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应该注册什么商标 企常青详细解答

现在网络时代,很多交易都是不见面的,那么,消费者如何放心呢,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商标,商标的保护,在目前,可以说是最令人放心的一个保障,因为这个有《商标法》跟着,受法律保护,并且是全国性的,而工商查假冒产品,一般也是依据商标来的。所以说,互联网公司,最好还是注册一个商标,今后用的地方有很多的。

企常青平台率先开启户联网+模式,可为客户提供商标注册服务。企常青用户通过线上线下顺利提交订单,线上平台统一分配,线下面对面沟通并提供服务,服务过程全程透明,状态可视化。客户个性化需求由专业人士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线上大数据平台提供支持,让企业用户实现拎包创业。

第一、商标保护是按《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里面的商品或都服务名称来申请保护的,不规范的商品(服务)名称虽然也可能被接纳,但是相对困难很多。

第二、没有互联网、网站这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

第三、中国是注册在先保护原则国家。

基于第一和第三点,谁先注册谁就占据主动,和商标注册保护是有一定范围的,我认为企业的商标保护可以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主要核心层,涵盖目前的业务范围,保证享有权使用,如做服装的一定要注册25类,搞皮具的一定要注册18类的商标,第二层为储备层,为将来可能开展的业务做好商标储备,第三层是防范层,即虽然你不使用,但是别人注册了,你会觉得难受,不如先花点钱把他先注册再说。一二三层可以分步进行,除第一层必须首先做好核心保护外,二三层并不因写的顺序原因而必须按步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注册保护方案的调整。

涉及到互联网的核心商标保护层可能会有:9.35.38.41.42及其他核心业务涉及的范围。

大部分企业在进行商标申请时都相对盲目,碰到的商标代理人无法把握企业的商业前景,导致最终注册的商标未能起到保护企业商业安全的作用。本文从企业的品牌标识类型入手,一一分析每一类品牌标识申请商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然后针对互联网时代的商标商品选择进行探讨,最后给出一些商标注册的小tips。

企常青注册商标的优势:自建线上、线下协同平台,线上依托强大的数据技术支撑,线下具有10年行业服务的专业人员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打通企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企业服务领域的高效率,全程可视化服务,大大提升用户体验。

虽然在传统的工、农及信息、高科技行业,中国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但在互联网技术及创新运营上,中国已经追平发达国家,甚至可以大言不惭的说超过了发达国家。

阿里巴巴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电商公司,滴滴打车足以和UBER抗衡,华为成为全球第二大手机品牌,大疆已经占领美国80%无人机市场。

近年互联网创业热浪汹涌,在各自细分垂直领域,涌出无数创业公司,从头条号网友给圣哥的留言就可以看出,大家对商标及产品推广还不是很了解,毕竟互联网是个新兴行业,商标的法律还不健全,有很多条款还没跟上。

今天圣哥就来聊聊互联网创业公司,需要注册什么类别的商标。 首先说第一个问题,互联网创业公司应该注册哪几类商标?

如果你是做某个垂直领域的电商,例如海淘,或者宠物用品,或者美容美发的**等电商服务。你的商标核心保护类别就是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以及第42类。

第9类,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其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下载等内容,是互联网公司的“重点关注对象”。

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事务等方面,因此在这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对互联网公司也很重要。

第38类,电信,“3802通讯服务”类别中,包括“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380024”、“计算机终端通讯380023”等多个小项都与互联网公司脱不开关系,值得注意。

第41类,关于提供培训、文体活动等。“4104出版服务”中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099”、“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中的“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410200”,“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410201”等等都有效保护了互联网公司的在线服务,也是值得注册的商标类型。

第42类,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本类别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是与互联网行业密不可分的类别,如果公司涉及到编程、软件、搜索引擎等等相关的业务,一定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现在的互联网创业百花齐放,已经深入渗透到了很多传统行业领域,如果你目标远大,还需要把细分领域的商标给注册了。

举例说明,如果你是做零食电商,最好把食品类的29、30类给注册了,因为随着你的业务做大,以后有可能进入食品生产。就像屈臣氏,店里很多卖的是自己的品牌,你得先把这些品类给提前保护好。

企常青是微企纵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提供工商财税服务,从企业注册环节入手,解决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各种刚性服务需求。业务范围包括工商服务、会计税务、知识产权、增值服务、人事社保五大类,包括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孵化器地址、企业变更、资质办理、企业疑难、创业咨询等服务。企常青成立于2016年,专注于为创业公司、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一站式企业级商务服务。

2017年公考时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新规6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新规6月1日起施行

5月9日最新公务员考试时事政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新规6月1日起施行

新媒体如何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在公务员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无论是行测常识题、言语理解题,还是申论,都是结合时事热点来选择命题考查点,因此最新时政要有所了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今年6月1日起新规施行后,将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带来哪些变化?新媒体如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记者对此采访了国家网信办和有关专家。

记者从国家网信办获悉:原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05年施行。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应用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出现了非法网络公关、虚假新闻等行为,严重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同时,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的出现和普及,使过去立足于“门户网站”时代的管理背景发生改变。

“规定修订的上位法依据包括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网络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定是落实网络安全法中信息安全责任的一个体现。”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认为,规定加强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流程管理、细化平台管理、落实处罚责任,可以让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这是否意味着凡是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都要取得许可?

对此,王四新表示,规定主要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以下类型: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申请主体限定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取得该类许可的同时可以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二是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主要是指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三是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主要是指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等传播平台;传播平台同时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要按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普通公众通过自己个人的微博、微信公号等公众账号发布、转载信息不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范围内。”王四新说,总的看,任何单位和用户都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平台需要承担审核平台账号的开设信息、服务范围等主体责任。

记者了解到,对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成为规定的一大亮点。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非法网络公关、水军等现象,规定明确予以禁止,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规定还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时,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强化举报监督制度,既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公众举报,也规定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接受并处理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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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云美女副总裁成长记 媒体人跨界互联网

这几年来,媒体人转型互联网是一个趋势,例如罗辑思维创始人罗振宇、肆客足球创始人颜强等,央视名嘴刘建宏也到了乐视体育担任首席内容官。LinkedIn去年做了一份统计,跳槽的媒体人中,21%都选择了互联网。

曾佳欣与《罗辑思维》主讲人、得到App创始人罗振宇

然而媒体人转型互联网,却面对着诸多难题。转型后难以适应互联网高速变化的媒体人不在少数,很多媒体人转型也只是从传统媒体到网络媒体,并没有真正深入互联网。

如果归纳一下媒体人转型互联网的几大痛点,一般为以下几项:

1、没有互联网经验。互联网的产品运营、商务开发、渠道拓展等,这些都是以前没做过的,能做好吗?甚至怕尝试、不敢做。

2、角色没有转换。做传统媒体养成了长期的“甲方”心态,你写什么读者就得看什么,但互联网完全翻转过来,用户才是“甲方”,用户需要什么你就得给什么。

3、思维跟不上变化。互联网是变化非常快的行业,今天你做出一个爆款产品,明天就可能有更爆款的把你取代,一旦转型你的思维就必须跟上时代的变化。

那么,有没有媒体人转型互联网、而且是那种真正深入的成功案例呢?有,现腾讯云副总裁曾佳欣就是一个。

曾佳欣与俞敏洪、郁亮、方洪波

2007年加盟腾讯以前,曾佳欣是时尚杂志《瑞丽》的主编,一名地地道道的传统媒体人。而她来到腾讯的第一份工作,不是最接近媒体的腾讯网,而是QQ秀。

回忆起刚来腾讯的那会儿,曾佳欣也有过不适应,首先工作环境就截然不同,大片的人坐在一起,一人一台电脑,就像一个大网吧;然后大家交流的语言、做事的逻辑都不懂,用她的话说“就像一个外星人来到了地球”。

但是曾佳欣没有退缩,她告诉自己既然选择了这条路,就算前面有一个大石头也一定要跨过去。一咬牙,曾佳欣的那股蛮劲儿上来了,开始学习专业知识、和大家沟通交流,慢慢的适应了环境。

调整好状态后,曾佳欣开始运用做媒体的优势来让QQ秀“起死回生”。当时QQ秀正处于一个低迷期,很多人认为这已是一个过时的产品,但曾佳欣将QQ秀改造为颇有时尚感的新风格,人物的每一个部件都可以拆开重组。她还推出了QQ红钻时尚手册、合作各大国际时装周等,为QQ秀赋予了全新的时尚内涵。

于是乎,QQ秀在2008年的最低谷后开始反弹,2011年更是创造了此前6倍的业绩。

QQ秀的成功经验,让曾佳欣一只脚迈进了互联网,此后她又被调到了QQ空间,让QQ空间从个人小站成为社交大平台,并且产生了更广泛的商业价值,例如我们都知道的红米手机QQ空间首发案例,半小时预约人数就高达100万。

QQ空间之后,曾佳欣来到了腾讯云,担任负责商业运营、品牌推广和渠道建设的副总裁。如果说从媒体到QQ秀、QQ空间多少还有一点关联,但到腾讯云就完全没有了关联,云计算不仅是一个侧重技术的领域,更重要的是它面对的是B端,而非媒体、QQ秀那样面对C端。

曾佳欣主持腾讯云会客厅

这样的跨度也让曾佳欣不少朋友吓到了,有人说你到互联网我们不看好,后来觉得还不错,很惊讶;然后你又在社交平台搞的风风火火,最后怎么跑到云计算了。

但是曾佳欣认为,为什么一个媒体人就不能做云计算呢?有句话说,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方法要举一反三,不一定你走过什么事儿,你才能干什么事儿。重要的是你有没有很好的学习能力,很积极向上的进取心,开放和包容的心态,拥有这几点,即使再大的跨界,也能从容面对。

这句话笔者觉得很赞,确实,真正的智慧就在于举一反三。C端B端,归根结底是要满足用户的需求,方法有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曾佳欣也说了,其实业内很多做品牌推广的人都不是专业背景,但核心方法是相通的,差别只是你在技术上的短板,但这一点是可学习的,并非不可逾越的鸿沟。

曾佳欣接受采访

所以说媒体人转型互联网究竟该怎么转,我想从曾佳欣身上已经得到了答案。没有做过的事情不要怕,没有谁一开始就做过所有事,关键在于你是否有不断学习的心态,很积极向上的进取心,开放和包容的心态,是否有举一反三的能力,是否有不怕挑战的精神。如果你做到了这些,相信从媒体转型到互联网也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了。

服务与技术全面融合 上海外服的 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 新探索

新华网上海8月6日电(记者吴宇)企业员工依托APP和微信打造的线上服务平台“微助手”,可实现体检预约、医疗理赔、福利选择、入离职办理以及社保、公积金和薪酬查询等传统人力资源服务的线上交付。

这是中国规模最大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海外服近日推出的“微助手”。通过“微助手”这个“移动端人事服务大厅”,传统的人力资源服务实现了移动端交互,展示出“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的新前景――服务与技术全面融合。

以医疗理赔服务为例,企业员工通过“微助手”,不仅可以查阅历史理赔记录,还可通过手机拍摄就医发票和单据等直接上传,有效缩短了申报时间,提高了医疗理赔效率。

除了“微助手”,上海外服最新推出的三款软件服务产品,称得上当今“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的最新探索成果。

“人事通”是移动劳动力管理工具,包括考勤、休请假、通讯录、工资单等功能,支持手机端应用、综合工时制、门店管理、任务管理、费用报销等特色功能,提高了考勤管理的合规性和科学性,为薪资计算提供准确数据。

“才福云”是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包括组织人事管理、薪酬计算和考勤、休请假等功能,还可扩展到绩效、招聘、培训、预算等人力资本管理功能模块,用以提高企业的运营管理效率,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决策数据支持,降低重复劳动。

“宝福云”是专门为成长型企业打造的全方位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以人力资源管理为起点,涵盖系统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等各个ERP功能模块,可满足企业对人、财、物三大基本要素的高效管控。

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上海外服研发了中国本土第一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其后陆续推出“e系列”在线服务产品,当前正在探索打造行业云服务平台。

2015年,上海外服营业收入达838亿元人民币,在国内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排名第一。目前,上海外服在全国拥有112个直属分支机构和覆盖全国的400多个服务网点,为全国3万余家企业的152万余名员工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

互联网媒体

互联网媒体(Internet Media)又称“网络媒体”,就是借助国际互联网这个信息传播平台,以电脑、电视机以及移动电话等为终端,以文字、声音、图像等形式来传播新闻信息的一种数字化、多媒体的传播媒介。

互联网媒体相对于早已诞生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而言,又是“第四媒体”。从严格意义上说,互联网媒体是指国际互联网被人们所利用的进行新闻信息传播的那部分传播工具性能。

基于以上对互联网媒体概念的界定,鉴于“国际互联网”、“因特网”和“网络媒体”等不同称谓之间实质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我们主张分语境使用,在计算机与信息科学领域上及社会日常生活中,可以使用“因特网”;而在新闻信息传播领域,则以使用“互联网媒体”为宜,也可称为“网络媒体”。

网络媒体新闻传播除具有三大传统媒体新闻传播的“共性”特点之外,还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

主要有:

一、即时性

二、海量性

三、全球性

四、互动性

五、多媒体性

网络媒体既具有大众传播的优势,又兼具小(窄)众化、分众化传播的特点,通过强大的信息技术正把不同的媒体形态融合,体现了媒体变革最明显的特征。近年来,互联网融合报纸运作模式产生了网络报纸。随着网络流媒体技术的发展,互联网融合电台技术产生了网络电台,融合电视技术产生了网络电视台,融合移动通讯技术产生了网络/手机短信、手机网站,变革编辑理念和模式产生了博客,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体层出不穷,异彩纷呈。根据香港互联网交易中心的纪录显示,2006年世界杯赛事期间,网上流量最高是午夜,到约凌晨五点流量便急剧下降,粗略估计,每晚约有三、四万部计算机上网看世界杯。湖南卫视节目《超级女声》连续两年不停地以P2P技术直播,上海文广传媒除了IPTV外,也广泛使用P2P技术。除了上述特点以外,网络媒体新闻传播也存在一些缺陷,如:抄袭复制现象严重、公信力不高、容易侵犯知识产权、带宽瓶颈制约、信息垃圾泛滥等,还有很大的品质提升空间。

甘肃省今年将探索互联网+中医服务新模式

  中国兰州网4月3日消息 3月29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2018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提出今年我省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甘肃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在深化医改中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与对外交流全面发展,探索互联网+中医服务新模式。

《要点》明确,今年我省要继续抓好中医药扶持政策的落实,助力中医药深度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展中西医同病同价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调研,协调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加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研究与科技创新,设立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攻关科研课题,围绕中药材可持续利用、中药量效关系,开展中药煮散等关键技术研究,提高中药临床疗效。支持中药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的研发,支持甘肃中医药大学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科研平台,建设甘肃省中医药信息化平台。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省部级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探索互联网+中医服务新模式。同时,要落实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重点加强150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中医综合服务区或中医馆)建设项目。强化市县级财政投入保障责任,要求年内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馆),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记者 王耀)

第九类商标没注册 互联网公司不能上市

今天,咱们来说说跟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品牌

当然,什么是品牌呢?品牌概念是指能够吸引消费者,并且建立品牌忠诚度,进而为客户创造品牌(与市场)优势地位的观念。品牌概念应该包括核心概念和延伸概念。

转回正题,商标第九类包括什么呢?

【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0902】-记录、记数检测器;

【0903】-其他办公用机械(不包括打字机、誉写机、油印机);

【0904】-衡器;

【0905】-量具;

【0906】-信号器具;

【0907】-通讯导航设备;

【0908】-音像设备;

【0909】-摄影、电影用具及仪器;

【0910】-测量仪器仪表,实验室用器具,电测量仪器,科学仪器;

【0911】-光学仪器;

【0912】-光电传输材料;

【0913】-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电子、电气通用元件;

【0914】-电器成套设备及控制装置;

【0915】-电解装置;

【0916】-灭火器具;

【0918】-工业用X光机械设备;

【0919】-安全救护器具;

【0920】-警报装置,电铃;

【0921】-眼镜及附件;

【0922】-电池,充电器;

【0923】-电影片,已曝光材料;

【0924】-其他

咱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有没觉得初次一看很像“大姨妈”,所以很多人把它称为“大姨妈之战”

一家“西柚”注册商标的公司向女性健康APP—西柚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使用“西柚”并下架产品。原因是“西柚”没有在第9类和第41类中注册商标,并很快在官网宣布品牌升级为“美柚”然后推送了全新版本的应用。西柚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只能默默的承受了。

2012年11月,115网盘被“115”商标持有者起诉第9类和第42类注册商标侵权,最终被下架,直至官司结束,才重新上线。

国内最大的医美公司新氧,是一家互联网医疗美容平台,受到了许多投资方的青睐,C轮融资逼近30亿,但是却因为其APP不具备“新氧”的第9类商标使用权,导致上市计划受阻。

涉及到这些互联网公司核心业务的类别主要是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和第42类注册商标,以及企业不断延伸业务,拓宽发展边界,对可能开展的业务进行商标注册。

又例如前几年很火的嘀嘀打车软件的所有者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相信各位蜂蜜依旧能记着那个数字的广告语:“嘀嘀打车,美好出行”。然而正式这款软件名字让小桔公司赔偿巨额钱款,同时市场的影响也非常之大。因为嘀嘀打车早在之前已经被宁波妙影公司注册了第九类别,小桔公司通过嘀嘀打车这个软件服务,已经侵犯了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因此小桔公司也被迫将嘀嘀打车改名滴滴打车,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下面咱们就讲到重点咯,改如何避免产权侵权纠纷中呢?

1、注册商标可以先于注册公司!!!

现在注册公司大概也就需要10-15个工作日的时间,而注册商标呢?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才能下来,这还是一切顺利的情况下哦。所以一旦有了自己的业务和品牌名称之后,就尽早的注册商标吧。

2、在创业之初就把主要的产品和服务注册商标

很多互联网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出现了不申请商标和推迟商标申请的情况。对于互联网公司,只要有网站、APP,就必须要注册9类(APP软件)、35类(商务广告)、42类(科研)。当然,具体的类别要根据具体的行业来进行定位,这个可以找我们的商标资深顾问王总监:13719436216

互联网企业公关必看教程 这些招数一定要学会

来自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脱口秀节目《亮三点》的最新业内爆料!

在很久以前某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京东找上门让刘兴亮为自己策划方案,计划干掉BAT里的百度,取而代之成为JAT!

这个消息一出,真正懂行的吃瓜群众,都纷纷忍不住为刘强东竖起大拇指!

这种气魄,这种智慧,这种战略眼光,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

没错,被《亮三点》曝光后,也许路人看着会觉得这套路很像碰瓷……

但要知道,这碰瓷的境界!碰瓷的手法!还有碰瓷的对象,都是全中国互联网最顶级最先进最值得学习的好吗!

你们感受一下。早在5月11日,与百度尚有96亿美元之差的京东,已经在《华尔街见闻》等媒体上高呼“BAT要变成JAT了”……

到了6月5日,京东股票涨到7%,继续引吭高歌,京东要超过百度了,顺带还冲马云呲牙,字里行间要多欢乐有多欢乐……

后续随着股价持续上扬,京东的造势传播,更是在声势上将这届百度公关彻头彻尾地羞辱了个遍,就算真的是“碰瓷”,这套路也是很深了……随机贴出部分,供大家学习!

所以,尽管,后来京东的股价在距离超越百度仅剩1%差距的时候,突然一夜之间暴跌,不仅没能赶超百度,连市值差距更是拉大到了30亿美元……

但“京东超越百度”的碰瓷声,已经在京东巨额公关费的支持下,大面积地扩散出去了!

世界已经不安静了!大家心里或多或少都已经开始相信,百度未来十有八九就要被京东超过了!

这简直是教科书一般的互联网商战案例!

同样的,阿里巴巴也是这本京东碰瓷商战教科书里的鲜活案例,比起碰瓷百度的教学价值,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用个导航系统,碰!用个智能布局,碰!

不仅隔空喊话,自称老二击鼓开战!什么变天、围剿,还有奶茶妹妹一起夫妻齐上阵,各种碰瓷freestyle玩到根本停不下来……

求马云看到这些京东碰瓷式新闻标题之后,心理阴影面积有多大……

BAT三家,京东已经碰瓷了俩挑衅了俩,不过到了腾讯这里,却十分机智地收起锋芒,改变战术,对着腾讯叫爸爸了……

因为,京东狼性归狼性,但也已经是腾讯“干儿子”了啊……

早在2014年,腾讯就已向京东注资2.15亿美元获得京东15%股份,还为京东商城提供了微信和QQ流量入口。京东上市后,腾讯又进一步增持京东股份,成为京东最大股东。

那么,问题又来了。网友表示,京东如果是腾讯儿子的话,那京东,岂不是与BAT整整差了一个辈份?

那么,从中国传统伦理上说,刘强东现在碰瓷BAT,是不是有些“大逆不道”的味道?

而从企业实力来看,京东要与领衔互联网发展的这三家大咖相提并论,不论影响力、市场规模还是资金实力,底气上似乎都虚了那么一截,不是吗……

探索 互联网+人社 创新服务模式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庄瑞玉甘霖通讯员葛丽萍)未来,深圳市人社领域业务在微信“城市服务”中就可以办理;持医保卡看病也可以用微信快捷支付……昨日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腾讯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与人社局公共服务各项业务的深度融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为民服务的质量水平。深圳市市长许勤、副市长艾学峰、腾讯董事会主席兼ceo马化腾等见证了双方签约。

记者了解到,市人社局与腾讯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实现“互联网+人社”迈出了极具意义的重要一步。双方的合作领域具体包括:(一)优化业务系统流程。利用腾讯在互联网行业的技术和经验,开展与深圳人社业务的深度交流及优化合作,通过跨界合作,全方位优化深圳人社业务流程,拓展业务渠道,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二)开展移动应用的开发与合作。依托腾讯微信、手机qq、新闻客户端等产品,深入深圳人社业务领域,逐步开发面向个人用户的就业促进、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才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办理及查询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务功能应用,

构建全流程、全功能的深圳人社业务服务办理移动平台,并将移动平台的成果输出至微信“城市服务”。(三)协助建设深圳人社业务的私有云平台。利用腾讯在云计算和大数据方面的技术优势,帮助深圳人社建设私有云平台,提升部署效率,降低运维成本。(四)开展大数据分析方面合作。利用腾讯积累的大数据方面优势,根据实际需求,对累积的相关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及挖掘,为深圳人社公共政策制定、实施、修正的科学化、精细化提供助力。(五)加强深圳人社业务的宣传合作。利用微信公众号、腾讯网地方站、新闻客户端等腾讯自有平台,进一步加强对深圳人社政策业务的宣传推广。(六)开展医保移动支付合作。利用微信实名用户体系及支付能力,让深圳医保用户通过微信绑定社保卡,在深圳人社局指定的医院等场景一键完成医保及自费金额的在线支付,彻底实现患者移动就医,大力缓解医院“三长一短”老难题。

“近期我们将重点推进两项合作内容。”市人社局副局长赵忠良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介绍,针对网页端已经实现的社保、人才等在线服务,按照移动端的架构进行开发,逐步将人社领域业务加入微信的“城市服务”;近期还将探索推进医保微信移动支付工作,通过微信实名绑定金融社保卡,从而实现医保门诊预约挂号以及初步缴费的移动支付。

10余家媒体机构获互联网新闻许可证 这个证不好拿

9月5日上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行专题会议,为《参考消息》报社、《中国经营报》社、《中国食品安全报》社、北京国科传媒、中国财富传媒集团等11家中央媒体机构颁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并为《党建》杂志社等4家单位换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根据2017年6月1日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依照《规定》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需要符合“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等诸多严格条件。

《规定》明确要求:“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此前互联网新闻管理规定并未将互联网应用程序等等纳入监管范围,在《规定》发布前网络媒体只要不做采编,从事新闻信息的传播和转载是合法合规的。而在过去网络媒体“面向流量运营”的大氛围下,出现不少问题,比如标题党就多次被网信办点名。

最近几年移动互联网和自媒体平台的极速发展,各种非法采编、创作、发布和转载新闻资讯的情况更是屡禁不绝,进而引来了更严监管,网信办的文件也显示,“由于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针对这些新问题,对规定予以修订。”

此次为十余家单位颁发/换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是在《规定》施行后,网信办首次颁发这一许可证。截至2018年4月30日,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共304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其中包括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等央媒平台,以及新浪、腾讯等知名网站。

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

由于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针对这些新问题,对规定予以修订。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于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

许可

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七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第九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批准的,核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

第十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

(二)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六)法人资格、场所、资金和股权结构等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运行

第十一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当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第十二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与在其平台上注册的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用户开设公众账号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审核其账号信息、服务资质、服务范围等信息,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第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或前款规定内容的,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主管单位、股权结构等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应当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

第十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明显位置明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档案,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约谈制度。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务院电信、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和协作配合,依法开展联合执法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运行过程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原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新闻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本规定处理后,转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国家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符合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76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