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相关知识问答

一、问: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资质条件及办理程序

答:依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以下单位需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1、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2、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四)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五)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4、《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期刊社按照新闻出版署审核的《期刊出版许可证》有效期为参考。

报社按照新闻出版署审核的《报纸出版许可证》有效期为参考。

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有效期为参考。

二、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时间、程序、内容
答:1、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时间: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2、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基本程序是:

(1)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知广告经营单位提交《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自检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2)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受理、审核自检材料,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3)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

(4)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发还《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3、参加年度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2)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3)广告审查员名单(注明有无受过广告管理法规培训);

(4)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问:申请发布户外广告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四)户外广告样件。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一、企业(或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及建筑物发布本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应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登记手续,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通过租赁等形式使用他人或单位场地及建筑物发布本企业(或事业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属于利用自有场地发布户外广告。

企业法人所属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其建筑物控制地带自行设立的标明其所属法人的注册名称的标牌、匾额,不属于店堂广告管理范围。如其设置地点,属于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范围,依照法律、法规,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进行管理。

四、问:申请发布烟草广告应提交材料

答:自2011年1月起,全国将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

申请发布烟草广告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烟草广告审批表4份;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有效复印件;

(三)烟草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有效复印件;

(四)广告主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五)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

(六)当地规划或市容部门准许发布户外广告的证明及广告所处的位置图;

(七)彩色广告样稿4张;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问: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资质条件及需提交证明文件

答: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11月颁布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对此有详细规定。

一、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二)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企业成立3年以上。

二、广告经营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四)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二、固定形式印刷品办理续批手续:

(一)在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到期前30天向所在地县、市局商广科报送申报材料,由县、市局商广科盖章后上报省局。

(二)另需向省局上缴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和近期的固定形式印刷品样件。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异地发布:

固定形式印刷品可以全国发行,如跨省发布或代理广告,需向外省工商局广告处申请备案;同时,参与合作的外省广告企业需具有代理、发布广告资质。

六、问:什么是广告?发布广告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工商局是广告的管理机关吗?

答:广告分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广告法》调整的对象是商业广告,其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发布广告的总体要求是:

1.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2.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3.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广告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七、问:按《广告法》规定的准则,广告不得有哪些情情形

答: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八、问:如果遇到虚假违法广告,有哪些举报途径?

答:1. 可以向常州工商局广告处直接举报。举报电话:81980085

2. 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工商局举报。

3. 也可以拨打12315举报。

九、问:什么是虚假广告罪,追诉标准有哪些?

答: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七条关于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的规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问:我想了解常州市广告协会,如何加入协会,怎么联系?
常州市广告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广告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促进常州广告业健康发展。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广告发展趋势和常州广告业发展状况,传播国内外广告界的信息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常州市广告业的发展,向政府提出建议。

(三)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会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广告市场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秩序。

(四)协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培训工作,促进广告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广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开展广告学术研究交流,举办优秀作品的评选和展览;推荐、表彰诚信、优秀广告经营单位等活动。

(七)开展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广告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及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

(八)加强同国内外广告界的联系和交往,代表常州广告界参加国内外广告组织及其活动。

(九)兴办与广告业有关经济实体。

1、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凡符合上述条件,可自愿申请,经批准,即为本单位会员。

2、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社区楼宇广告的优势具体分析

社区楼宇广告信息媒体,是投放区各个居民社区每栋楼宇每个单元的固定的社区信息平台上的平面广告信息媒体,是新型的、覆盖率较广的广告信息媒体。并且具有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制作精美,日常维护到位等特点。下面是对社区楼宇广告的优势做的详细的介绍:

一、当前广告状况:电视频道多,户外广告琳琅满目,报纸版面越来越多,新媒体层出不穷,广告费用越来越高,广告效果却是越来越差!

传统的广告模式存在于成本浩大,并且不能有效得把信息传达给目标受众。

二、广告浪费大原因出在哪, 随着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各企业为了加大市场占有率,产品差异化,市场细分化,如果不把消费群体细分广告彻底失效。如今市场营销战略发生了变化,消费者生活轨迹接触媒体发生了变化,传统媒体难以击中目标客户,我们需要的是精准广告。

三、如何确保广告信息正好被您的目标客户看到呢? 分析消费者的生活轨迹 把消费群体锁定在商务楼和高档住宅中的白领阶层,这一群体具有相当的消费能力,同时也是社会的主干力量,并且年龄偏下具有很强的消费欲,这样把一些较高档次的产品投放在这些高档小区,就解决了传统广告的弊端。 现代人看电视的时间越来越少,尤其是当80后已经成长为城市主流消费群以后。换言之,目标传播对象的主要生活轨迹已经改变。然而,公寓楼和写字楼就犹如这个轨迹的两端,楼宇广告广告会成为一个人每天看到的最后一幅户外广告,以及第二天出门看到的第一幅户外广告。传播的终点与起点奇迹般地重合,并被牢牢占据。

四、电梯广告 在受众接触程度和喜好程度上,跻身三大广告媒介行列,与电视、报纸媒介三足鼎立。整合后的楼宇媒介,以其精准投放和网络覆盖的优势,成为人们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传播媒介。

五、楼宇广告的优势

1.消费者因为喜欢才有效 80%的人平均每天最少在小区中生活12个小时,4个小时有效时间接触媒体。

2.因为精准更有效 楼盘参数为基础,结合品牌目标投放需求,丹阳市博世模塑有限公司,最终精准锁定投放目标 区域参数 所在城区 所在街道 楼盘名称 楼盘地址 楼宇参数 写字楼 公寓 总户数 入住率 楼盘价格 楼栋数 媒体为数量。

人群参数 高消费白领 入住时间 入住率 居住规模 社区受众 锁定濮阳中高端人群,具有高收入、高素质、高消费的特性. 调查数据准确反映了楼宇平面媒介的传播特征,它不属于大众媒介,而是针对细分受众的精确传播,是总体消费水平最高的那部分。

人们每天接触到大量广告信息,真正记住的仅 10 条左右。其原因之一,各种传播信息互相干扰,广告影响力自然大大下降。而楼宇广告发布于相对封闭的空间内,这里容纳的信息有限而且单纯,整个环境干扰程度低,受众有可能相对多一些把注意力集中在广告上,电梯广告 ” 与受众在一定时间内有着相对静止的关系。这就避免了广告资源的大量浪费。

如何根据产品特点选择广告媒体?

在进行广告媒体选择时,应考虑下面的因素:
1.目标市场的媒体习惯

不同的观众通常会接触特定的媒体。有针对性地选择为广告对象所易于接收的媒体,是增强广告促销效果的有效方法。例如,对于青少年,广播、电视是最有效的广告媒体;而生产或销售玩具的企业,在把学龄前儿童作为目标沟通对象的情况下,绝不会在杂志上做广告,而只能在电视或电台上做广告。

2.产品

选择广告媒体,应当根据企业所推销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质与特征而定。因为各类媒体在展示、解释、可信度、注意力与吸引力等各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工业品与消费品,技术性能较高的复杂产品与较普通的产品,应采用不同的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3.广告内容

广告媒体选择要受到广告信息内容的制约。如果广告内容是宣布明日的销售活动,报纸、电视、广播媒体最及时。而如果广告信息中有大量的技术资料,则宜登载在专业杂志上或邮寄广告媒体上。

4.广告传播范围

选择广告媒体,必须将媒体所能触及的影响范围与企业所要求的信息传播范围相适应。如果企业产品是行销全国的,宜在全国性报纸或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作广告。而在某一地区或城市销售的产品,则可以选择地方性报纸、电台等传播媒体。

5.成本

不同媒体所需成本也是选择广告媒体的依据因素。依据各类媒体成本选择广告媒体,最重要的不是绝对成本数字的差异,而是媒体成本与广告接收者之间的相对关系,即千人成本。比较千人成本,再考虑媒体的传播速度、传播范围、记忆率等因素之后择优确定广告媒体,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般来说,电视是最昂贵的媒体,而报纸则较便宜。但如果用每千人成本来计算,可能会表明:在电视上做广告比在报纸上做广告更便宜。

长期以来,电视在广告媒体组合中占有主导地位,而其他媒体则被忽视。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电视广告越来越拥挤混杂,广告效果已开始下降。电视播放的广告越来越短,但数量却越来越多,因此,观众注意力的效果也趋于下降。一些店铺策划者发现采用印刷广告和电视广告相结合的方法,通常要比单独使用电视广告的效果好。因此,零售策划者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对不同的媒体进行检查评估,以决定购买最好的广告媒体。

招商,对于发展中企业而言,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不难发现,各种营销类杂志中,最多的一摞总是招商广告。但几乎80%的企业为什么招商总是不能成功,要么就是根本没有电话,要么就是问的人多,成交的人少。除了招商广告内容外,招商广告媒体的选择问题不少。

招商广告媒体的选择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的,如产品特征、产品的定位、渠道选择、招商政策、价格政策、甚至产品包装等等,此外,媒体接触习惯、竞争状况、环境状况等不可控因素也对媒体的选择有着巨大的影响,当然还包括了企业实力、广告预算等所带来的限制。笔者认为,招商广告媒体的选择,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根据渠道选择找媒体

根据产品流通的不同渠道,选择不同的媒体。目前招商广告媒体的渠道细分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企业在选择媒体时,要针对不同的流通渠道选择能够覆盖该渠道的媒体进行投放。

当然,渠道选择也需要进行组合创新,集中针对某一种渠道投放并不是惟一的选择,如果实力允许,媒体的搭配组合有更明显的优势。这对于想招到不同渠道的经销商的企业来说尤其重要。例如现代墨盒的招商,企业想要招到曾经操作过保健品、医药产品的经销商,除了要继续在传统的IT类经销商接触的媒体上打广告外,还要在医药类媒体上投放广告。

不同媒体类型的组合,通常会使广告到达率远高于单一媒体类型投放广告。比如一个具有保健特点的食品进行招商,除了要考虑传统的营销类媒体如《销售与管理》、《商界》等外,食品类媒体如《新食品》、《糖烟酒周刊》、医药类媒体如《医药经济报》、《中国医药报》等都是应该考虑选择的媒体。

二、根据竞争情况找媒体

竞争对手的广告也会对媒体选择造成影响。如果你的产品独一无。

二、与众不同,那没的说,可以不考虑竞争者,甚至选择有多个同类产品招商广告的媒体比较好,这样正好可以方便经销商,把你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直接比较,从而突出你的产品特点,给经销商留下更深的印象。假如是为一个同质化的产品投放招商广告,那么,在基本保证瞄准目标对象的前提下,要选择竞争对手少的媒体来投放,把与竞争对手的正面冲突减少到最小。

三、根据市场范围找媒体

在什么范围内招商取决于企业要清醒地认识自己的内部资源,而不是空有一腔豪情万丈。谁都想扩大自己的销售区域,最好能招商招到台湾才好。在笔者所了解的招商广告中,众多企业没有区域性限制,随意选择招商广告媒体进行招商广告投放。这种大面积撒网的做法一般会带来这样的后果:即有的区域招商效果明显,有的区域收效甚微,形成了大片“鸡肋市场”,投入吧不值得,不投入又非常可惜,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投入,市场得不到支持,导致市场枯死一大片。而市场一旦做烂,以后再想卷土重来,将付出极其高昂的代价。

有一家防脱发洗发水企业在招商时就犯了这样的一个典型错误,在招商广告媒体选择上没有制定相关计划,以在中央台投入高额度电视广告和在地方台投入专题片(加入大量招商信息)等强大的市场支持作承诺,在全国市场进行了不分区域的大面积招商。本来的如意算盘是通过巨额投入的诱惑在全国大面积招商,然后通过招商的回款再进行投入。然而由于经销商们越来越精明,往往都抱着先看看再说的心理,导致出现了上述大片鸡肋市场,而由于无法兑现当初给经销商的承诺,致使其它已成交区域的经销商对公司的信任以及推介产品的积极性大为降低,出现大片“枯死”市场,全国招商以失败告终。

如果这家公司先行在小范围内选择针对性媒体招商,以此积累经验并将一个片区市场充分做透,再分步骤分区域地逐片逐片招商,市场发展将会完全不同。急功近利式的盲目招商,只能使企业陷入市场的沼泽不能自拔。

四、根据媒体性质(发行、时间)找媒体

一般来说,实力强劲、信誉良好的大企业就需要尽量选用优异的媒体类型,就像你不能想象,一个医药大企业的广告做在那些乱七八糟的小报上一样,那将有损于企业的形象,会让经销商产生误解,也会对已经合作的经销商造成负面影响。但是,事情不能一概而论,大企业做的“小”产品,如果需要通过中小型经销商甚至要通过从零售商中发展经销商,那么,选择一些“俗”一点的小媒体做招商也是一种正确的选择。

大量新媒体的涌现、媒体的过度细分、接触习惯的变化等等,增加了企业招商广告媒体选择和组合的难度。招商广告媒体组合要考虑目标受众的覆盖率和每次覆盖的相对成本,要尽可能地选择覆盖广的、更加便宜的媒体。不同媒介之间要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媒体组合上,既可以将广告费集中投放在同一个媒体类型上,也可以分散投放到不同的媒体上。一般来讲,在每个特定的市场条件下,都不会有一个最完美的媒体选择,只有综合考量目标对象、目标市场、媒介和投放资金等因素,才能制定出一个最有效的媒体选择组合。

网络广告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网络广告

通俗的讲,网络广告是指广告主利用一些受众密集或有特征的网站以图片、文字、动画、视频或者与网站内容相结合的方式传播自身的商业信息,并设置链接到某目的网页的过程。

二、网络广告的主要形式

网幅广告(包含旗帜广告、按钮广告、通栏广告、对联、游标、巨幅/画中画广告等)
网幅广告是以GIF、JPG、Flash等格式建立的图象文件,定位在网页中用来表现广告内容,同时还可使用Java、Javascript等语言使其产生交互性,用Shockwave、视频等工具增强表现力。

传统展示型广告,在高流量的页面上,与高点击的版块内容相结合,内容带动广告,提高网友对广告的关注度,以达到高曝光、高点击的传播效果。

文本链接广告

文本链接广告是以一行文字作为一个广告,点击后可以进入相应的广告页面。这是一种对浏览者干扰最少,但却较为有效果的网络广告形式。有时候,最简单的广告形式效果却最好。

电子邮件广告

电子邮件广告具有针对性强(除非你肆意滥发)、费用低廉的特点,且广告内容不受限制。特别是针对性强的特点,它可以针对具体某一类符合广告主要求的特定属性的用户发送特定的广告。

赞助

赞助式广告的形式多种多样,通常是广告主根据其自身的产品特点,对于某个频道或专题进行冠名或者特约报道式的商业合作。在传统的网络广告之外,将承载网站内容品牌与广告主的企业、产品形象有机结合,给予广告主更多的选择。

包括专题赞助、栏目赞助、栏目条赞助等形式,利用和相关内容潜在的联系,使网友在浏览的过程中,品牌不断曝光,从而使网友印象深刻,品牌形象深入人心,实现品牌传播的最大化。

富媒体广告(Rich Media)

一般指综合运用了FLASH、视频和Javascript等脚本语言技术制作的,具有复杂视觉效果和交互功能的网络广告。富媒体广告的特点在于:

富媒体广告通常尺寸比较大,通过视频或者交互的内容播放可以容纳更多的广告信息,甚至可以让受众不需要点击到广告主网站上即可了解广告主的企业及产品的详细内容;

富媒体广告自身通过程序语言设计就可以实现游戏、调查、竞赛等相对复杂的用户交互功能,可以为广告主与受众之间搭建一个沟通交流平台。

频道内容合作:

频道内容合作是一种强强联手的营销方式,利用潜在的相关性,随着网友浏览频道内容,品牌形象不断的曝光,在潜移默化中使品牌形象和产品深入人心。

网络视频路演

商业路演:开盘,开幕式,股票;

知识类路演:讲座,发布。

视频广告

越来越多的网友习惯于在线观看视频及娱乐节目,视频广告直接出现在网友的视线中。相比传统的影视广告,网络中的视频广告覆盖面更广、到达率更高、受众更精准。

社区/植入式营销

将客户元素作为工具植入到社区产品中,使网友在玩的过程中潜移默化接收客户的品牌推广信息。

搜索引擎广告——百度推广、谷歌adwords关键词,adsense广告联盟。

网站开发——传统客户网站设计、项目开发、推广营销、游戏等。

其他:线上活动、线上公关、病毒传播、会员招募、折扣券打印、游戏植入、wap影响、无线增值等等。

三、网络广告效果测定的标准

说起网络广告的效果评估,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广告的网上点击率。的确直接可以从广告播发系统中可以即时查到的网上点击率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广告效果评估指标,但这并不是全部。广告效果,包含了广告作品发布后所产生的各类经济作用、心理作用和社会作用。所以广告效果可以分为广告的经济效果、广告的心理效果和广告的社会效果。同样,网络广告效果,即广告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后所产生的作用。网络广告效果测定主要是测量上网者对网络广告所产生的反应。比如对于通栏广告来说,上网者有如下三种选择:没注意,浏览但不点击,点击。网络广告效果监测在收集以上数据的基础上,再综合上网者的其他变量,从而得出一系列指标,作为衡量网络广告效果好坏的标准。

被动浏览:主要是以浏览者进入广告页面的次数为标准

主动点击:这种效果评估标准是指网络广告效果的好坏关键要看浏览者是否点击了该广告,点击的次数有多少。

交互:交互是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又一重要区别,网络广告很好的体现了交互这一特点,浏览者在浏览广告的同时还要与广告赞助商形成信息的交流,这样的网络广告才是有效的。该指标评价广告的效果的好坏就主要看目标受众主动与广告赞助商联系的次数的多少。

销售收入:广告能引起销售收入,那么广告当然是有效的。问题在于销售收入在多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网络广告。因为引起销售的因素是很多的,包括促销、公关、产品、价格、销售渠道、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特性等。所以,用销售效果为标准来衡量网络广告效果是困难的。

一般来说,达到四种衡量的标准的难易程度与广告衡量的准确程度是正相关的。即衡量广告效果的标准越易达到,这种衡量的准确程度就越低。

所谓衡量效果的准确与否都是相对的概念,对于不同类型、不同目的的广告要选择不同的测量方法,如衡量企业形象广告效果,就应该用浏览率或点击率作为标准,采用销售效果为标准就不太适合。

四、术语解释

Banner :是网络广告中最常见的广告形式。一般翻译为网幅广告、旗帜广告、横幅广告等,尺寸是468﹡60像素,一般使用GIF格式的图像文件,可以是静态图形,也可用多帧图像拼接为动画图像。

Button :是一种从banner广告演变过来的广告形式。图形尺寸比banner要小,有120﹡40或175﹡40等多种尺寸。由于图形尺寸小,可被灵活的放置在网页的任何位置.

Moving icon :飘浮广告,是一种会飞的button,可以根据广告主的要求并结合网页本身特点设计”飞行”轨迹,增强广告的爆光率。

频道(CHANNELS) :和相关内容相连的基于特定的目录(通常是门户页面)的链接。

富媒体(RICH MEDIA):一般指使用浏览器插件或其他脚本语言、Java语言等编写的具有复杂视觉效果和交互功能的网络广告,这些效果的使用是否有效一方面取决于站点的服务器端设置,另一方面取决与访问者的浏览器是否能顺利查看。一般来说,Rich Media能表现更多、更精彩的广告内容。

First View :是我们访问一个页面时,所看到的第一屏,这是投放广告的最佳位置,所以,我们的广告条一般都设在这个位置。

GIF动画(ANIMATED GIF):把一个文件中GIF文件组合成动画,将导致多个图片按次序显示,呈现出运动的外观。调查显示动画的标题广告比静止的标题广告有效,也能够产生较高的广告认知和回忆以及点击率。

Flash: 一种动画设计软件或动画形式。有很强的交互性,常被用来设计动画和网络广告。

点击(CLICK):点击次数。访问者通过点击横幅广告而访问广告主的网页,为一次点击。点击这个广告即表示访问者对该广告感兴趣,希望得到更详细的信息。

CLICKS RATIO点击率:广告被点击的次数与广告收视次数的比率。如果这个页面出现了一万次,而网页上广告的点击次数为五百次,那么点击率为5%。点击率可以精确地反映广告效果,也是网络广告吸引力的一个标志。

PV(访问量):Pageview:页浏览,是指一个网页被显示的过程,用户每次刷新即被计算一次。

UV(独立访客)Unique Visitor: 唯一访客,就是在一段时间内访问网站的“人数”,而不是“人次”。访问您网站的一台电脑客户端为一个访客。00:00-24:00内 相同的客户端只被计算一次。

IP(独立IP):即Internet Protocol,指独立IP数。00:00-24:00内相同IP地址之被计算一次。

Impressions:广告曝光数(Impression):即广告的出现次数,广告被完全下载的次数。counter(计数器)上的统计数字即该网页的 Impression。广告主希望他的广告被10万人次看到,这10万人次就是10万个Impression.

COOKIE:电脑中记录用户在网络中的行为的文件,一些站点使用COOKIES来鉴别站点的访问者,当用户返回的时候提供更多的个性化的信息。用户可以在浏览器中进行设置阻止COOKIE文件。

五、互联网广告的优势
受众数量可准确统计:网络广告能进行完善的统计,可以跟踪和衡量广告的效果

无法衡量的东西就无法管理。网络广告通过及时和精确的统计机制,使广告主能够直接对广告的发布进行在线监控。

利用传统媒体做广告 ,很难准确地知道有多少人接受到广告信息,而在Internet上可通过权威公正的访客流量统计系统精确统计出每个客商的广告被多少个用户看过,以及这些用户查阅的时间分布和地域分布,从而有助于客商正确评估广告效果,审定广告投放策略。

广告主能通过监视广告的浏览量、点击率等指标,统计出多少人看到了广告,其中有多少人对广告感兴趣进而进一步了解了广告的详细信息。因此,较之其他任何广告,网络广告使广告主能够更好地跟踪广告受众的反应,及时了解用户和潜在用户的情况。

传播范围广:网络广告传播范围广、不受时空限制

传统媒体有发布地域、发布时间的限制,相比之下,网络广告的传播范围极其广泛。

通过国际互联网络,网络广告可以将广告信息 24 小时不间断地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只要具有上网条件,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随时浏览到网络的广告信息。

针对性强:网络广告的投放更具有针对性

传统媒体受众目标分散、不明确,网络广告相比之下,可直达目标用户。

通过提供众多的免费服务,网站一般都能建立完整的用户数据库,包括用户的地域分布、年龄、性别、收入、职业、婚姻状况、爱好等。这些资料可帮助广告主分析市场与受众,根据广告目标受众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投放广告,并根据用户特点作定点投放和跟踪分析,对广告效果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另外,网络广告还可以提供有针对性的内容环境。不同的网站或者是同一网站不同的频道所提供的服务是不同质且具有很强类的分别的,这就为密切迎合广告目标受众的兴趣提供了可能。

交互性强:网络广告具有交互性和纵深性

传统媒体中受众只是被动地接受广告信息,而在网络上,受众是广告的主人,受众只会点击感兴趣的信息。而厂商也可以在线随时获得大量的用户反馈信息,提高统计效率。

交互性强是互联网络媒体的最大的优势,它不同于传统媒体的信息单向传播,而是信息互动传播。通过链接,用户只需简单地点击鼠标,就可以从厂商的相关站点中得到更多、更详尽的信息。另外,用户可以通过广告位直接填写并提交在线表单信息,厂商可以随时得到宝贵的用户反馈信息,进一步减少了用户和广告客户之间的距离。同时,网络广告可以提供进一步的产品查询需求

实施灵活、节省成本:网络广告制作成本低,速度快,更改灵活

与报纸杂志或电视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具有极强的价格优势,可以保证广告主以较低的成本达到广而告知的目的。

网络广告制作周期短,即使在较短的周期进行投放,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很快完成制作,而传统广告制作成本高,投放周期固定。

另外,在传统媒体上做广告发布后很难更改即使可以改动往往也须付出很大的经济代价。而在互联网上做广告能够按照客户需要及时变更广告内容。这样,经营决策的变化就能及时实施和推广。

富有创意、感官性强:网络广告是多维广告

传统媒体往往只采用片面单一的表现形式,互联网广告以多媒体、超文本格式为载体,图、文、声、像传送多感官的信息,使受众能身临其境般感受商品或服务。

传统媒体是二维的,而网络广告则是多维的,它能将文字、图像和声音有机的组合在一起,传递多感官的信息,让顾客如身临其境般感受商品或服务。网络广告的载体基本上是多媒体、超文本格式文件,广告受众可以对其感兴趣的产品信息进行更详细的了解,使消费者能亲身体验产品、服务与品牌。这种图、文、声、像相结合的广告形式,将大大增强网络广告的实效。

网络广告拥有最有活力的消费群体

互联网用户 70% 以上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 64% 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 1000 元, 85.8% 年龄在 18 岁到 35 岁之间, 83% 受过大学以上教育。因此,网络广告的目标群体是目前社会上层次最高、收入最高、消费能力最高的最具活力的消费群体。这一群体的消费总额往往大于其他消费层次之和。

网络广告的受众关注度高

据资料显示,电视并不能集中人的注意力,电视观众 40% 的人同时在阅读, 21% 的人同时在做家务, 13% 的人在吃喝, 12% 的人在玩赏它物, 10% 在烹饪, 9% 在写作, 8% 在打电话。而网上用户 55% 在使用计算机时不做任何它事,只有 6% 同时在打电话,只有 5% 在吃喝,只有 4% 在写作。

网络广告缩短了媒体投放的进程

广告主在传统媒体上进行市场推广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市场开发期、市场巩固期和市场维持期。在这三个阶段中,厂商要首先获取注意力,创立品牌知名度;在消费者获得品牌的初步信息后,推广更为详细的产品信息。然后是建立和消费者之间较为牢固的联系,以建立品牌忠诚。而互联网将这三个阶段合并在一次广告投放中实现:消费者看到网络广告,点击后获得详细信息,并填写用户资料或直接参与广告主的市场活动甚至直接在网上实施购买行为。

网络广告具有可重复性和可检索性

网络广告可以将文字、声音、画面完美地结合之后供用户主动检索,重复观看。而与之相比电视广告却是让广告受众被动地接受广 告内容。如果错过广告时间,就不能再得到广告信息。另外,显而易见,较之网络广告的检索平面广告的检索要费时、费事的多。

如何打广告最有效

广告曾经有段时期被称为“万能的营销工具”创造了无数的市场神话,但随着三株、爱多等老牌企业或品牌的轰然倒下及SKⅡ等品牌的销声匿迹,广告已经不能主宰一切,企业或产品一有负面事件,产品马上滞销,再怎么加大广告投入也无济于事。宝洁公司的广告可谓是无处不在,但在广告的轰炸下也并非所有产品都赚钱,也有入不负出的,也有淡然退市的,强如宝洁这样的企业都不能完全使广告创造价值,更何况其他的中、小企业。广告投入越来越大,效果却越来越小,甚至是血本无归。如一家日化企业推出了一个洗发产品,一年的广告投入过千万,可回款却不到800万,巨额的亏损使该企业不久便从市场中消失了,现在可能也没几个人记得这个品牌的产品。

频频遭遇滑铁卢,使广告头上的光环渐渐的黯然,甚至很多企业主患上了“广告恐惧症”为何昔日风光无限的营销利器,今天却威风不在呢?广告效果虽然越发的不理想,但营销活动又无法离开广告,企业该如何冲破对广告又爱又恨的困局呢?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中国的广告营销方式基本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形成及发展,其后的10年间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消费者被计划供应压抑已久的消费热情十分高,部分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依然存在,产品只要稍微打些广告就可以热卖,传媒单一、广告总量少、消费者对广告的免疫力很低等因素导致了广告效果得以发挥,一批靠打广告成功的企业迅速崛起,那时,广告神话被放大到极至。好产品打广告,劣质产品也打广告,且收益都很丰厚。随着供不应求到供求平衡再到供大于求的市场特点转变,消费者消费趋于理性,市场开始细分,这时广告的热浪才梢显退却。而三株、爱多等一些过于依赖广告的企业轰然倒下,巨额的广告投入如泥牛入海,血本无归,这时企业才开始冷静地审视这柄营销的双刃剑,反思一些广告之败,败在何处。

曲解知名度与美誉度之败

一些企业认为只要广告狂轰乱炸,家喻户晓后有了知名度产品自然不愁卖,可结果可能,家喻户晓了,可销量就是上不去,一年广告费投入过亿,可销售额却不足八千万,血本无归,让人心痛,企业想不通为什么会这样,其实是忽视了传播的美誉度,或将知名度曲解为美誉度——的确是知道了你的产品,但知道了并不等于就一定要购买,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公众形象及口碑才是产品销售的原动力,广告确实是促进销售必不可少的营销工具,但忽视了对整体品牌形象的塑造会使广告的效果大打折扣。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就是在树立品牌的美誉度,消费者如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从古至今,得民心者得天下。

无战略规划之败

现在经常见到很多企业的广告传播缺乏战略规划,产品上市猛打广告,见市场拓展不理想,入不敷出时便不在投放广告,任其自然,结果当然是很快便销声匿迹,还有一些企业的广告费没用到刀刃上,天女散花式的投放广告,等到关键时刻却后续无力,或见销量提升,便加大广告投入力度,销量下滑,收益减少时,广告投入便也随之萎缩,这些都会导致广告投放的失败。应该制定周密的广告投放计划,一些企业只把注意力放在产品包装、渠道等环节上,虽然重视广告,但往往细致的调查研究不够,舍得花钱打广告,却不舍得花精力去研究该如何打广告。

集中火力,投放于关键传播媒体上,对新产品尤为重要。不要去看那些大品牌,他们的身影在相关媒体总能看见,因为他们已经拥有了市场,看似无明确的目的,其实他们除了常规的广告促销宣传外还在进行品牌的深化,而中、小企业无法相比,我们现在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尤其是要打市场的新产品,资金有限,此时应集中、聚焦力量,因为钻头比大锤更容易打开市场的大门。

企业管理之败

三株、爱多、SKⅡ及一些产品的失败并非错在广告传播上,而是企业自身的问题,如三株的消亡,是由一篇“老汉服三株口服液猝死”引起,产品热销全国时企业一片生平景象,出了事,暴露了诸多的管理问题,如危机公关不力、财务制度存在缺陷等。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被市场淘汰前先自己淘汰了自己。宝洁、雀巢等企业危机时傲慢的态度也使他们巨额的广告投入付诸东流,企业的各种短板阻碍了产品及品牌的发展,广告效果自然也受到影响。

产品自身之败

市场在经历了广告战、概念战、终端拦截战之后,又回归到了原点——产品。虽然那些数不胜数的战争依然在继续,但消费者已经成熟,不管你表演多么热闹,消费者已经越发能冷静的透过层层迷雾、诱惑,看到事物的本质。你的概念再巧妙,诱人,若无优质的产品,也只是得一时之利,很难长久。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不仅是伪劣产品没有生存的空间,就算是质量过硬的好产品,若无差异性,陷入同质化泥潭,打再多的广告也很难在芸芸众生中脱颖而出。

广告无销售力之败

随着科技的发达,音像制作水平的提高,广告片也越来越华丽,而大量花巨资单纯追求华丽视觉效果或炫耀创意或故弄玄虚,让消费者一头雾水的广告越来越多,就如某知名导演的作品一样——中看不中用。如某企业为新产品拍广告片,可年底结算,回款竟不及广告片的制作费用,经常看到一则化妆品电视广告,一个身材绝好的美女穿着华丽的衣服,翩翩起舞,最后打出化妆品的名称。画面可以说是美伦美幻,让人赞叹不已,可看了这则广告而去购买的人会有多少,化妆品虽不是药品,但消费者也关心产品是否适合自己的皮肤、能起到什么功效,是美白、去皱,还是补水等,决不会被一段华丽的广告所感动,而盲目的去购买。还看到一则方便面广告,一个美女在吃一碗面,广告语——“好面相,好吃相”这句话有什么意义呢?口味、营养、实惠才是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这个美女吃相确实很好,可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除了不知所云的广告,还有一些创意高深的广告,多见于平面广告,行家看后确实叫绝,可不要忘了广告是给普通消费者看的,越多人看懂,广告效果才越好。普通消费者不是创意大师或营销专家,能看懂你高深广告创意的有多少人。绞尽脑汁想出的创意,在花钱拍片、花钱发布,却没几个人看得懂,实在可惜。

研究消费者对产品最关注的是什么?将此定为传播的核心,再了解目标消费者的文化结构,以他们能理解并感兴趣的方式做广告,再发布到这一群体最关注的媒体上,才是实效的广告。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比较

第一点从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所面对的广告对象来分析:电视,广播这两类传统媒体,其某一时段节目或某一栏目可能是针对特定消费者的,但就整个媒体而言,其对象几乎是全民性的,包括了各个年龄,各个文化水平,各个收入标准,各个生活层次的消费者。报纸的传播范围比较明确,既有国际性的,又有全国性的和地区性的,既有综合性的又有专业性的,不同的报纸有不同的发行区域,即不同种类的报纸的覆盖范围各有不同,报纸之间有了不同的区域划分,另外在同类的报纸中,不同的内容和读者定位也使得各个媒体具备了不同的品牌形象,这为广告主选择不同的报纸作为广告投放对象提供了方便。网络现在已经成为名正言顺的第四媒体,由于其对操作者物质设备的要求,其对操作者文化水平的要求,其对操作者经济收入的要求,天然的对广大消费者做了第一层次的市场细分,从全体消费者中分离出了”网民”这一具有某些共同特质的消费者群。

对于户外媒体而言,因为其本身就是广告,在具体投放的时候,可根据不同的广告目标,选择不同的方式,如果目标是要树立或加强品牌形象那么在特定的城市内,户外广告往往选择人流众多、视野开阔、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商业区域或区域游览投放户外广告,在这种户外投放过程中,往往针对泛目标人群;如果目标仅在于短期内销售的提升,那么就可以选择在公车、候车亭、加油站、医院、药店、健身房甚至定位准确的一系列餐饮场所投放户外广告等,这些地方的特点是具有数量众多、定义明确的目标受众,具有产生良好的广告效果的基础。对于楼宇电视、电梯广告等社区媒体而言,作为市场细分化了的住宅生活小区住户在很多方面的消费特征都有共性,如:收入状况(楼盘售价决定)教育水平、消费特征(和小区开发商倡导的文化品位,名人入住的领导效应有关)。因而社区媒体在有效到达和针对目标人群方面是最优的。综上所述,在第一轮的比拼中,传统媒体除了报纸之外在覆盖的广度方面几乎可以达到全民性,但是在针对广告主的目标消费者传播方面输于新媒体。

大众传媒的种类及其作用

大众传媒的作用

(1)大众传媒: 大众传媒是传递信息的大众传播媒体。

(2)大众传媒的种类: 书籍、报纸、杂志、电话、广播、电视、互联网等。

(3)特性(功能):获取信息和传递信息(最基本的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监督功能;娱乐功能

(4)影响:改变着人们的学习方式;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5)现代传媒对青少年的影响: 有利:网络是学习的工具,可以开阔青少年的眼界,增长知识,丰富文化生活、提高学习效率、激发学习兴趣;网络可以是娱乐工具,娱乐是青少年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成长的需要,有利于青少年学习社会。 不利:大众传媒中的信息来源复杂,如果不加选择,过量接受,可能会导致“信息污染综合症”;虚假的不良的广告信息也会对青少年造成不利影响;大众传媒中还有一些暴力、色情等内容,会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些不健康的信息可能会影响青少年的思想等。如果长时间的泡在网上,会影响他们的休息和身体健康,还可能使他们感到孤独感,颓废感、困惑感,亲情得不到满足,影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大众传媒的种类

(1)大众传媒的种类:第一类:人们面对面传递信息的媒介,如口语和体语 第二类:绘画、文字、印刷和摄影 第三类:电话、唱片、电影、广播、电视、计算机通讯等等

(2)作用(功能):获取信息和传递信息的功能(最基本的功能) 文化传承功能:它传播前人的知识与经验;记录同代人的探索与创新;引领社会时尚与风气;倡导一定的价值观念。 监督功能:它及时报道和评论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具有舆论导向作用;揭露社会上的一些假、恶、丑现象,对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娱乐功能:它提供了大量文学、艺术、休闲方面的内容,大大丰富了我们的日常生活,陶冶我们的性情。

网络广告应该注意的9大指标

随着网络的普及,加之经济环境的变化,很多企业都有网络营销的市场,通网络进行推广而影响的销售模式也越来越多。网络广告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广告的效果开始下降,很多时候少数企业开始换衣网络的效果,其实不必怀疑网络,应该证实自己是否做好,是否努力。

如何才能做好呢?
网络推广讲究策略性、细节性和流程性。

杨帆把网络广告分为10大细节步骤,每一步都讲究策略性,每一步没有做好都会大大影响网络广告效果。

网络广告分为的9大细节步骤:
1. 精准度

如果你是网站用户是面向白领女人市场,那么就应该投放一些美容、服饰、爱情和时尚类的网站进行网络广告投放,我以前见过一家整形医院因为院长喜欢军事,就把整形美容的广告投放在了军事类的网站上。真是大错特错!

2. 关注率

当选定目标后,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关注率,其它广告学者和专家都讲究是曝光率,而在杨帆这里跟本没有曝光率这个词,因为在同一网站上的广告曝光率同等的情况下,那么用户的关注率是不等的。有些媒体说让你的广告每天能达到多少多少曝光率,这只能忽悠一些不懂网络广告的人。就拿一个超市来说,如果这家超市每天有2万人次的客流量,那么摆放在与进入口近的商品和远的商品他被人们的关注率就是不一样的,同样商品摆在货架上下与中间的位置,用户关注率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要拿曝光率来说事,应该讲究的是关注率!

3. 阅读率

如果把你的广告让用户关注到了,你最想让他做什么?点击?NO!,现在的用户要是没有理由他是不会点击任何链接的,这一步要做的就是让用户好好的阅读你的广告内容,在阅读这里面讲究用文字、图片、颜色和动画进行吸引,但杨帆不推荐一闪一闪点晶晶的那种图片效果,那种图片只会让你降低品牌价值。吸引过后就是兴趣,用一些问题式和惊讶式的内容进行让他对此内容产生兴趣。

4. 点击率

用户一旦产生了兴趣,就会立刻进行点击广告动作,只要点击进来以后就是与网站广告策略无关了,该讲究的是网站内部的优化的过程了。

5. 第一印象

当用户点击到你的网站来,第一印象很重要,影响第一印象的因素包括网页速度、网页内容与广告内容的相符度、颜色搭配、文字、图片、动画、声音等等。如果第一印象做不好,用户不会进行下一步操作,马上走开。

6. 引 导

在通过第一印象让用户喜欢上了你的网站开始,如果你引导不了用户的眼睛和心理,那么用户同样会关掉你的网页。那么如何抓住用户的眼睛和心理呢?杨帆通过多年总结出分为四步:

1).提出问题。

2).解决问题。

3).执行团队。

4).执行效果。

7. 转化率

转化率包括注册、购买、留下联系方式等,不管是哪一种都要给用户一个理由让他去操作,如:免费、优惠、限量、附加品等。然后在操作的同时一定要简单化、易用化,否则用户看到密密麻麻的流程,很快就会烦了。

8. 回馈度

从广告精准投放到成功转化很多人以为到此为止了,杨帆告诉你,NO! 一旦与用户达到转化,你一定要给用户一个回馈,比如:电话回访、短信通知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让用户感觉到买了你的单,你是重视用户的。这样用户才会产生良好的用户黏度。

9. 口碑传播率

其实如果一个用户对我们满意了,再自发性的转告给他周围的人,这就是口碑传播,口碑传播率也是基于前面8个细节方面。最后本文载忠告大家二句话,这二句话这也是创亿团队一直在坚信着一原则,那就是:“把服务和客户放在第一位,利润也就会处在第一位。客户的满意,就是最佳广告语; 满意的客户,就是最好的推销员。”

论网络宣传的传媒运用整合趋势

进入互联网时代的新闻宣传,随着媒体的整合变革,也同时发生着显著的变化。传统媒体宣传工作在继续发挥其传统优势、不断扩大宣传效果和影响的同时,利用网络媒体新特点和优势,消弥传统媒体传播形式单一、传播容量小的不足,改善传统媒体宣传工作呆板和只会做枯燥的政治文章一味进行宣传的形象,弥补信息传播时效性差和互动不够深入的弱点。网络媒体宣传则从新闻内容方面入手,以内容为主,借助传统媒体强大的公信力和可信度、专业的新闻采编和制作、深度的报道和评论分析,改善网络媒体宣传工作中新闻信息繁杂和信息的“泛”和“浅”的问题,克服网络宣传中权威性不够、可信度不高等问题。

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在宣传中的整合运用

所谓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整合,即是在网络技术环境下,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报纸、广播、电视)与网络媒体通过合作的方式,促进双方的资源整合、产业共融,从而获得更好地社会效益和更高的经济效益。媒体的整合运行,能较好地发挥传统媒体环境中宣传活动和网络媒体环境中宣传活动的优势和特长,也就能更好的消弥各自媒体宣传活动的劣势和不足,从而进一步提升媒体的宣传能力和宣传效果。

媒体整合宣传的必然性在于:

一、媒体整合是一种主体自觉行为,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在一定时期内所采取的一种联合传播活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联合,互相利用各自的优点,为两种媒体增强了各自的竞争力,达到了“双赢”的状态。因此,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合作是必然的,也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媒体的宣传能力。

二、人类对信息需求的增长使得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共生有了坚实的基础。综观媒体的发展历史,每一种新媒体的出现无不伴随着人类对信息量需求的增长。同样,网络媒体的繁荣发展也是伴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信息爆炸”,人们对海量信息的迫切需求日益增加,而传统媒体满足不了这种强大需求的情况下得以壮大起来的。信息化社会对信息的苛刻要求使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生存空间更大了。

三、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尤其是在舆论宣传和引导等新闻业务方面尚存在许多需要探索、改进的地方。在这方面,传统媒体的成功经验可以给予网络媒体许多启发。正是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在业务上的互相促进,使得它们相互间存在着一定的依赖关系,可以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整合宣传的成功运行形式

一、报纸与网络的整合宣传是顺应数字化、网络化、多媒体传播技术影响下的内容产业发展趋势,拓展行业内涵和外延,构建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资源聚合平台和传播平台,发展数字化内容产品,开拓增值服务业务,重组运营方式和业务流程,调整产业结构,扩展受众范围,改变传播形态,延续报刊作为主流媒体的竞争优势,把网络媒体给传统媒体带来的挑战和压力,转化为传媒业进一步发展的机遇和动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创造出更多的细分市场和赢利模式,推动我国传媒业产业升级和发展壮大。[1]报纸与网络的融合发展报业网站,使宣传为生活服务,经过电子版、超链接、多媒体几个发展阶段,报业网站已经成为传统报纸和网络融合的最佳选择。报业网站也已经不再是纯新闻的网站,而成为具有多种宣传功能的综合性的网站。西方一些媒体网站定位在为受众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由以新闻传播为主转向提供公用信息服务,走上了门户网站的道路。

从报、网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传统媒体的报纸只有逐步与网络融合才能获得最佳的宣传效果。尽管这种融合是渐进的、艰难的,比如资金问题、技术问题、运行机制问题、人才问题等都影响着报、网融合及宣传事业的发展,但坚决走与网络融合之路,是网络时代报纸生存与发展无法回避的选择,也是传统媒体新闻宣传绩效的必由之路。

二、电视与网络的整合宣传是电视面临网络时代环境下谋求发展突破的重要战略选择。尼葛洛庞帝[2]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向我们生动而形象地解释互动电视,他说:“理解未来电视的关键,是不再把电视当电视看待,6点钟晚间新闻不仅能在你需要的时候传送给你,而且能专门为你编辑,并且让你随意获取。如果你想晚上8点17分收看汉弗莱?鲍嘉的老电影,电话公司通过双绞线,就可以提供你想要的节目。最终当你观赏棒球比赛的时候,你可以选择从球场观众席中的任何位置甚至从棒球抛出的角度来欣赏”。随意性、互动性、多媒体性打破了传统电视“点对面”的新闻宣传方式,实现了点对点的非线性新闻宣传。一方面,电视媒体已建成和拥有四通八达的有线电视网,它们具有建成宽带高速传输网的现实可能性,这正是新一轮因特网革命兴起的基础,它将极大提高网络传输速度,解决现有互联网带宽制约和信息传输速度受限的不足,并使网络与电视合二为一,为网络进入千家万户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电视媒体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这可以为网络媒体提供鲜活的内容和素材。电视媒体具有庞大的信息采集系统、经验丰富的信息专业人才、资源充裕的信息数据库,这些都在以内容为主的网络媒体竞争中具有重要价值。

网络媒体借助电视媒体的信息资源就能扩大信息采集渠道,可以不断获取世界上各个领域的具有价值的信息。另外,电视媒体还拥有雄厚的品牌资源,一些著名新闻机构,如中央电视台,在广大受众的心中早已树立了良好的传播形象和地位,网络媒体与这些机构的联合,就可以借助品牌效应,提高自身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抑制网络信息的虚假性、无效性,阻止大量垃圾信息的侵入,吸引广大网民的光顾。

三、广播与网络的整合宣传是广播顺应网络时代发展的重要选择。网络广播简单说是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广播台,运行特定软件把数字化的广播信息节目传播出去,通过在计算机上安装和运行广播接收软件连接这些站点,就可方便地收听广播节目、阅读广播信息。广播与网络的融合是一个开放性的传播系统。广播利用网络光纤通讯的高新数字化技术,高速度、高容量地进行信息宣传活动,不但可以克服传统广播稍纵即逝的特点,而且还可以跨越时空限制,扩大传播范围,使广播媒体宣传效果得到加强。相对于传统广播来说,网络广播是一种适时广播,信息的传播不再是你播我听的固定传播模式,而是我播你选的自主需求选择模式,受众可以利用网络强大的搜索引擎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在宽带网络技术得到大力发展的今天,网络广播实现相对容易,设备投资相对较少,具有先天的优势。

网络广播既有传统广播灵活生动的表现形式,又有互联网按需获取的交互性,还拥有视听优于文字的接受信息方式上的优势。这使网络广播不再只满足于利用网络填补自身的固有缺憾,还借助网络的特殊功能拓展新的业务空间,充分开发利用网络的其它强大功能,这有利于将自身所掌握的信息资源的价值发挥到极致,进而传统广播媒体针对不同受众的非个性化新闻宣传在网络传播中被个性化、分众化宣传所代替,宣传效果明显提高。

整合宣传后运行形式的变化,使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既有的监督控制状况也发生了改变。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在宣传中的整合运用,使宣传控制既不偏硬,也不偏软,在受众接受信息宣传自由度、舒适度最大的前提下,又有着适度的法律、制度做保障。

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整合宣传的特点和优势

一是网络宣传的迅速性、大众性与传统媒体的权威性结合,增强宣传可读性和感染力,这是独自运作的媒体难以做到的。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整合宣传是一种快捷、全面、专业的实时宣传,能够很好地做到既有权威性,又有大众性,既贴近信息内容的宣传,又贴近广大受众的感知。

二是网络宣传巨大的信息流量与传统媒体的资源优势结合,增强宣传的广泛性和信息量。事实是形成一定思想、支撑一定观点的基础,也是触发人们感情的酵母。信息的涵盖范围和可信程度是达到宣传效果的重要条件,容纳在宣传中的信息量不足,就不能引起受众对问题的足够了解和重视,也不能廓清重要事件和敏感问题的全貌。网络媒体以其包罗万象的海量信息著称,常常一个事件不仅有其主体及背景的介绍,相关周边信息和扩展信息在网络上也非常容易找到。与此同时,结合传统媒体处理信息的专业性和公信力高的品牌资源优势,去除繁冗信息尤其是虚假信息和不实报道,消除公众在处理众多信息中的厌烦、焦躁和无所适从,使公众能在充分、全面的信息支持下对相关事件做出自己合理的判断。传统媒体在宣传内容上旗帜鲜明的引导和专业性、公信力,与网络媒体广泛和充足的宣传信息量,为宣传效果的取得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网络宣传的交互性与传统媒体宣传的可控性结合,及时传递宣传效果的变化和反馈情况,增强宣传的即时性和宣传调控的准确性。受众在信息接受过程中具有能动性,与宣传者和宣传信息的持续互动是受众表达对宣传活动或接受或反对的能动反映。网络宣传的交互性能够使宣传者及时、迅速的与受众沟通、了解宣传效果,结合传统媒体在宣传控制、宣传策略中的经验和优势,在宣传者既定的宣传目标不变的情况下,使“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途径更通畅,使宣传的反馈、处理和宣传策略的调整更及时,增强了对宣传活动的控制力和出现情况后的应变力,摒除了网络宣传与传统媒体宣传各自的不足,真正在宣传工作中达到及时、准确、可控。

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整合宣传这一全新的宣传形式,给大众媒体的宣传工作开创了一条崭新的运作模式和发展道路。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环境下,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整合宣传正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势和强大的宣传影响力,引领网络时代大众媒体宣传工作的发展方向。

与网络媒体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思考

本文论述了与网络媒体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7个问题,即:网络媒体的发表权问题,网络媒体的数字化复制权问题,网络媒体的下载、印出引起版权行使问题,关于网络媒体的合理使用问题,多媒体网络媒体的法律保护,网络媒体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网络媒体的出现,给其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崭新的课题。虽然世界各国已对此予以相当的关注,但妥善解决尚有一段艰辛的路要走。例如,一部数字化的多媒体网络媒体的产生,包含了许多复杂的劳动成果,如何处理好整个创作集体中各成员的各种权属关系?如何对网络媒体著作权归属进行认证?如何对创作素材进行合法利用?既有作品经数字化后是否构成新作品?就网络媒体而言,其著作权保护比封装型电子出版物更为困难。1996年12月20日,国际版权组织关于版权与邻接权协商会议经历了18天艰苦讨论,最终通过了有关电子版物版权的世界公约–《世界版权组织版权公约》和《世界版权组织表演、唱片公约》,它们对《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作出进一步的完善。此次的《版权条约》中已明文规定:今后计算机网络中信息的存储、拷贝都必须经版权人许可,作品的内容、署名等不得任意改变;同时,对加密信息的擅自解密,及擅自生产解码设备,均是侵犯版权人的权利。同时各国也采取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1.网络媒体的发表权问题

著作权法严格规定了对”已发表”的作品和”未发表”作品保护之区别,因此在判断是否侵权、确定解决方式时,网络媒体的网络传输是否符合著作权法对”发表”的要求,是否”发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作为版权法的一个概念,不同法系对”发表”一词的解释是不同的。在英美法系中,发表(publishing)是正式地让公众感知,与出版发行是同义语。在中国,一般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凡在国家出版并标有统一书号或国际标准书号的图书上发表,或在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在期刊主办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出版管理机构登记并领取登记证或载有有效的国际期刊编号的期刊上发表,称为正式发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申报程序并被批准的音像出版广播电视机构公开广播的作品也视为公开发表。除此以外,在其他刊物等材料上发表作品,视为非正式发表。

我国著作权法制定于90年代初。那时出版物在互联网上传输作品的问题还不算突出,所以没有规定在网络上传输作品是否为”发表”。我们通过对以上有关”发表”的分析,认为在网络上传输作品应视为”发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已经发表的作品,指著作权人以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公之于众的作品”。所以,我们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只须在著作权法有关作品的使用方式中增加相应的在网络系统中使用的规定即可。但并不是在网络上所有的传输行为都是发表,构成”发表权”中发表的条件是:①由作者授权后在网络上公开作品。发表权是著作人重要的精神权利,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一权利只有作者才可享有,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公开,如以欺骗手法泄漏创作机密而在网络中传输的,不视为发表。这一点与专利制度中的”公开”是有所区别的。②作品须在较大范围内被公众感知。那些仅限于小范围的交流,例如私人之间的E-mail和有限的人士参加的网络讨论、在局域网(例如一单位内)上的交流均不应视为”发表”。③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如果作品已在其他出版物上公开过,即使首次进入互联网络,也不应视为发表。

2.网络媒体的数字化复制权问题

在制作网络媒体时,必须对原始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所谓数字化是把所有信息,包括数字、文字、声音、图形、图像都用一连串的”1″和”0″组成的代码来表示,并用数字电子技术进行加工处理。因为传统的模拟信息如文字、图像、声音等,需要不同的媒介表达和传输,其传输速度慢,容量也有限。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传输速率可高达窄带ISDN的800倍以上。更重要的是利用宽带ISDN可以传送数字化多媒体的网络媒体。数字技术的应用,网络媒体的传播又引起了复制权问题,例如,对作品数字化是一种什么法律行为?数字化权是一种独占权还是非独占权?版权人如何控制这一权利?

目前,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是著作权中的复制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类似翻译的演绎行为。主张作品数字化是复制行为的人认为:一部作品通过计算机进行数码转换,并未产生新的作品,这一行为不具备创造性。而坚持是演绎行为的人则提出:数字化过程实际上是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即将人类的自然语言翻译成计算机可认别的机器语言,这同将一部外文作品译成英文作品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我们认为:

2.1无论是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伯尔尼公约》还是从我国的《著作权法》的立法原意来看,翻译这一行为应限定在人类自然语言之间。即”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其中充分体现了翻译者对原著的一些主观理解,以及对所采用的文字的选取和组织,是翻译者基于原作品的再创作行为,属于人类的智力活动。而由计算机完成的数字化转化行为显而易见没有任何的创造性工作,即无创新的成分,当然也就不会有新作品的产生。因此将数字化行为认为是属于类似翻译的演绎行为尚有待于进一步商榷。

2.2只要我们牢牢把握作品里基于创作而产生的这一概念就可以看出,作品数字化仅是计算机按照人的指令机械地进行自然语言到机器语言的转换,不具备产生新作品的基础,将它看成为复制行为理论依据更充分。而这种数字化复制行为只是继传统的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复制方式。

2.3就国际发展趋势来看,也都将作品数字化界定为复制行为。1995年9月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工作组(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Task Force:IITF)发表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和1996年8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组(WIPO)提出的《关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若干问题的条约》实质性条款的基础提案中,都明确规定”作品数字化属于复制”。

2.4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解释道,”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虽然在这个定义中并未将”数字化”包含在内,但我们可以推导出构成”复制”的条件:①要有特定的复制方式,如印刷。数字化过程也就是以计算机作为工具,以二进制代码为载体的复制方式;②这种行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制作与原作相同或相近的复制件。数字化的目的也符合这一判据。因为人们对作品进行数字化的目的正是在于用数字形式对原作进行表达和转换,而不改变原作数据本身;③复制品本身不具有智力劳动的特征。这也是我们判断某一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为”复制”的重要依据。复制过程也许需要智力劳动,但这种智力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改变原作中的内容或进行某种程度的创新,反过来是为了使复制品不失真,提高复制的效率与质量,对原作的内容不产生任何影响。

因此对作品的数字化是一种复制行为。确定了”数字化”属于复制行为,那么数字化权自然也就归属”复制权”。复制权是著作权中最重要的经济权利。有关电子出版物(包括网络媒体)及其相关材料的数字化复制权的归属、内容、行使与限制可比照复制权中的有关规定。

3.网络媒体的下载、印出引起版权行使问题  

下载、浏览或印出是阅读网络媒体的重要形式。用户可网络媒体从主源上转移到一个外围设备上,也可以将网络媒体从网络文件服务器拷贝到网络中的任一台计算机上,也可以把网络媒体从复制到个人计算机上。下载的内容可以是文本格式也可以是非文本格式。

下载与印出应视为复制行为。网络媒体一般都是已经发表过的作品。除非作者声明不准使用,他人是可以使用的。但在下载时应考虑这些知识产权问题:

3.1下载的目的、数量与对版权作品销售市场的影响:根据版权原则,下载他人作品一般只能供本人学习、研究之用,不可有商业上的目的,也不可对版权作品的潜在销售市场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是商业上的使用必须向版权人支付许可使用费。总之,不管是作品的片段或全部,或分数次将同一作品全部下载都应受到著作权法的制约。

3.2网络供应商及服务商的责任:在高速信息网上,仅从终端用户方面保护版权,显然是不够的。国际上出现了要求网络供应商承担部分侵权责任的倾向,这方面有名的案例是1993年美国Playboy公司诉Frena案。Frena是网络供应商,BBS的经营者。其用户在BBS上下载了Playboy杂志刊载的享有版权的图片。法院判决Frena负有共同侵权责任,其抗辩不知用户的下载行为、没有直接参与侵权等理由均不能成立。1994年Sega公司又诉MAPHIA出售的装置能用于复制Sega公司的游戏软件,并鼓励用户在其经营的BBS上下载该软件。法院判决MAPHIA出售明知有侵权用途的装置而负有”共同侵权”的责任。这两个案例,美国信息基础设施特别工作组发表的《信息基础设施与知识产权》(白皮书,1995)曾经引用过,我国虽尚无这方面的判例,但应引起国内网络供应商与设备制造商的高度重视。

3.3擅自对网络媒体的加密设置解密,可能导致侵权起诉。目前,我们对通过解密等手段非法进入他人网络的行为,仅采用行政保护手段,力度不够。希望在修改有关法律时,增加生产、销售针对特定系统的解密工具与设备的共同侵权责任。

4.关于网络媒体的合理使用问题  

世界各国的现行著作权法中都对”擅自复制”作了禁止性规定,以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在不同程度上允许社会公众的”合理使用”。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也有”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可以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规定,这充分体现了通过著作权法平衡版权拥有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立法精神。

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光电传播技术的发展,此种”私人复制”的”合理使用”已经损害而且将继续损害作者的利益。在传统的印刷和传播途径下,高成本、长周期以及受较强地域性限制等因素使得个人的合理使用还不足以给著作权人的利益带来严重的影响,但在数字技术日益成熟、网络普遍应用的信息时代,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计算机便可接收来自世界各地的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各种信息,并能快速、低廉地进行复制甚至修改后向世界发送。显然,网络传播的巨大覆盖率和广泛的公开性使传统的”合理使用”变得不那么合理了。这无疑给网络媒体的著作权人的利益产生严重威胁。

国际影印复制权组织联盟主席柯斯奇娜女士去年六月在巴黎的一次研讨会上说,据欧洲委员会的一份研究报告的统计,由于静电复印技术的发展和人们求知欲望的增长,世界上每年影印复制的资料达2 600亿页,即每分钟50万页;人口不到500万的芬兰,每年影印复制的资料达7亿4千万页。被复印的资料中,49%是有版权的作品。加入电子信息网络的用户,通过联机服务,复印电子信息网络传输的作品,特别是未以印刷出版物或电子出版物发行的作品,必然损害其版权所有者的利益,似不宜继续按”合理使用”对待。不少国家的法律将此种”私人复制”和”家庭录制”的”合理使用”变为”法定许可”,即允许复制,但应向版权所有者支付报酬。报酬标准或由政府规定,或由版权集体管理机构与电子信息网络的经营者签订合同约定。

对此各国采取了一种较为中立的作法,对公共安全目的、行政或司法的适当应用,图书馆、档案馆为保存目的的复制(包括下载等),仍适用合理使用原则,但逐步缩小合理使用范围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但是,从多种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中取出需要的部分进行组合加工成一部新的作品,不能视为 “合理引用”,而是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如果事先不取得已有作品版权所有者的授权,又不注明被使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及作品出处,则可能构成剽窃行为。如果被使用的作品已经超过版权保护期(指财产权利),则不必取得版权所有者的授权。从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和第四十六条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中,可以找到上述结论的依据。

5. 多媒体网络媒体的法律保护  

有许多网络媒体属于多媒体作品. 多媒体作品凝聚了大量开发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并能够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固化。因此将多媒体作品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在国内外法学界达成了共识,但在多媒体产品的归属以及在多媒体开发过程中遇到了众多的法律问题。

5. 1多媒体作品的法律归属多媒体以其友好的交互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作品,并且一项多媒体创作工作较为复杂,涉及的人员和范围都与传统作品的创作有很大的差异,所以一些人主张将其单独列为一项作品加以法律保护。而持另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多媒体实质上无非是载体的多样化和综合化,即将动画、声音、图像等采用一定的技术进行综合加工、处理,应视为汇编(编辑)作品。笔者认为,以文字、语言为主,集文字、声音、图像于一体的”多媒体”,如含人物活动形象,谈话录音的百科全书只读光盘,作为一种新的表现形式的作品,还是可以按编辑(编辑)作品对待。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对编辑(Compilation)的解释是:”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汇集编排成为一部作品”。其他国家的版权法律和国际版权公约对编辑也有类似的解释。此外,法律上对多媒体仍无明确的定义,多媒体技术依赖信息处理和通信技术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且,从多媒体应用的角度看,将文本文件和图像、视频信息综合起来的多媒体数据库将成为其发展核心。因此,如果将多媒体作品单独列为一项作品加以法律保护,将使得多媒体数据库处于两难境地,产生新的矛盾。

5. 2取得在先作品的授权问题多媒体是文本、图像、声音、动画等多种媒体信息的综合,多媒体作品的创作不可避免地要利用到大量的在先作品。这些作品的权利人有可能多达上百个,也有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国家,甚至无法确认权利人是谁。在这种情况下,如要求多媒体开发者逐一去取得在先作品权利人的许可,所花费的金钱和时间都是极为可观的。这一点是现行多媒体开发者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阻碍多媒体发展的主要障碍。显然,这对现行著作权的管理制度提出了挑战。现在国内外法学界多倾向建立一个非营利性的集体管理机制对著作权进行统一的管理。

6.网络媒体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
网络媒体的数字化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中能够很容易地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和使用,国家和地区的界限在网络中逐渐淡化,这对法学界长期认同的知识产权时间性、地域性特征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内法的范畴。各国对信息产品的保护标准、保护水平差异很大。这种法律冲突会导致网上侵权行为、执法主体等的难以确定,同时势必会阻碍智力成果的传播和使用,挫伤网络信息资源开发者的积极性。

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不同,国际条约的局限性以及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媒体的跨国保护仍然是一件棘手的事情,主要表现在国际私法方面。如:不同国家对于版权和邻接权的保护标准不完全相同,依据哪国的标准保护跨国传输的作品的版权?除了参加有关的国家条约或两国间存在双边协议的国家可以依据条约或协议外,很多国家目前还没有在网络媒体的国际传播中合理保护版权人的法律规定。由于版权保护的”地域性”,在一国受到保护的作品在他国不一定符合授予版权的条件,或者在一国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在他国仍然受着版权法保护。如果网络媒体在数十个国家以上传播,则会发挥更加复杂的国际私法问题。

由此可见,网络环境下网络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必然要突破一国或几国立法的地域限制,保护标准也应该逐渐趋于统一。

7.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计算机技术及电子出版物的发展,既为作品的使用者带来了方便,也为作品的使用者带来了麻烦。与此同时,作品的版权所有者也感到无法控制作品的使用。在网络媒体的开发过程中,开发者也难以掌握各类作品的著作权人信息,即使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也要逐一取得他们的许可,并与之签订许可协议,这是一项手续繁复的工作,需要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既要保证作者的合法权利受到尊重与有效保护,又要方便需要大量使用他人作品的电子出版者(包括电子网络出版者)获得作者的授权,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代表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洽谈使用许可事宜,负责对各种侵权行为的监督和法律责任追究,并提供各类版权信息数据库的检索。由该机构将其成员的作品编号归类,列出目录,提供给电子出版者,并与之签订一揽子的使用许可合同,集体授权,统一收费,然后再将使用费按一定的分配规则与标准分配给作品的版权所有者。

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这是一种协调作者与社会大众关系并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在这些国家里,已建立了许多针对不同类作品的著作权使用管理集体。如美国的电影家协会(MPAA),版权结算中心(CCC),英国的演出权利协会(PRS),日本的文艺著作权保护同盟等。我国自《著作权法》出台以来,也出现了一些民间著作权管理集体,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软件联盟”等。但这些组织缺乏统一的规范,有的不具备代表性,国家应设立专门机构和法律规定来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和运转:①按著作权人自愿的原则设立;②针对不同类型的作品分别组织;③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和权利、权限;④建立监督机制,防止权利的滥用。

为使这种集体管理机构公正合理有效地运行,版权法律应确认它的地位,政府应扶持和监督它的业务活动,例如,法律可授权它管理非该机构成员但是本国作者的作品,规定它有权起诉侵犯它管理的作品的版权的人,它发放许可证的使用费标准以及使用费的分配规则,应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等。

科学技术总是走在法律制订者的前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了促进生产的发展,法律工作者应当研究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并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物质产品的生产与流通方面是这样,在精神产品的生产与流通方面也应当这样。我国的电子出版业刚刚起步,版权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应当有利于它的发展,而不是相反。现在,世界各国都面临着修改、调整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以适应现代技术的发展,我国也应把握时机,立足本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寻求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为我国网络媒体及科技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可喜的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办的”中国版权保护信息网”(http://www.ccopyright.com.cn)现已经于2000年2月7日正式开通,作为目前国内版权保护领域唯一的综合性信息网,这个网站将在版权保护宣传和提供版权服务等方面作出积极尝试和探索。这个信息网已开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管理、版权社会团体、版权教学科研单位、《著作权杂志》、版权要闻、法律法规等栏目,其中版权保护中心栏目详细介绍了版权代理、版权登记、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法律服务、版权鉴定等方面的知识,并向读者提供版权贸易信息与报酬收转寻找作者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