队伍已经发展壮大,不仅有专门的自媒体,还混入了一些记者、公关公司、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群体,这些人不仅对企业消息有着更深层次地了解,还更为熟悉写作、传播等方面的规律,进一步增加了自媒体的杀伤力。

有公司控制上百个公众号

比起几年前,自媒体的力量已经不容小觑。

刘俊海指出,新媒体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有着较为严谨的采编流程,往往是自己确定选题、自己写作、自己编辑、自己发稿,这种不受制约的方式,使得新媒体的传播速度更快,但也会在内容和观点的选择上更有针对性。

朱巍发现,一些触碰底线的自媒体并非单打独斗,而是以一个矩阵的形态出现。从量子云公司上市事件看,一家公司竟可以控制多达数百个公号,每个公号下面都有大量的粉丝。这就可以作一个推论:互联网民意或者是舆情,在理论上,可以通过自媒体集合炮制出来。

面对自媒体敲诈,被敲诈企业为什么不报案或者起诉维权?

对此,刘俊海分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被敲诈企业自身确实有一些问题,不愿意诉诸法律。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企业本身就有一些问题,比如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发布虚假广告等。这就使得企业不敢诉诸法律,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这种情况,企业就想着花钱了事。

企业诚信经营,没有失信和违法之处,但害怕自媒体发出负面材料之后,会给自己公司的名誉造成损伤,自己即使解释也很难挽回损失,与这种损失相比,不如花点“小钱”消灾。

对于后一种情况,王薇深有感触。

王薇告诉记者,一些自媒体在敲诈电商企业的时候,除了平时会抓一些时机,还会赶在“双11”这样的时间节点,尽管知道对方的材料里很多都是无中生有,但公司不敢去冒这个风险,“即使事后澄清,但信誉受损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无法弥补。而且,事后的公关费用也会更高,还不如花点钱了事。”

朱巍指出,对企业而言,针对自媒体起诉的成本很高,即便胜诉也获赔不了多少钱,远远不够弥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的“黑公关”反而通过诉讼扩大了影响力,这也是企业不愿意去起诉的重要原因。

严厉打击同时也要谨防误伤

专家认为,对于一些自媒体的敲诈行为,必须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朱巍认为,一些不良自媒体利用互联网规则和技术,肆意操纵控制舆论,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经济上的负担与名誉上的损害,还导致了真实民意被掩盖、电商购物平台中的刷单刷信等众多问题。

“大多数事件爆发后,即便是依法追责,也会有各种方式将行为人与背后黑手切断关系。这就留下了隐患,对待此类事件,必须一查到底,结合法律与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朱巍说。

朱巍指出,针对一些自媒体的敲诈勒索、损害声誉等行为,我国的民法、刑法等法律中都有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放到其中作出扩大解释,例如,花钱发帖、删帖是非法经营罪,用发布不实信息或其他信息去勒索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朱巍认为,针对一些自媒体的敲诈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已经有着比较完善的规定,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自媒体经常会蹭热点,对一些关注度高的话题进行写作,有时候,谣言、批评、舆论监督、“黑稿”等因素都交织在一起,很难对自媒体的这种行为进行认定。

在朱巍看来,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主动将法律法规融入到技术与大数据的使用中去,将信用、实名制、黑名单与自律融入到日常管理责任中去,用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式,对“黑稿”采取识别、监测、删选和处理等措施。

刘俊海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自媒体的敲诈行为,必须使用好法律手段。

一方面,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善待消费者、善待债权人、善待环境,以此来赢得社会的尊重,只有扎牢自己的篱笆,才可以防住“小偷”。正因如此,在对敲诈行为进行打击时,不要轻易地把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作为敲诈勒索来看待,因为这些消费者是在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出现这种情况,根源还是因为商家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夸大宣传效果等问题。不能因为清理自媒体的敲诈行为,而殃及到无辜的消费者。

另一方面,企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企业如果本身并无过错,就应当对于这种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突破商业操守底线、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进行回击,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多的“小人”挡在门外。

作者:蒲晓磊

来源:法制日报

自媒体敲诈成 矩阵 专家 平台应严厉打击黑稿

“别人给了我一个你们公司负面的料,你说我是写还是不写?”王薇(化名)说,这是她最怕在微信上看到的一句话。

王薇是一家电商平台的公关,她所在的公司正在备战“双11”,最怕有一些自媒体在这个节骨眼上找上门来。

“我这两天也关注到自媒体敲诈的新闻报道,这并不算什么新鲜事。早在两三年前,就有一些自媒体以维权的名义找我们谈‘合作’。说是合作,其实就是收取‘保护费’,通常会表态说,只要有‘合作’,就不会再写我们的负面新闻,还会帮忙写一篇正面的软文来宣传。”王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一些自媒体往往打着民意和“言论自由”旗号,实际上是通过“黑稿”、碰瓷、炒作、勒索等方式将流量变现,对于这种利用互联网规则和技术来肆意操纵控制舆论的行为,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将法律与大数据、联合惩戒制度结合起来,对“黑稿”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治。

“还是要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从法律层面对自媒体的行为进行认定。对于一些自媒体的敲诈勒索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保护企业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同时,一定不要误伤依法行使权利的消费者,不要误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呼吁的正义人士。”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每年“合作”费用高达几十万元

“去年,有个自媒体找到我,说有人给他提供了负面材料,问我怎么办。我肯定是不希望报道出来的,但对方说,自己已经整理得差不多了,不发出来也说不过去。言外之意,就是让我们花钱。最后,我们花了两万块钱,算是双方‘合作’的费用,对方给写了一篇正面的宣传稿,这事就算过去了。”王薇说。

在两三年前,一些自媒体就已经开始敲诈,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套路。

在角度选取方面,这些自媒体都会选取社会公众关注的话题,比如人身健康、财产安全、隐私泄露、房价走向等。暨南大学传播大数据实验室发布的《网络“黑公关”研究报告》总结:自媒体文章契合网民心理,为吸引眼球,文章会指责企业危害儿童身体健康、侵犯个人隐私、涉黄、资金链断裂等。

在内容设定方面,内容多是对于媒体报道的新闻进行拼凑或者对其中一点进行放大,再添加一些有倾向性的观点,配上博人眼球的标题,一篇负面稿件就此形成。记者在一份法院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为某自媒体公司在一篇文章中,篡改了媒体采访刘强东过程中的片段,使公众读到此处后会产生京东公司对假货无能为力的错觉。法院认定,这一行为构成对京东公司的诽谤。

在传播手法方面,这些自媒体已经形成了传播矩阵,通常会有一篇影响力较大的公号来发布负面新闻,其余“小号”负责跟进和炒作,并且会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十多个平台同步发布文章,还会雇“水军”来进行评论和转载,尽可能实现攻击效果的最大化。

在合作费用方面,这些自媒体用词比较谨慎,并不会直接索要“封口费”,通常是以“合作”的方式,要求企业交钱,“合作”方式通常有两种:按次收费,大多是两三万元左右;按年收费,一般是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有的甚至会要价几百万元。

在人员构成方面,相比两三年前,如今的自媒体队伍已经发展壮大,不仅有专门的自媒体,还混入了一些记者、公关公司、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群体,这些人不仅对企业消息有着更深层次地了解,还更为熟悉写作、传播等方面的规律,进一步增加了自媒体的杀伤力。

有公司控制上百个公众号

比起几年前,自媒体的力量已经不容小觑。

刘俊海指出,新媒体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有着较为严谨的采编流程,往往是自己确定选题、自己写作、自己编辑、自己发稿,这种不受制约的方式,使得新媒体的传播速度更快,但也会在内容和观点的选择上更有针对性。

朱巍发现,一些触碰底线的自媒体并非单打独斗,而是以一个矩阵的形态出现。从量子云公司上市事件看,一家公司竟可以控制多达数百个公号,每个公号下面都有大量的粉丝。这就可以作一个推论:互联网民意或者是舆情,在理论上,可以通过自媒体集合炮制出来。

面对自媒体敲诈,被敲诈企业为什么不报案或者起诉维权?

对此,刘俊海分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被敲诈企业自身确实有一些问题,不愿意诉诸法律。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企业本身就有一些问题,比如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发布虚假广告等。这就使得企业不敢诉诸法律,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这种情况,企业就想着花钱了事。

企业诚信经营,没有失信和违法之处,但害怕自媒体发出负面材料之后,会给自己公司的名誉造成损伤,自己即使解释也很难挽回损失,与这种损失相比,不如花点“小钱”消灾。

对于后一种情况,王薇深有感触。

王薇告诉记者,一些自媒体在敲诈电商企业的时候,除了平时会抓一些时机,还会赶在“双11”这样的时间节点,尽管知道对方的材料里很多都是无中生有,但公司不敢去冒这个风险,“即使事后澄清,但信誉受损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无法弥补。而且,事后的公关费用也会更高,还不如花点钱了事。”

朱巍指出,对企业而言,针对自媒体起诉的成本很高,即便胜诉也获赔不了多少钱,远远不够弥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的“黑公关”反而通过诉讼扩大了影响力,这也是企业不愿意去起诉的重要原因。

严厉打击同时也要谨防误伤

专家认为,对于一些自媒体的敲诈行为,必须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朱巍认为,一些不良自媒体利用互联网规则和技术,肆意操纵控制舆论,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经济上的负担与名誉上的损害,还导致了真实民意被掩盖、电商购物平台中的刷单刷信等众多问题。

“大多数事件爆发后,即便是依法追责,也会有各种方式将行为人与背后黑手切断关系。这就留下了隐患,对待此类事件,必须一查到底,结合法律与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朱巍说。

朱巍指出,针对一些自媒体的敲诈勒索、损害声誉等行为,我国的民法、刑法等法律中都有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放到其中作出扩大解释,例如,花钱发帖、删帖是非法经营罪,用发布不实信息或其他信息去勒索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朱巍认为,针对一些自媒体的敲诈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已经有着比较完善的规定,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自媒体经常会蹭热点,对一些关注度高的话题进行写作,有时候,谣言、批评、舆论监督、“黑稿”等因素都交织在一起,很难对自媒体的这种行为进行认定。

在朱巍看来,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主动将法律法规融入到技术与大数据的使用中去,将信用、实名制、黑名单与自律融入到日常管理责任中去,用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式,对“黑稿”采取识别、监测、删选和处理等措施。

刘俊海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自媒体的敲诈行为,必须使用好法律手段。

一方面,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善待消费者、善待债权人、善待环境,以此来赢得社会的尊重,只有扎牢自己的篱笆,才可以防住“小偷”。正因如此,在对敲诈行为进行打击时,不要轻易地把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作为敲诈勒索来看待,因为这些消费者是在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出现这种情况,根源还是因为商家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夸大宣传效果等问题。不能因为清理自媒体的敲诈行为,而殃及到无辜的消费者。

另一方面,企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企业如果本身并无过错,就应当对于这种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突破商业操守底线、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进行回击,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多的“小人”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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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视频脱口秀《罗辑思维》主讲人罗振2008年从中央电视台辞职,成为自由职业者,2012年底,他与申音联手开辟知识型视频脱口秀《罗辑思维》。半年内,从一款互联网自媒体视频产品,慢慢延伸拓展为全新的互联网社群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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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做一个有意义的自媒体人

再小的个体,都可以有自己的品牌,我想这不是一句空话!

如果说2016是自媒体发展的元年,那2017将是优质自媒体爆发的一年。随着自媒体人的前仆后继,自媒体在网民生活中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或许有些人不知自媒体是什么,但却生活在自媒体中。

起初自媒体的定义为:自媒体(外文名:We Media)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2017,自媒体遍地开花,但门槛和登顶隔着千山万水。

现在大多自媒体都已经沦落为无价值的公关发稿平台,这与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自媒体传播初衷相去甚远,因此自媒体价值也在日益趋减。

首先说的是原创,这里说的原创甚至可以包含原创的软文,但如今看下,原创已经是不可能了,内容抄袭满天飞,软文段子都似曾相识,一口馒头被咀嚼太多遍,吃的人不恶心,看的人早已经把胆汁吐出来了。

没有了原创,还有多少粉丝驻留?正所谓泥打的自媒体,流水的用户,粉丝走了,自媒体也面临着崩塌。

不过在这里,还是非常佩服那些坚持原创的优质自媒体,正因为有他们的存在,才保留了自媒体那不灭的新生火种。虽然自媒体领域挣钱的未必都是最优质的大咖,但确实有一些自媒体人在默默奉献,这一点无可否认。

总之,自媒体的初衷就是独立发声、自主传播,前提是不违反法律法规,遵循道德规范,这样才是健全的有意义的自媒体人。

火了媒 自媒体发稿要注意些什么

火了媒作为自媒体发稿软文发布平台,其对发布的文章有一点的规范。

标题错误:标题含特殊符号,全部为外文或繁体字,含不雅俗内容,有这类标题的文章,媒体主不会接单。

文章正文错误

正文格式文章正文出现「全文繁体字」、「全文英文」、「全文/大段乱码」、「未分段或无标点」,;文章为旧闻以文章具体发表时间为准,发布网络上4天前存在的内容,且非长时效内容,系统会将其判断为旧闻,媒体主会决绝拒单。

正文含有性描写、色情低俗,以及乱伦和兽交等违背伦理道德的文字,平台不接单。

含有二维码、电话号码、网址链接等信息。正文中含有二维码图片或者含二维码的推广图片,媒体主会拒单

硬广告这类文章含有营销购买信息,媒体主有可能会拒单。

正文含有揭黑、举报、维权、投诉、群体事件、暴恐爆料类信息。 正文含有「赌博、买卖枪支、嫖娼违法类」等信息。 自媒体账号发表泛时政内容的信息。 文章容易产生不好的社会导向。 平台绝对精致这类内容。

自媒体软文在互联网中起的作用 远比文字技巧来的高深 大道至简

自媒体的文案的重要性,直接影响阅读完成率,也直接影响流量。那什么样的文案才是好的文案。

文案的定义:销售产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文字技巧

阅读始于软文

当我们起笔写文案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我是在要写产品文案,还是要写品牌文案。

只好定好了这个基调,才知道全文核心的诉求是什么。

在确定了核心,就需要明白,文案是写给谁看的。只有写出受众想要的内容,才是有阅读完成率的。

阅读完成率,对自媒体而言,就是意味着推荐量。

那么,在过程中,我们就要收集用户的报怨、不满、建议等因素。

因此,文案的源,是需要我们编辑去市场走一走、与用户聊一聊、多在一线。

软文杀器

有画面的的故事:有故事的文案,才是好文案。多写,不断培养语感,熟练生巧。

从何写标题?

标题的重要性应该每位都很清楚。在自媒体上,标题占到点击率的50%以上的权重,一篇文章有没有流量,标题就足以告诉你答案。

标题的写法,无非是

提问式:十大自媒体软文写法,你知道几种?

矛盾式:收入为0的文章,也可能是10W+的文章。

画大饼(利益式):一文告诉你自媒体软文的全部套术。

数字时间:用1年时间,在自媒上赚取人生100W

傍大款:自媒体人收入速度,低调的比肩某云首富

免费:自媒体人的全部功能,快来免费领

软文的境界

正文

在选好标题后,就要写正文了。那么正文怎么写。

其实只要回答:我是什么,凭什么选择我。

明确自己的优点特点,收集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与特点与问题连接起来。这便是软文。

正文

在明确了这些因素后,只有应该如何写了。

对于结构的搭建,不详述。因为只有:总分总式,因果式,故事式三种。后面的文章介绍软文时会重点介绍。

写软文,最高境界是:写的如同一幅画一样,让读者有带入感。

但是,这类对于非娱乐性的文章细分属性,像微推频道技术类的,这些特点不仅相同。

今天就写到这,欠妥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