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搜索服务平台 来了 首推免费服务助力电子政务创新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搜索多帮忙”。“搜索正能量 点赞2018”大型网络宣传活动揭晓典礼22日在京举行,在典礼上启动中国搜索“政务搜索服务平台”,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助力电子政务智能化创新。

从2019年1月起,“政务搜索服务平台”全面试运行,推出基础会员服务,对各级政府网站全部免费,对贫困地区政府网站提供全程技术辅导和定制开发,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新华社副社长、党组成员刘思扬(中),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张百新(右二),中国搜索党委书记李俊(左二),开普云董事长汪敏(右一),中国搜索副总裁邵军(左一)共同启动中国搜索“政务搜索服务平台”。(宋家儒摄)

据介绍,中国搜索“政务搜索服务平台”是一套搜索引擎智能解决方案,能够对政府网站内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数据进行高效安全的站内搜索服务。“政务搜索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智能化技术积累,支持基础搜索、搜索直达、高级搜索、运营管理、内容过滤、敏感词过滤、黑名单管理、系统监控、日志统计分析、权限管理等一体化全业务功能。

中国搜索“政务搜索服务平台”具有五大突出优势,一是懂政务,中国搜索长期为政府网站提供站内搜索服务,多年经验积累,更懂政务网站需求和绩效评估要求;二是快接入,无须定制接口,云服务配置生成搜索框,嵌入网站即可使用;三是全功能,提供全局搜索、分类搜索、直达搜索、关联搜索功能;四是助推广,收录政府网站信息,中国搜索帮助推广发布;五是个性化,根据客户网站风格要求,定制开发,配置搜索展现方式。

经过多年发展,政府网站已成为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同群众密切联系的新桥梁、打牢政府施政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的新渠道、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新平台。面对智能化、移动化、数据化的互联网新浪潮,如何提升智能化水平,更好服务群众和企业成为电子政务发展的新课题。随着“政务搜索服务平台”的普及,有望真正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目标,不断提升各级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便利化水平。

在今天的启动仪式上,中国搜索还发布了“政务搜索服务平台”热线电话010-87869838,公布了服务网址:http://cloudsearch.chinaso.com。

中国搜索是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国新闻社等七家主流媒体共同打造的媒体平台,是主流媒体主办的唯一搜索引擎

玩转大数据系列之四 搜索服务

搜索服务是阿里云产品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承载了阿里巴巴集团的全部主要的搜索任务。这里的搜索服务主要包含两个产品:阿里云Elasticsearch和开放搜索OpenSearch。

本文将介绍如何玩转阿里云搜索的大数据服务。

阿里云Elasticsearch

阿里云Elasticsearch,提供基于开源Elasticsearch服务,致力于数据分析、数据搜索等场景服务。在开源Elasticsearch基础上提供企业级权限管控、安全监控告警、自动报表生成等功能。了解详细信息,请参见产品文档。

https://help.aliyun.com/document_detail/57770.html

ES实战

  • 借助Beats搭建可视化运维系统

https://help.aliyun.com/document_detail/92599.html

  • 自建ES迁移

https://help.aliyun.com/knowledge_detail/61145.html

  • 云上数据导入

https://help.aliyun.com/document_detail/62584.html

  • 使用DataWorks实现Hadoop与Elasticsearch数据同步

https://help.aliyun.com/document_detail/93599.html

  • 同步 MySQL 数据库到 Elasticsearch 中并进行搜索分析

https://help.aliyun.com/document_detail/90777.html

  • RDS For MySQL与阿里云ES实时同步数据

https://help.aliyun.com/document_detail/94826.html

  • 使用DataWorks实现MaxCompute与阿里云ES数据同步

https://help.aliyun.com/document_detail/94555.html

  • ES-Hadoop与阿里云ES数据打通

https://help.aliyun.com/document_detail/93204.html

  • logstash部署

https://help.aliyun.com/document_detail/63423.html

开放搜索OpenSearch

开放搜索(OpenSearch)是一款结构化数据搜索托管服务,为移动应用开发者和网站站长提供简单、高效、稳定、低成本和可扩展的搜索解决方案。

OpenSearch基于阿里巴巴自主研发的大规模分布式搜索引擎平台,该平台承载了阿里巴巴全部主要搜索业务,包括淘宝、天猫、一淘、1688、ICBU、神马搜索等业务。OpenSearch以平台服务化的形式,将专业搜索技术简单化、低门槛化和低成本化,让搜索引擎技术不再成为客户的业务瓶颈,以低成本实现产品搜索功能并快速迭代。

OpenSearch 实战

  • 5分钟快速入门

https://help.aliyun.com/document_detail/29119.html

  • 基于OpenSearch实现电商场景商品搜索原型

https://help.aliyun.com/document_detail/99739.html

  • OpenSearch在线干预服务

https://yq.aliyun.com/articles/675736

  • ABtest在OpenSearch上的设计与实现

https://yq.aliyun.com/articles/672758

  • OpenSearch算法产品化探索与实践

https://yq.aliyun.com/articles/670127

更多大数据实战文章

玩转大数据系列之一:数据采集与同步

https://yq.aliyun.com/articles/684024

玩转大数据系列之二:数据分析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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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转大数据系列之三:数据报表与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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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转大数据系列之四:搜索服务

https://yq.aliyun.com/articles/684100

作者: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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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信息搜索服务 促进网络理性生长

事实上,在网络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语境中,网络也已成意识形态斗争主战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25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互联网+”暖风劲吹下,移动互联网已经塑造了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就明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另一方面,“互联网+”行动计划不断助力企业发展,互联网对于整体社会的影响已经进入到了新的阶段。

“互联网+”让各行各业感受到了新生力量,互联网大会让人们感知到了网络无限魅力。作为互联网重要组成部分,搜索引擎也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只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无状,又导致大规模“搜索”活动的集体无意识,背后甚至暗藏着叵测的居心和复杂的利益冲突。比如说,部分网络搜索结果就有失客观公正,违反行业道德和规范,误导和影响了公众判断。

国家网信办出台《规定》,就有助于破解信息搜索服务怪状。毕竟网络信息搜索是一个涉及法律、道德、科技的复杂议题,涉及到监管滞后、技术乏力、网站把关不严、用户法律意识淡漠等众多因素。此次国家网信办出台《规定》就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以及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监督管理执法部门的相应责任,有助于全方面规范网络信息搜索行为。

比如说,《规定》中就契合了民众呼声,明确强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事实上,在网络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语境中,网络也已成意识形态斗争主战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写道: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

“网信”首次入法,已经凸显出国家对网信工作的高度重视。自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和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成立以来,提出“七条底线”,发布“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约谈十条”,接连发起了“净网行动”、“剑网行动”、“护苗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依法治网有效推动着网络空间不断趋于清朗。而今出台《规定》,也是依法治网再加码。

当前网络世界与现实生活的边界已经越来越模糊,每一个接触网络生活的人都会不可避免地受到互联网的影响。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已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更是为了在未来更好地享受到网络带来的自由与便利。希望《规定》出台能够激发信息技术中蕴藏的正能量,将网络治理法治化推向更深层面,进一步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南方网李盈)

搜索服务如何更靠谱?

人民视觉

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意味着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

5月9日,由网信办、工商总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百度竞价排名机制存在付费竞价权重过高、商业推广标识不清等问题,影响了搜索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容易误导网民,必须立即整改。

同日,百度作出回应,根据整改要求将从6个方面全面落实,“不打一丝折扣”。

一周多时间过去了,实际整改效果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医疗信息有所好转

商业推广仍待改进

调查组在整改要求中明确表示,从即日起对医疗、药品、保健品等相关商业推广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违规信息一经发现立即下线,对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商业推广。与此同时,还要求改变竞价排名机制,提出以信誉度为主要权重的排名算法并落实到位;对商业推广信息逐条加注醒目标识,并予以风险提示;严格限制商业推广信息比例,每页面不得超过30%。

记者在百度中输入“滑膜肉瘤”时,发现该搜索页面首页及边栏的推广信息均已下线。

在记者以老年人常患的“关节炎”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除了首页右边栏一则注明“品牌推广”的药品广告之外,一共12条搜索结果中首尾各出现一条“商业推广”链接,并有颜色较浅的底色与其他结果相区别。该页面16%的商业推广符合整改要求。

然而,当记者输入“整形”时,搜索首页共17条搜索结果中,排名前7位的均为有小字注明“商业推广”的各类整形机构,而且在右边栏的“商业推广”中出现了8条搜索结果。因此,若统计整个页面的所有结果,则推广信息比例占到了60%,即使不计入右边栏的“商业推广”,直接得到的搜索结果中推广信息也占到了41%,超出整改要求规定的上限。

除了医疗信息之外,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有网民曾经在使用搜索引擎寻找装修公司时发现,排名前几页的结果都不是当前市场认可度较高的企业。因此,记者也对其他与老百姓购物、居家等日常生活的关键词进行了检索。

记者输入“装修”,结果也不符合“每页面不得超过30%”的要求:搜索结果共17条,最靠前的7条标注了“商业推广”,但没有底色与其他结果相区别;同时右边栏有商品广告及8条“商业推广”,整个页面推广信息比例超过了一半。

以上搜索结果,截至记者发稿前仍未发生变化。这样的搜索结果,不单单是百度一家,360、搜狗等搜索引擎也同样存在。这表明,尽管联合调查组是对百度作出了整改要求,但其中所涉及的问题恐怕是全行业的,需要相关搜索引擎企业引起高度重视。

搜索引擎责任缺失

普通群众难辨真伪

搜索引擎中,非自然排序的搜索结果往往会左右信息传播的有效性,影响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正如在“魏则西事件”中反映的,处于信息弱势的普通人就因此而受到了伤害。

“大数据时代里数据信息海量、快速产生,而搜索引擎则控制了人们获取信息的入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表示,不能单纯认为搜索引擎只是一个普通的信息服务提供者,更应将其视作重要信息基础设施,而考虑到其公共服务的属性,应当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对于搜索引擎而言,其社会责任就是保证用户获得信息的公平权利,包括公众有权获得非扭曲、非误导信息的权利。”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薛军也认为,处于当今的风险社会,搜索引擎在提供极大信息检索便利的同时,其对信息的覆盖程度也远远超过传统广告,“以前在传统广告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信息时代也会被数倍放大,因此搜索引擎事实上应该承担起比广告法所要求的还要更高的责任。”

“九龙治水”责任不明

法律滞后监管乏力

当前面对诸如网络广告管理等互联网治理领域,还存在着“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的政府监管问题。就目前而言,包括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广电总局、公安部等多个部门都对互联网治理承担部分职责,而具体到互联网领域可能遇到具体问题时,各部门监管职责交叉,责任不够明确,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相关法律滞后,也是舆论关注的焦点。搜索引擎推出的“竞价排名”商业模式算不算广告,前些年已有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联名建议,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尽快纳入广告法统一监管。事实上,2015年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曾经写入“付费搜索结果”属于广告,但这一办法至今仍未正式实施,造成了监管规定上的空白地带。

近年来搜索引擎服务中各类假医假药、虚假广告、钓鱼欺诈、金融诈骗等违法信息泛滥,严重损害了公众权益,逐渐引起各界关注。有专家表示,搜索引擎向用户宣传商品或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这属于典型的广告行为,现行的广告法能涵盖这些新兴广告类型,而为平息搜索引擎、民众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议,以便于监管,应将搜索有偿推广等新媒体广告形式在广告法中进行明确界定。

同时,也有声音认为,对搜索引擎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处罚力度,对假医假药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正是由于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其收益,利益驱动之下才会出现搜索引擎的种种乱象。对于通过搜索引擎有偿推广导致的假医假药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除了按照广告法加以处罚外,还必须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连带责任,而只有从法律上设置较重的处罚,才能够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互联网具有技术中性,但互联网上的商业活动具有逐利性,“法律本身也要紧追科技进步的潮流,消除法律滞后于互联网创新的现象。”

一天一万次免费调用 百度云图像搜索服务更懂你

搜索是人们在海量信息中获取有效信息的一种常见方式。

与日常“文字搜索”不同,图像搜索是通过“以图搜图”的方式来获取人们想要的图片信息。

当前,图像搜索正在以更广泛的应用、更形象的体验迅速崛起,获得越来越多的市场关注,被公认为当前最具有市场潜力的应用之一,并且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服装纺织、旅游等领域逐步得到广泛应用。

百度云图像搜索服务,是百度在ABC领域深厚积累的集大成者之一,基于深度学习和大规模机器学习技术,“像人一样思考”的为用户提供“以图搜图”的智能图像搜索服务,并且已经在多个行业应用实践。

值正式商业上线之际,百度云图像搜索服务向用户推出极具竞争力的计费策略,为用户提供价格更加实惠、搜索效果更加出色的图像搜索服务。

三大服务类型:更懂你的图像搜索服务

目前,百度云图像搜索服务已经推出三种服务类型:相同图片搜索、相似图片搜索、商品图片搜索,用户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需求,灵活选择相应的产品服务。

下面我们将逐个介绍这三项服务。

  • 相同图片搜索:在自建图库中找到与查询图片包含相同主体的图片,支持找到局部内容相同的大图,或适度调整了背景和角度的相同图片,适用于重复图片过滤、图片比对、图片精确查找等场景。
  • 相似图片搜索:在自建图库中找到与查询图片语义相似的图片集,并给出相似度打分,支持找到图片类型、颜色、布局、内容、风格相似的图片,广泛应用于相似图片素材搜索、相似美术作品推荐等场景,当用关键词无法描述清楚图片特征时,以图搜图,工作效率事半功倍。
  • 商品图片搜索:针对商品类型图片,在自建图库中检索出相同及相似的商品图片集,并给出相似度打分,可以找到不同颜色、不同背景、不同角度的同款商品;适用于电商平台相似商品推荐、拍照搜商品等场景,方便产品信息管理,提升用户购物体验,是电商小伙伴们的必备应用。

最佳实践:图像搜索完美融入业务场景

除了提供更好的搜索结果和更快的搜索速度之外,衡量图像搜索技术优劣的另一大准则就是能否与具体业务场景相融合,为业务提供实际的服务价值,比如电商领域的寻找同款、价格比对等等。

一直以来,百度云图像搜索在电子商务、艺术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有着众多的实践与创新。下面通过几个真实案例来看看百度云图像搜索的价值所在。

商品搜索及推荐,找同款so easy

基于用户拍摄的图片,通过百度云图像搜索服务在商品库中检索出同款或相似的商品,之后针对用户进行商品销售或者相关商品推荐,提升搜索查找商品的便捷性,优化购物体验,促进下单转化。

  • 案例:服装—影儿时尚集团

基于百度云图像搜索技术,在微商城首页、商品列表页上线“拍照识图”、“相似商品推荐”功能,简化商品搜索路径,增加商品曝光,提升用户购物体验。

  • 案例:家装—EDS灯具会员商城

接入百度图像搜索服务,在商城增加“拍照识图”功能,用户可以上传图片快速搜索出同系列、同款式、同色系的灯具,提升购物效率和转化。

  • 案例:药品——健客网

药品名称属于专业度极高的专有名词,用户在搜索药品过程中经常遇到生僻字,输入效率低、准确性低。为此,健客网引入百度云图像搜索功能,用户只需拍照搜药品,即可找到相关药品的信息,极大地提升了购药体验。

图片作品轻松找,为品牌力加分

在艺术设计、纺织服装、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基于目标图片查找相似或相同的图片作品是最为常见的需求。百度云图像搜索服务帮助各类企业实现搜索功能的智能化升级,更快捷、更高效地查找原版大图或相似作品。

下面,让我们看看具体的应用实践。

  • 案例:商标宝

传统的图形商标查询方法是使用商标元素进行人肉查询,在使用了该元素的商标列表里,人工判断商标的近似情况。由于图形设计的表达方式千变万化,既使是同一事物对象,都可能被设计成不同的图案,被应用在不同的图形商标中,加之每个人对图形的直观感觉不同,会造成不同的主观判断结果。

商标宝接入百度云图像搜索服务,在千万级的商标图片中可以快速检索出近似商标,大大提高了图形商标查询的效率,有效降低图形商标的注册风险。

  • 案例:名师联智库

名师联智库接入百度云图像搜索服务之后,采用相似图片搜索功能帮助设计师人群从千万级的图片数据中快速获取到相似图片和相关案例,为设计提供参考,提升设计效率和质量。

场景一:以图找图,搜索同类型图片素材

场景二:相似案例素材推荐

事实上,除了上述最佳实践之外,凭借百度在搜索领域的多年深厚积累,百度云图像搜索服务还服务了众多行业与客户,将图像搜索技术与各类业务场景完美融合,为用户提供极为灵活和全面的以图搜图服务。

有惊喜:百度云图像搜索开通在线计费

目前,百度云图像搜索服务已经正式上线,支持开发者和企业用户自主接入,并开通了在线计费功能,提供QPS、SLA保障。

与其他友商采用预付费方式(且没有免费调用量)相比,百度云图像搜索服务采用的后付费方式,并且每天提供高达1万次的免费调用次数。用户每天的免费限额用完之后才开始进行阶梯计费,调多少算多少,量越大越便宜,单次调用低至0.01元。计价方式更加灵活、优惠,也更加符合用户的使用需求。

对网信办 搜索服务13条 新规的3点看法

作者:丁道师

在各方的期待下,搜索引擎服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比预想的更早出台。6月25日上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25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新规》虽然在周六早上发布,但还是引发了业界极大的关注。事实上,不管是中国网民还是全球其他地区的网民,乃至各大科研机构、组织,通过搜索引擎查找资料都是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渠道,搜索引擎是互联网最重要的服务之一。如此重要的战略级服务,近几年高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果,然而行业在高速发展的时候,相关企业却忽略了从技术、机制等方面对其平台的索引内容进行把控的责任,甚至为了谋取利益人为的进行搜索结果排序,进而为虚假信息提供传播的温床,极大的对网民获取信息带来了误解和困扰。

笔者注意到《规定》总共有13条,其中特别提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有不少媒体朋友在朋友圈、微博热烈的讨论“搜索服务新规13条”,正好我对国内的搜索引擎发展史有一定的关注,从1997年11月成立的搜索客到2000年1月百度的推出,从搜狐公司在2004年8月发力搜狗再到奇虎公司2012年8月推出的360搜索,基本上在我过去的一些文章都有所提及。今天欣喜的看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出台,这次新规的出台我认为意义重大,对未来的互联网搜索引擎乃至关联产业将带来巨大影响。

搜索引擎跨越19年专项规定终出台 行业进入健康发展轨

如果说1997年底推出的搜索客是中国第一代搜索引擎的话,那么搜索引擎服务在中国走过了将近19年的历史。这19年是中国搜索引乃至整个中国互联网高速发展的19年,现阶段中国不管从网民数量还是互联网经济来说,都成全球领先国家,甚至在电子商务、即时通讯等领域,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国。

在中国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任谁都无法忽视搜索引擎对中国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作用。不过,搜索引擎的信息传递作用因为能够联动线上和线下的经济,蕴含巨大的经济效应,从而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传播虚假广告、软文服务的温床,导致这19年来搜索引擎服务也一次次曝出了各种恶性事件,各种虚假广告层出不穷,直到这一次轰动全国的“百度魏则西事件”爆发后,才让业界真正开始重新审视搜索引擎的“善”于“恶”,从而引出通过法规出台,规范这个行业的发展。

此前关于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一些,比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等,但缺乏针对搜索引擎服务的专项规定,所以这一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意义非常大,标志着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健康发展有法可依,是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发展史的重要里程碑事件。

“搜索服务13条”释放信号:互联网类政策出台将会加速

“政策的出台效率,远远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速度”我相信这是过去很多人对我们监管政策的第一印象。的确在过去,一个新的行业、新的事物出来后,相关的监管和法规可能10年、20年才能慢慢出台,并且陆续完善。

这种低效率的政策出台现状,导致在互联网领域很多服务处在“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尴尬局面,从而像专车出行这样的服务到现在我们各地的管理者都无法可依,不知道怎么去管,导致太原、大连等地有关部门对司机采取的措施引发了公众的不满。

不过,这种现状未来可能要改变。据我所知,自从2014年网信办成立以来,国务院授权其负责互联网内容管理执法,针对高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出台,也将“高速出台”,以适合这个快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比如2014年8月出台的《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再比如正在进行的APP等新规都将很快出台。这次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比公众预想的时间更早出台,再结合此前几次新规的出台,意味着未来几乎互联网各项服务相关的规定都会快速出台。这对中国互联网又好又快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规定》利好百度等主流搜索引擎 助推提升用户体验

百度是中国最大的搜索服务提供商,占据着市场绝对的主导地位。“用户体验”是互联网行业广为流传的一句口号,值得一提的是百度公司以及其CEO李彦宏先生真是这句口号的最大奉行者。过去的十多年,百度一直是“用户体验”价值驱动的先行者,不过通过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模式,赚取了了大量的真金白银,这个过程中因为缺乏足够的监管,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百度竞价宣传违规、非法的信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前不久百度因为魏则西事件,遭到口诛笔伐,百度遭遇了成立以来最严重的危机。现在,已经到了重塑百度的时候。这次《新规》出台对百度公司来说受到的影响最大,不过如果百度能正确理解并且按照《规定》的相关规定去改进、去服务客户,反而是一次重生的巨大机会。《规定》没有禁止搜索引擎付费模式,而是要求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百度违规广告推广里固然是包含了许多鱼龙混杂的广告,但百度何尝又不是中国最大的真实信息索引平台。不能因为百度有恶,就否定它的善。如何发挥百度的善,减少百度的恶,让他在实现自我商业价值的同时,为社会服务,这才是我们真正该引导的。前段时间,百度架构调整,成立了由向海龙负责的搜索公司,其实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通过独立运作的方式,改变多年来存在的顽疾,寻找商业价值和社会效益的平衡点。希望魏则西事件以及后续的《规定》能让百度加速变革,真正意义上成为一家有担当让人尊敬的公司。(丁道师)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是指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互联网上搜集、处理各类信息供用户检索的服务。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督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六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八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依法承担对用户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内容来源:网信中国]

[本栏编辑:嵇丽艳]

网络法规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是指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互联网上搜集、处理各类信息供用户检索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督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八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依法承担对用户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编辑:张生刚 本期编辑:张生刚

鲸播报 百度等多家公司回应网信办搜索服务规定 支持新规 欢迎举报

编辑 / 蓝鲸传媒 王凤哲

一、百度等多家公司回应网信办搜索服务规定:支持新规 欢迎举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25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针对网信办的这一规定,百度、奇虎360、神马搜索、搜狗等搜索服务业公司均表示对《规定》积极拥护和支持,并坚决履行规定要求,欢迎举报。

二、中国记协公示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参评材料

6月27日12时,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中华新闻传媒网)公示第二十六届中国新闻奖、第十四届长江韬奋奖参评材料。

三、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强被调查

据山东省纪委消息,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原副总经理,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强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中国经济网)

四、董明珠自媒体回应侵权: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将支持版权保护

6月26日中午, 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的个人自媒体 “董明珠自媒体”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向小柯、版权方和广大网致歉,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董明珠自媒体称,将以身作则支持包括原创音乐在内的版权保护,维护知识产权的尊严。

五、光明日报联手塔斯社评选20部最具影响力的文学作品

作为“中俄媒体交流年”的重要项目,由光明日报与俄罗斯塔斯社(俄罗斯国家通讯社)共同举办的“在中国最有影响的十部俄罗斯文学作品和在俄罗斯最有影响的十部中国文学作品评选活动”启动仪式今天在光明日报社隆重举行。来自文化、教育、外交、新闻等各界约80人出席了启动仪式。(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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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中迅网络传媒(菏泽百度)致力于为用户提供 简单 可依赖 的互联网搜索服务

中迅网络传媒

百度BaiDu 2000年1月创立于北京中关村,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8年来,百度一直孜孜不倦地追求技术创新,依托于博大精深的中文智慧,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简单,可依赖”的互联网搜索服务。百度还为各类企业提供百度推广以及关联商业服务。每个月,有近20万家企业使用百度推广服务,有超过15000家的企业通过百度获得商机,超过300万家大型企业使用百度搜索广告服务。

百度菏泽地区营销服务中心——是百度在菏泽地区的总代理商,负责百度在菏泽地区的营销服务工作,跟潍坊、济宁、泰安、莱芜、日照地区百度营销服务中心隶属中迅网络科技,其分支在潍坊、泰安、济宁等已是当地规模最大的互联网公司。菏泽分公司现有在职员工几十人,办公设施先进,富有现代商务气息。公司内部结构严谨,现有商务部、客服部、网络技术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七大部门。

客户服务

百度还为各类企业提供推广业务,以及精准广告服务。每个月,有上万家的企业通过百度获得商机,十数万家企业使用百度推广服务,数百家大型企业使用百度搜索推广及广告服务。

在营销方式的探索上,百度一直在努力将用户需求和客户服务信息最有效地匹配。

百度不会因此而满足,技术的创新永无止境。百度会一如既往地专注于互联网搜索引擎,通过坚定不移地努力,以先进的搜索技术与优质的服务,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技术团队

技术团队主要提供网站建设与制作、互联网应用系统及软件系统的开发和服务。拥有丰富的网站建设和互联网应用系统开发管理经验、成熟的应用系统解决方案、优秀的网站开发工程师团队及专业的网站设计师团队。产品研发团队中拥有多位行业尖端技术工程师, 技术骨干在阿里和百度等知名企业研究iOS系统和Android系统多年,凭借一支专业技术团队和一支有多年电商营销经验的管理团队,已与众多企业客户建立了合作,并积累了广泛的为消费者服务的运营经验。

销售团队

我们来自五湖四海,但共同的目标孕育着同一个理想,我们是企业的先头兵,我们是披荆斩棘的勇士,我们相信,付出就会有收获。年轻的心在一起相聚,不离不弃,团结一致,斩破风浪,勇敢起航,因为我们是山东中迅潍坊商务部。一个销售团队的成功:小型企业靠老板,中型企业靠管理,大型企业靠文化。所以当我们能越来越多地搞好销售回款和团队规模化的同时,能让大家有同一种气质,让团队有归属,有员工有信仰,是我们每位销售管理者都关心的事。这就是不断创新我们的文化。

客服团队

我们一直秉承“产品是有形的服务,服务是无形的产品”为服务理念,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用户的利益“为服务宗旨,凭借扎实的专业产品知识,服务着每一个百度推广用户。售后顾问为企业量身定做百度推广方案,按照企业的业务需求及特点出谋划策,让用户达到最理想的百度推广效果。结合中小企业信息化程度的逐步提高,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为打造最受尊重的售后团队而努力!

发展历程

2004年10月

山东中迅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始建于2004年10月,总部设立在潍坊。

2005年04月

2005年4月,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搜索的代理商,正式成为百度推广潍坊地区授权营销服务中心,是百度在潍坊地区的唯一代理商。

2006年05月

2006年5月在泰安、莱芜地区成立分公司,同时成立了百度泰莱地区营销服务中心。

2007年

2007年成立客服部,销售部扩充至6个部门,公司规模达到百人以上。

2008年

2008年在济宁、菏泽成立分公司,同时成为百度济宁、菏泽地区营销服务中心。

2008年-2012年

2008-2012高速发展,实现全面盈利,分公司人数突破200,整体规模上400人。

2012年

2012年完成百度品牌推广整合产品整合,代理了含品牌专区、品牌起跑线、企业百科等百度推广类产品。

2013年

2013年稳定扩张,人数破600。

2014年

2014年与百度糯米签约,负责潍坊、济宁、泰安、菏泽、莱芜五地的糯米业务。

2015年

人数破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