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心管好大网络 唐山探寻新媒体管理新路径

唐山互联网媒体中心。唐山市网信办 供图

唐山互联网媒体中心办公环境。唐山市网信办 供图

唐山互联网媒体中心内休闲娱乐设施一应俱全。唐山市网信办 供图

长城网唐山4月17日讯(记者 金宗明)唐山市主动适应媒体传播格局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高标准建设唐山互联网媒体中心,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用“小中心”管好“大网络”,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提供了坚强保障。

“小中心”蕴含“服务大功能”

为更好地推动唐山新媒体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广泛吸纳互联网创意人才,唐山市委宣传部大力推动唐山互联网媒体中心建设。目前,媒体中心一期、二期已正式投入使用,总面积近5000平方米,内设媒体办公区、商务洽谈区、综合演播室、视频制作区、创业咖啡厅等,功能完备、设施完善,为唐山网络媒体和文化创意人才搭建了创新创业的新平台。

唐山互联网媒体中心不仅为网络媒体提供基本办公条件,还为文化传媒企业提供音视频录制、拍摄、后期制作以及包装、出版发行等一系列服务,从上游创意策划,到中游产品制作,再到下游市场推广,为创业者打造了全产业链、一站式服务的网络媒体生态环境。

“小中心”结出“网信好成果”

一是网上正面宣传取得新突破。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唐山市网信办广泛发动,各媒体积极响应,充分运用微视频、航拍、H5海报、动漫、网络歌曲等新形式、新技术,创作出众多有温度、接地气的新媒体作品,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移动网络空间“亮起来、活起来、动起来”。

二是网络舆论生态展现新气象。大力开展新媒体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新媒体的政治、法律、业务素养,强化“七条底线”“微信十条”专题学习。加强新媒体日常监管,定期“查缺补漏”,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警示告诫,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学习培训、监督检查,全市新媒体面貌一新,炒热点、传谣言、标题党少了,冒热气、带露珠的好作品不断涌现,全市网络空间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三是政务新媒体发展实现新跨越。整合互联网媒体中心资源,打造“形式新、阵地广、内容好、队伍强”的权威发布平台。

“小中心”呈现“发展好愿景”

随着入驻新媒体和相关互联网企业不断集聚扩大,唐山互联网媒体中心将着力推动互联网企业与全市各类经济实体开展合作,提供企业文化、产品包装、媒体渠道、营销策划等全方位服务。同时,进一步激发新媒体发展动力,形成产业融合、相互支撑的良性循环。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将唐山互联网媒体中心打造成为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新亮点,成为唐山乃至河北全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新典范。

作者:金宗明

发稿网软文代写、微信营销、微博营销、报纸广告、视频置顶、百度问答等多种互联网广告行业。发稿网平台有上千媒介编辑、专业写手、段子手、营销专家,为企业、公共机构和个人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将创意、智慧、技能转化为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发稿网平台凭借多年的网络资源和客户资源积累,发展遥遥领先同行业其他软文平台。

在媒体中新生还是毁灭, 互联网新媒体对现代社会的重大影响

互联网新媒体对现代人重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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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最好的互联网公司是哪家

昆明、甚至云南最好的互联网公司是哪家?是许多云南本地企业想知道的事,但是云南本地也有好多互联网企业,要说哪家最好还真不好说,因为每家互联网过公司都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所以企业得看自身需求再看才是最好的,

随着互联网环境的变化以及快速发展,企业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优先抢占市场占有率,快速建立品牌形象,不少企业开始将营销目光从传统的报纸、电视等媒体上转向互联网营销平台上。企业借助互联网来宣传自身的品牌,不仅能够进一步节约广告成本,而且还能不断优化广告效果,提升品牌的影响力。但是,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营销手段,单一的利用某种方式来获取用户也变得不切实际,因此,全网整合营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接下来国内专业的互联网营销机构肯迪信传媒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企业如何以全网整合营销提升品牌影响力。

整合不同营销手段的优势全网整合营销是指通过对网络营销工具和手段的系统化结合,来进行品牌的宣传推广活动,进而提升品牌的影响力和转化率。目前来看,全网营销的手段有很多,每一种方式也都有其独特的优势,比如搜索引擎推广和软文推广能够提升品牌在搜索引擎上的排名,提升用户对品牌的信任度,媒体广告位可以让品牌广泛覆盖各网站的用户流量,提升广告效果,而社交营销和自媒体营销则可以发动粉丝的力量,更好的促进品牌的口碑传播。因此,整合不同营销手段的优势来推广品牌,将能更好的提升品牌的影响力。

我们常看到,某些知名品牌在进行网络推广时往往会选择多管齐下,比如,淘宝、京东、聚美、唯品会等电商平台在迎接双十一等大型促销节日之时,我们不仅能够看到他们在各媒体网站推广的一些列弹窗、浮窗等广告,而且还会在搜索某些产品时看到其靠前的排名以及一些软文信息,当然微博微信上的促销宣传以及朋友圈的信息流广告也是它们经常推广的手段之一,也正因为对不同形式宣传手段的整合,才使得它们平台的影响力能持续攀升。实现全网络媒体渠道的推广全网整合营销不仅整合了不同形式的营销手段,让企业的宣传信息以不同样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同时,它还打破了传统媒体渠道、PC端媒体渠道以及移动端网络媒体之间的屏障,实现了品牌在线上、线下以及全网络媒体的同步推广,让品牌推广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渠道,而是覆盖更多的受众群体。

举个例子,一个汽车品牌如果只通过某个门户网站来进行宣传,那么它的受众群体只限于经常浏览这个网站的一些用户,而如果它能整合一些优质的汽车类行业媒体、自媒体和微信微博大号资源,并借助这些资源发布一些图片或者图文广告,那么,它将能覆盖更多的用户流量,同时,其所选媒体的专业性,也使得它的受众群更加的精准。

借助专业营销机构的力量对于不少企业来说,做好网络营销都是最为便捷,也是最为有效的品牌推广计划,但同时,企业个人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对于网络营销的了解也并不全面,因此,要想利用全网整合营销来提升品牌影响力,还需要借助专业营销机构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整合不同营销手段的优势,发挥不同媒体渠道的力量。

作为国内专业的互联网公司,昆明声迅网络不仅依托自身的丰富经验,整合了不同的网络营销手段,包括软文推广、搜索引擎优化、DSP推广、社交营销、口碑营销等,为企业量身定制专属的整合营销方案,而且还通过对接国内优质的媒体资源,包括四大门户网站、地方媒体、行业媒体、自媒体及社交媒体资源等,实现品牌在全网络媒体渠道的同步发布,全面助推企业影响力的快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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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全中从web1.0到web3.0看我国互联网媒体如何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成为彻头彻尾的主流媒体

文|郭全中 资深媒体人,来源|全中看传媒(ID: gquanz123456 ),原载于《网络空间研究》创刊号,原题《我国互联网媒体的演化研究》

自从1994年互联网正式进入我国以来,短短的20多年的时间内,我国互联网媒体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无论在销售收入还是影响力上都已经成为彻头彻尾的主流媒体。

分析我国的互联网媒体,有两条主线,一是技术主线,即每一次互联网媒体的演化和迭代背后都是互联网新技术;二是对传统媒体的冲击,即每一次都对传统媒体带来更大的冲击。

基于上述两个主线,我国互联网媒体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WEB1.0时代,以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门户网站为典型代表,主要特征是海量的内容突破了传统媒体的版面限制,大大丰富了内容和信息,给传统媒体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二是WEB2.0时代,以博客自媒体、新浪微博、腾讯微信等为代表,其主要特征是互动、及时,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巨大影响;三是WEB3.0时代,以今日头条等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数据化、智能化,将给传统媒体带来颠覆性影响。

WEB1.0时代的互联网媒体(1997年——2008年)

1.门户类网站为主体

门户类网站除了新浪、网易、搜狐和腾讯等四大商业网站之外,也包括传统媒体兴办的人民网、新华网、凤凰新媒体、东方网等各级所谓的新闻门户网站。

在商业网站方面,1996年,新浪网的前身四通利方公司成立,1997年网易公司成立,1998年新浪网正式成立,搜狐、腾讯也分别于1998年成立,至此四大门户网站的格局基本成立。到了2000年,搜索类网站百度创立于北京中关村。

在四大门户网站创立的同时期内,传统媒体也纷纷创立自己的电子版以及网站:人民日报社旗下的人民网创建于1997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的前身——新华社网站也于同年成立,并于2000年改为新华网,凤凰卫视旗下的凤凰新媒体于1998年创立,东方网成立于2000年。

2.互联网媒体的独特优势、商业模式与盈利模式

得益于“摩尔定律”等,互联网具有边际成本趋向于零的特点,这就使得互联网媒体可以汇集海量的信息,面向全国市场,搭建起具有数以亿计用户的平台,为数以亿计的用户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资讯。互联网媒体从诞生之日起,就彻底颠覆了传统媒体长期以来形成的分众传播优势,且用户量巨大。互联网媒体采取的是“多点对多点、病毒式、全立体”的传播方式,这也和传统媒体的“一点对多点”的传播方式存在本质却别。

不同于传统媒体的“二次销售”的商业模式,互联网媒体的商业模式是“免费+收费”,即通过免费的新闻来吸引大量的用户,再通过增值服务或第三方买单来实现自身的商业价值。正是这种商业模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互联网媒体的本质是准公共信息平台,在普及知识和开发民智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互联网媒体在盈利模式方面,出现了不同的道路选择,新浪、凤凰新媒体、搜狐等主要依靠广告收入,而腾讯、网易等则主要靠游戏等收入,百度依靠的是网络营销收入。2015年,新浪净营收8.807亿美元,广告营收7.432亿美元,其中广告营收占比为84.39%;搜狐总营收为19亿美元,广告营收为11.69亿美元,广告营收占比为61.53%。而腾讯、网易、搜狐等3家上市的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为780.16亿元,同比增长34.32%;腾讯的游戏收入为87.14亿美元,占比为55.01%,网易游戏收入为26.73亿美元,占比75.94%,搜狐的游戏收入为6.37亿美元,占比33.53%。具体见表1。

表8 上市网游公司收入及增速 单位:亿美元 %

公司

总收入

游戏收入

占比

腾讯

158.41

87.14

55.01

网易

35.20

26.73

75.94

搜狐

19

6.37

33.53

资料来源:根据上市公司财报整理

互联网媒体虽然给用户带来的是海量新闻,且传播方式和传统媒体有根本区别,但在新闻推荐方式上和传统媒体一样采取的都是媒体推荐的方式,即由媒体的编辑们来选择和确定什么样的新闻为重要新闻以及如何推荐给受众和用户。

3.互联网媒体开始对传统媒体带来冲击

互联网媒体采取的是技术驱动、公司化、市场化、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高举高打的运作模式,这种模式也一直被传统媒体讥笑为“烧钱无底洞”而抛弃。传统媒体创办的互联网媒体,多采取的是“内容+”的方式,只是简单地把自身的内容从传统媒体搬运到互联网上,而不是以获取用户为目的,虽然投入小,但是很难有大的发展前景。互联网媒体经过初创期的大投入,市场逐步成熟,到了2008年新浪的广告收入就超过了当时广告收入最高的报纸——广州日报,从此之后,互联网媒体就一骑绝尘,开始了高速发展期。

互联网媒体的海量空间在吸引更多受众成为网民的同时,既给传统媒体带来一定挑战,也给用户带来了信息过载的严重后果,亟需采取新技术来解决此问题。

WEB2.0时代的互联网媒体(2009年——2015年)

1.社交媒体为主体

随着移动技术和社交技术的出现,手机网民大幅度增长,具体见表2,具有更强互动性和及时性的社交媒体成为互联网WEB2.0时代的主体。

表2 2007-2015年手机网民数及渗透率单位:万户 %

年份

用户数

渗透率

增速

2007

5040

——

24.0

2008

11760

133.33

39.5

2009

23344

98.50

60.8

2010

30274

29.69

66.2

2011

35558

17.45

69.3

2012

41997

18.11

74.5

2013

50006

19.07

81.0

2014

55678

11.34

85.8

2015

61981

11.32

90.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整理。

2002年,博客中国由方兴东在北京创立;2007年,类twitter的饭否成立;2009年,新浪微博正式启动;2011年,腾讯推出微信。互联网媒体正式进入WEB2.0时代,给传统媒体带来了革命性影响。

2.社交媒体带来革命性变革

首先,社交媒体大大扩大了内容提供者范围

在社交媒体出现之前,内容的提供主要由传统媒体负责,社交媒体基于移动互联技术和社交技术,可以充分地利用用户个人的认知盈余,一方面使得用户成为“产销合一者”,自己既通过社交媒体消费信息同时又生产信息,另一方面使得优秀的内容提供者可以实现有效的商业价值变现,这也使得提供内容的人员范围大大扩大。

其次,社交媒体的用户量巨大

基于移动互联的社交媒体不仅能够更好地利用用户的碎片化时间,也能够给用户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进而成为用户量数以亿计的巨型平台,目前在移动互联新媒体平台方面,已经形成两微一端(即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和今日头条客户端)主导的新局面,这也导致了传统媒体的受众加剧流失,影响力进一步下滑。

第三,社交媒体是挖角传统媒体的利器

在社交媒体场景下,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可以是自媒体,这也彻底打破了长期以来传统媒体依靠行政许可的方式垄断新闻市场的旧格局,有实力的内容创业者依靠社交媒体平台迎来了春天,在内容创业者被“解放”的同时,传统媒体则陷入了更为严重的人才困境。在社交媒体出现之前,新闻采编人员只能依附于传统媒体才能从事新闻业务,而社交媒体平台则为有能力的人才提供了更好的平台、更大的舞台,同时能够更好地实现商业价值变现,这样大量有能力的人就离开传统媒体进行内容创业。对于传统媒体来说,内容创业毫无疑问是互联网媒体向传统媒体挖角的利器。

第四,媒体成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奇虎360和小米等互联网巨头正在大力打造属于自身的生态系统,阿里巴巴重点围绕“人与交易”、腾讯重点围绕“人与交流”、百度重点围绕“人与信息”,并都力图延伸到人与服务。对于互联网巨头来说,一是互联网媒体是朝阳产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二是能够帮助互联网巨头引流;三是能够提升互联网巨头的用户体验,对于互联网巨头完善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互联网巨头斥巨资收购互联网媒体,BAT互联网三巨头都已经收购了一大批媒体,媒体已经成为互联网巨头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需要强调的是,在互联网巨头的生态系统中,媒体所起的盈利功能就比自己独立运作时弱化很多。

第五,社交媒体采取的是社交推荐方式来解决信息过载难题

为了有效地解决信息过载难题,社交媒体一改之前的媒体推荐,采取的是社交关系推荐的方式,即通过处于网络节点中的关键人物进行筛选、过滤和推荐,这种相对分布化的推荐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过载难题。

3.互联网媒体彻底颠覆传统媒体

互联网媒体分流了传统媒体的受众、广告和人才,其结果是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大幅度下滑,互联网媒体已经成为彻头彻尾的主流媒体,并在进一步彻底颠覆传统媒体。

首先,互联网媒体大幅度分流传统媒体的受众

根据CNNIC的发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首次过半;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有90.1%的网民通过手机上网,其中只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1.27亿人,占整体网民规模的18.5%。而与此对应的则是传统媒体受众的大量流失,表现为传统媒体的印刷量和发行量大幅度下降,收视率严重下滑。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当今“用户体验为王”的背景下,传统媒体只有受众而并没有真正的用户。

其次,互联网广告收入超过传统媒体广告收入

一是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超过2000亿元。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15年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超过2000亿元,达到2096.7亿元,同比增长36.1%,是2010年的325.5亿元的6.44倍,具体见表3。从表2可以看出,随着互联网市场基数的快速增加,互联网增速也有所放缓,首次低于40%,但是依然保持35%以上的高速发展。

表3 2010-2015年我国网络广告收入 单位:亿元 %

年份

广告额

增速

2010

325.5

——

2011

513.0

57.6

2012

753.1

46.8

2013

1100.0

46.1

2014

1540.0

40.0

2015

2096.7

36.1

资料来源:根据艾瑞咨询的报告整理。

二是互联网市场规模超过传统媒体

由于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的广告业数据尚未公布,我们这里以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的广告数据为基数,采取央视市场研究(CTR)发布的《2015中国广告市场回顾》发布的增长率计算出传统媒体2015年的广告数据。根据CTR的数据显示,2015年电视广告下跌4.6%,报纸广告跌35.4%,杂志广告跌19.8%,电台下跌0.4%,进而可以计算出2015年广电、报刊四大传统媒体行业的广告之和为1743.53亿元,远远低于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

这充分证明2015年我国传媒业市场发生了本质性的革命性变化,互联网媒体的广告收入首次超过电视、报纸、广播和杂志四家传统媒体广告收入之和,从市场规模上,互联网媒体成为真正的主导,而传统媒体则更加式微,具体见表4。从个体来看,传统媒体的龙头老大央视的广告收入也正面临断崖式下滑,2015年以来,其广告收入同比呈现两位数以上的下滑速度,而且从目前来看,并没有出现好转的迹象。

表4 互联网广告和传统媒体广告比较表 单位:亿元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互联网

1100.0

1540.0

2096.7

电视

1101.1

1278.5

1219.69

报纸

504.7

501.67

324.08

广播

141.18

132.84

134.30

报刊

87.2

81.62

65.46

传统媒体广告收入之和

1834.18

1994.63

1743.53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广电总局、CTR、艾瑞相关数据整理。

4.移动化能力强的互联网媒体高速增长

互联网媒体给传统媒体带来颠覆性影响的同时,互联网媒体自身也在进化和迭代,基于移动互联技术的社交媒体颠覆了之前的PC互联网,有人甚至把PC互联网媒体称之为传统媒体,主要表现是移动化能力强、互动性强的互联网媒体高速增长,反之则增长速度较低甚至负增长。

随着手机网民的快速成长,我们已经进入移动互联时代,2015年,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乐视网和猎豹移动等移动能力强的互联网媒体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并且带动整个互联网媒体广告市场高歌猛进。根据已经披露的财报,2015年百度、阿里巴巴、腾讯、搜狐、新浪、网易、搜房网、乐视网等11家互联网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为3321.16亿元;净利润为1400.17亿元,同比增长93.59%;广告收入为1641。12亿元,同比增长45.37%;市值为4979.73亿美元,具体见表5。(可点开图片手动放大)

注1:市值为2016年3月18日休市时;

注2:阿里巴巴的广告数据为艾瑞数据;

资料来源:根据上市公司财报整理。

从表5可以看出,阿里巴巴的净利润超过600亿元,有较大部分来自于财务投资等收益,百度的净利润也在300亿元以上,腾讯的净利润也近300亿元;在广告方面,百度的收入最高,为640.37亿元;阿里巴巴次之,为541亿元;广告收入增长率最高的是猎豹移动,同比增长145.3%,腾讯同比增长110%。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社交媒体一方面能够利用社交关系推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过载难题,但另一方面又给我们带来更多的信息,使我们进入大数据时代,必须发展新的技术才能解决信息过载难题。

WEB3.0时代的互联网媒体(2015年——)

2012年,今日头条在中关村创立,其基于移动互联、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个性化推荐把我们带入互联网的WEB3.0时代,到了2015年其技术已经相对成熟,市场影响力巨大,已经成为智能媒体的典型代表,引领着WEB3.0互联网媒体的新潮流。

1.代表着最新的传播方式——智能传播

在技术的推动下,传播也经历了传统传播、互联网传播和智能传播三个阶段。我们可以从信息丰富程度、传播模式、信息公开度、及时性、商业模式等方面对进行比较分析,智能传播时WEB3.0的互联网媒体的根本特征。

首先,在信息丰富程度方面

传统传播适应的时代为信息稀缺时代,在该时代信息相对稀缺,无论是报纸、杂志,广播还是电视,只要内容做得好,就能够吸引用户;互联网传播适应的时代为信息丰裕时代,在该时代信息相对丰富,以门户网站为代表的PC互联网媒体,单纯依靠内容已经难以赚取真金白银;智能传播适应的是信息过载时代,在该时代信息过多过滥,过载的信息带来极大的信息噪音,单纯的内容已经难以吸引到用户,这就需要提供针对每个用户的个性化、定制化的信息。

其次,在传播模式方面

传统传播是大众式的传播,即一点对多点、标准化的传播;互联网传播则是多点对多点、全立体的、链式的、病毒式的传播方式;智能传播则是多点对一点式的传播方式,即多个信息源来对应一个用户。

第三,在信息公开度方面

传统传播的信息公开度较低,是精英式的传播;互联网传播则信息公开度较高,实现了信息的高度公开和透明,也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信息的不对称性;智能传播则实现了传播者和用户两端的高度公开,实现了信息的对称和透明。

第四,在及时性和互动性方面

传统传播一般滞后于信息,及时性不够,互动性更为缺乏;互联网传播较好地解决了及时性,互动性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智能传播则在信息和用户两端都实现了及时性和互动性。

第五,在商业模式方面

传统媒体的商业模式为“两次销售”,即第一次通过发行把传媒产品售卖给用户,进而获得传播功能,第二次再把传播功能售卖给广告主;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为“免费+收费”的商业模式,即先通过免费的信息和服务来吸引巨量的用户,然后再通过增值业务向某些用户或者第三方收费,正可谓“羊毛出在猪身上,让狗来买单”;智能传播的商业模式则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上,进一步实现智能信息直接收费。具体见表6。

表6 三种传播模式比较

传统传播

互联网传播

智能传播

信息丰富程度

稀缺

丰裕

过载

传播模式

一点多多点、大众式传播

多点对多点、链式、全立体、病毒式传播

多点对一点,精准式传播

信息公开度

封闭

透明

高度透明

及时性、互动性

滞后

及时性、互动性强

高度的及时性与互动性

商业模式

二次销售

免费+收费

混合模式

2.智能媒体及其本质

所谓智能媒体,是指立足于共享经济,充分发挥个人的认知盈余,基于移动互联、大数据、虚拟现实、人机交互等新技术的自强化的生态系统,形成了多元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实现信息与用户需求的智能匹配的媒体形态。智能媒体的本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智慧,即具有高尚的价值观

媒体作为社会的良心和真相的记录者、传播者,应具有优秀的价值观,避免作恶。具有智慧的媒体可以利用技术手段来甄别假新闻和为用户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信息,而避免为了达到给自己赚取利益的目的而利用技术手段欺骗用户。

其次,智能,即能够实现信息智能匹配

在信息过载的时代,用户需要个性化、定制化、精准化的信息,而智媒体能够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第三,智力,即智媒体本身能够不断自我演化和发展

智媒体基于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具备较高程度的智力,这种智力能够帮助媒体自身自我进化、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3.智能媒体的特点

首先,智媒体以互联网为主导

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的此消彼长的时代大背景下,互联网媒体已经成为传媒业的主导和主流,而传统媒体的地位则越来越边缘化。因此,智能媒体一定是基于互联网的,而传统媒体则是属于过去的,属于被淘汰的范围。

其次,智能媒体是技术媒体

纵观人类发展史,到目前我们经历了文字发明、古登堡印刷术、电报和互联网技术四次传播革命,每一次传播革命都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媒体形态。1989年万维网的出现,给人类带来了互联网媒体,而1994年互联网技术传入我国,给我们带来了互联网媒体,短短的20多年的发展,互联网媒体已经成为主流,正可谓技术决定媒体变革。那么,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技术的变革尚未平息,各类技术仍将日新月异,将会出现什么样的新技术呢?可以预测的是,大数据技术、移动互联技术、VR、AR技术、人工交互等新技术将进入商用和普及期,推动着媒体发生新一轮变革,给我们带来智能媒体。

第三,智能媒体能够更好地建立用户连接

任何媒介的作用都是连接,唯有与用户建立起有效的连接,才能成为用户获取信息的入口,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传统媒体出现困境的根源在于与用户连接失效或者说只有受众而没有用户,进而导致广告主流失、骨干流失和话语权丧失,进而进入快速衰落通道。而互联网媒体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关键在于能够更好地与更多的用户建立起连接。在未来,谁能帮助媒体与用户建立起更好的连接,谁能为用户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谁才能成为智能媒体。

第四,智能媒体是生态系统

随着时代的发展,媒体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之前的内容、产品、平台竞争上升到生态系统之间的竞争,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单纯的内容不可能打造成熟的生态系统,更难以赢得未来。成熟的生态系统能够实现正反馈和自强化,供应商、用户、平台的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共同良性发展。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有内容提供商,有分发商、有营销服务商,各得其所,各取所需。因此,在未来,智能媒体能够打造正反馈的生态系统,能够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第五,智能媒体实现了盈利模式多元化

当前,很多媒体高度依赖于广告这一单一的盈利模式,必然造成风险高企,而随着大数据等技术的日渐成熟,人们消费的升级,未来媒体的盈利模式一定会更加多元化。从单一的广告向信息收费、广告、电商服务、多元服务等综合性盈利模式转变,智媒体的盈利模式会更加健康,也会更加可持续。

4.智能媒体的构成

首先,在信息发布上,充分发挥个人的认知盈余,既有专业的媒体机构,有自媒体和自媒体组织,也有基于个人的用户自生产内容,更有信息机器人等提供的内容。

其次,在信息服务的层次上,既有免费的浅层次信息服务,也有收费的针对个人的深层次信息服务,更有高收费的针对组织的专业的信息服务。

第三,在信息的内容上,在为用户提供更为丰富信息的基础上,也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甄别和分析虚假信息,以提升信息服务的质量。

第四,在信息服务的方式上,实现了智能信息匹配服务。在信息过载的情况下,要真正满足用户个性化、定制化和精准化的信息需求,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技术,实现信息和用户需求的智能匹配,在大大节省用户时间的基础上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第五,大数据、移动互联、云计算、物联网、虚拟技术、人工智能等各类新技术为基础。

5.智能媒体的打造

打造智媒体,实现信息智能匹配,首要要打造大数据信息资源平台、智能生产和传播平台和用户沉淀平台,并根据新技术而不断演化。

首先,大数据信息资源平台是硬件、软件、数据、云存储和平台服务的组合,具体包括大数据资源中心、大数据智能分析中心、大数据组件服务、虚拟化云平台、大数据运营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内容。其核心是通过互联网采集、接口导入、历史数据导入、远程汇聚等各种方式,将传媒集团内部资源、互联网资源、第三方资源以及UGC资源汇聚到大数据资源中心,实现信息和数据资源的汇集。

其次,智能生产和传播平台是立足于传媒集团大数据平台,以大数据智能分析工具作为技术支撑,将传媒集团旗下媒体资源融合共享使用,以“中央厨房”的方式重构新闻生产,实现“一次采集、多元加工、多次发布”的智能生产和传播平台。其核心是建立起智能化的新闻线索智能决策系统、智能创作系统和融媒体智能发布系统,实现创作的智能化、个性化,提高新闻采编的效率和针对性,进而实现新闻内容的一次加工和多渠道多终端统一发布,将新闻资讯和信息服务点对点推送给潜在用户,实现信息服务的个性化、智能化。

第三,用户沉淀平台是将传媒集团通过优质内容资源、线下活动、经营行为沉淀下来的优质用户数据进行整合、清洗、认证、管理、记录以及深入挖掘、分析,并通过智能化、个性化的信息、数据服务,提高用户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其核心是用户画像,即对采集数据进行分析,通过不同模型及算法实现对用户肖像的刻画、行为轨迹的分析等多维度的分析,为产品优化、精准营销、以及面向用户的智能化服务提供服务。

圈主推荐

文|郭全中 资深媒体人,来源|全中看传媒(ID: gquanz123456 ),“全中看传媒”由资深媒体人郭全中及其团队共同运营,致力于研究基于互联网的产业融合、TMT创投以及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圈主推荐!

征稿启事

“财经记者圈”新开了两个专栏:一个是财记故事汇:征集记者的爱情故事,关注记者的爱情、婚姻、家庭生活;二是“我眼中的记者”或“我的xx是记者”系列,从旁观者的角度来记录记者工作和生活的点点滴滴,洞察当下媒体环境中记者们的生存常态。(“我眼中的记者”第一篇:; “我的xx是记者”系列第二篇:),现向广大圈儿粉们征集稿件,或邀约线上采访(联系韩公子微信hanlei1926),投稿邮箱caiji0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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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唱衰电视媒体了互联网品牌广告都在投放电视

看电视

近年来,电视媒体一直被广告业界唱衰,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广告形式正在逐步增加。广告主如何选择媒体?电视媒体影响力到底有多大?我们在大数据中寻找答案。

文 | 击壤哥

来源 | 击壤洞察

电视被唱衰

广告主不知如何选择媒体

近年来,电视媒体一直被广告业界唱衰,常用“电视开机率下降”“电视收视率低迷”“多屏时代,电视将死”“15亿撬动1000亿,OTT凭什么撼动传统卫视广告主地位”“碎片化时代,广告投放路在何方”等等新闻字眼来证明电视媒体大势已去。

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门户网站、视频网站的不断壮大,社交媒体纷纷崛起,自媒体也顺应市场趋势,广告形式逐步增加。广告主如何选择媒体?预算怎么分配?也成为广告主最苦恼的问题。

电视整体品牌数量下滑

互联网行业反其道而行之

面对如此复杂的广告市场环境,广告主选择放弃电视广告,导致电视广告品牌数量逐年下滑。

电视硬广品牌数:2017上半年电视硬广品牌数量(2477个)与2016下半年硬广品牌数(2723个)对比下降了9%;

电视软广品牌数:2017上半年电视软广品牌数量(609个)与2016下半年软广品牌数(728个)对比下降比例高达16.3%;

软硬广品牌数量的减少,无疑激化了电视媒体之间的竞争。

当电视广告被唱衰、预算被削减、整体市场陷入低迷情况下,互联网产品反其道而行之,加大电视媒体广告宣传;

互联网硬广品牌数不断增加:2015年全年454个品牌,2016年全年470个品牌,2017上半年273个;

互联网软广品牌数稳步增加:2015年全年105个品牌,2016全年108个品牌,2017年上半年78个品牌。

在各行业内容合作品牌数量对比中,2017年上半年互联网行业品牌数量占整体行业16%,位居第一。

互联网行业大品牌青睐电视内容合作

2015年—2017年上半年共有281个互联网品牌与电视节目进行了内容合作,在互联网品牌内容合作节目数量TOP10中,新浪位居第一,合作节目数量高达151档,腾讯、百度位居第二、三,合作数量分别为105档、39档。网易、天猫在内容合作上不断发力,2017年上半年分别合作了12档、8档电视节目。

互联网行业巨头借势电视媒体

实现全面突破

2014年1月27日微信推出微信红包功能,经过一年的时间,微信红包使用市场反馈并不理想。2015年春节期间微信红包发大招,与《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结合,推出“看春晚摇微信红包”活动,从此微信红包一炮而红。

据腾讯数据显示,除夕至初五(共六日),微信红包收发总量为32.7亿次,除夕当天微信红包收发总量达10.1亿次,是2014年的200倍。微信红包与春晚的结合让线上红包功能有效触达受众,同时培养了用户使用习惯。这充分体现了电视媒体的影响力。

如果说春晚实现了微信的全面突破,那么“双十一晚会”则在不断刷新天猫的销售记录。2009年11月11日淘宝天猫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第一次举办,当日成交额只有5000万,2013年突破了百亿大关,2014年单日销售额高达571亿。

2015年天猫双十一借势湖南卫视举办“天猫双十一狂欢夜”,销售额实现了飞跃式增长,2015年11月11日天猫销售额高达912亿,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60%。2016年天猫双十一与浙江卫视联合举办晚会,销售额突破千亿大关,达到了1207亿,再次刷新销售记录。

在自身品牌影响下,天猫借助电视媒体使其成为现象级爆点话题,实现了品牌质与量的突破,再次证明电视媒体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权威性。2017年天猫双十一晚会将在极具影响力的浙江卫视、北京卫视、深圳卫视三台同步播出,在三大平台的联动影响下,天猫双十一销售额预计将突破2000亿大关。

电视广告助力品牌抢占市场份额

除了互联网品牌在不断加大电视媒体的投放外,手机行业vivo也在不断在增加电视媒体上的宣传。

vivo软广项目合作:合作项目数量三年持续增长,位居行业第一, 2017年上半年内容合作数量超过2015年全年;

vivo硬广项目合作:硬广投放时长三年大幅度增长,2017年上半年高出2016年全年50%;vivo在加大电视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也做了全面的线上线下活动营销,造就了vivo在2016年Q2-2017年Q2中国手机市场品牌增长率中脱颖而出,市场份额大增3.8%,同比增长率高达28.79%,增长率第一,成为这一年来国内市场最大的赢家。

总结

碎片化时代,互联网品牌不缺用户、不缺流量,真正缺少的是品牌与信任,而具有高权威性的电视媒体是提高品牌的美誉度、公信力的最佳宣传渠道。

互联网媒体、新媒体能够将品牌宣传直接转化为销量,但并不具备普适性,而品牌影响力才是在市场立足的根本,这也是腾讯、阿里不断加大电视媒体合作的主要原因。

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广告主应该更加理智,认清电视媒体传播价值的不可替代性,通过电视媒体制造现象级热点话题,实现全面的战略性整合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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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互联网新规重磅发布新媒体被纳入管理范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日发布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现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05年施行。

近年来,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

针对这些新问题,新修订的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规定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强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

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七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第九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批准的,核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

第十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

(二)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六)法人资格、场所、资金和股权结构等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运行

第十一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当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第十二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与在其平台上注册的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用户开设公众账号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审核其账号信息、服务资质、服务范围等信息,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第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或前款规定内容的,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主管单位、股权结构等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应当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

第十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明显位置明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档案,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约谈制度。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务院电信、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和协作配合,依法开展联合执法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运行过程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原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新闻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本规定处理后,转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国家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符合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来源:新华社、网络传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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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紫川互联网+加速媒体业态颠覆与重建

新华网常务副总裁致辞魏紫川

新华网福州11月15日电(记者 刘丰)媒体与企业该怎样应对互联网+带来的颠覆与重建、融合与创新?“互联网+时代下的品牌传播”论坛今日下午在福州举行,新华网常务副总裁、常务副总编魏紫川表示,新华网希望通过论坛搭设对话桥梁、聚合各方智慧,与各界朋友共同寻找答案。

魏紫川说,“互联网+”代表了未来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形态变化的趋势。各行各业都正在、或将要因此而面临剧烈的变革。媒体业态与信息传播形态,也正在面临“互联网+”所带来的加速颠覆与重建。

互联网媒体如何加速推进转型与升级、融合与创新,帮助传统产业、传统行业和传统企业,在生产、营销与传播的全过程插上互联网的翅膀?中国企业和中国品牌将如何创新发展、迭代更新、转型升级?这些都是今天媒体与企业面对的共同课题。”魏紫川介绍,近年来,新华网着眼互联网前沿趋势,围绕网站业务、社交网络、互联网广告、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服务、新媒体技术应用研发、在线教育和科普信息化、物联网、参股型业务、储备型业务等十大业务板块展开布局,加速形成全媒体产品链。

魏紫川表示,新华网举办本次论坛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希望搭设对话桥梁,让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以专业、深刻、睿智而精彩的观点,给与会嘉宾带来思想的启迪,共同寻找“互联网+”时代下的新思路、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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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变革10年 媒体经历了怎样的脱胎换骨

在互联网时代,媒体就像是一只栖居在光驳斑斓的彩灯下的变色龙,敏锐善变,伺机而动,任何一种最新的科技创新或传播方式,都有可能使其发生质变,互联网风生水起的10年媒体所经历的变迁很好的印证了这一点。

行业变迁和角色转换

最近10年间,数字媒体从门户网站到社交媒体,再到移动媒体平台,在媒体形态上完成了脱胎换骨式的转变,变革的成果具体表现在:更加注重信息传播的简易性、双向度和自主性,简而言之,就是数字媒体已经从专业定位,转变为所有用户提供最简单、易用、易获得的内容服务。前不久在戛纳国际创意节(The Cannes Lions International Festival of Creativity)上荣膺第62届”年度媒体人物”殊荣的腾讯网络媒体事业群总裁、集团高级执行副总裁刘胜义,在他的获奖感言之中提出,作为新媒体典型的腾讯网络媒体业务(包涵了腾讯的视频、门户、微博、新闻APP等)的目标,已经从追求技术革新,转变为借助技术的力量,努力让千千万万普通用户能够平等的享受数字媒体带来的便利。

数字媒体在角色转变的过程之中,首先呈现的是传播介质的日渐分散化。如同刘胜义说的:“媒介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媒介与非媒介的界定会越来越模糊,汽车、大厦、牙刷、垃圾桶,也能承载一定的大数据信息,也就有可能成为媒体的一部分。

伴随媒体形态的衍变,数字媒体的改变,还同样呈现在于针对受众的信息发布和内容的变化上。在互联网门户时代,用户看到的信息大多数是编辑推荐的产物,而在以门户网站为主的Web2.0时代,用户从中获取个性化信息就难得多。由于门户网站向用户提供的是综合信息,分门别类,由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去选择看什么。久而久之,当用户只对某个领域感兴趣时,这种多而不精的信息就无法再满足用户需求了。

未来媒体的归宿

在媒体由高大全的门户网站转向小而精的社交媒体平台上过渡的阶段,尤其是在以微博、微信为主的社交平台上,每一个账号就像是一个小小的个性化媒体,用户热衷于发帖子、转微博、评新闻,每个人手里都握着一把麦克风。

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自主选择的权利加强,进一步催生了微博、微信社交媒体的使用密度,以腾讯的媒体产品作为研究对象,你会发现,当人们在使用腾讯新闻客户端阅读新闻的时候,可以通过转发及评论等功能深度参与到新闻和评论本身,还可以分享到腾讯微博,QQ空间或微信朋友圈中,个人立场汇聚成观念趋势和意见潮流,资讯本身不断被验证、求实、获得支持、以及围绕资讯产生一浪高过一浪的认知跃升和行动延伸,这些扩散和延展发酵,通过匹配社交关系链和兴趣图谱,在信息的二次传播上起到了功不可没的推动作用。

所以,诸多的变革,都让数字媒体更加的贴近用户对资讯这种产品的使用本质:精准连接人对资讯的消费需求,门户网站、社交、移动媒体都在围绕这个本质展开,当媒体形态还不足以达到满足一切资讯需求的宏观战略时,在终端、场景上的进一步拓展的变革趋势仍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以微信为镜,可以窥见未来媒体走向趋势,微信实现所谓的“连接一切”,体现在新媒体上,就是连接所有的资讯需求,除了人与信息的连接,“人与人”、“人与资讯”、“人与服务”以及“智慧生活”的连接,都将成为未来媒体的归宿。这也正是刘胜义提出的Mega Web概念的核心内容,即在Mega Web时代中,用户会越来越趋近于和机器智慧和谐共生,互联网会像电一样浸润生活的各个角落,不可剥离。

“当所有的物体都被连接,我们所搜集到的大数据将会具有解释性和预测性;而当所有的人也都被连接,我们便能迅速触及每一个人,为数据所揭示的需求空白做出实际的行动,即便那可能只是某一部分群体的需求,也能汇集大家的智慧,产生共鸣。”刘胜义对于未来媒体的趋势有这样一个判断。

这样看来,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互联网10年,数字媒体还将继续演绎“为了连接一切,并满足普罗大众的全民需求”的目标,而继续推动脱胎换骨式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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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丨6月1日起新媒体如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网信办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这一重磅消息无疑是新媒体兴起以来的“头条热点”。6月1日起新规施行后,新媒体如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这是否意味着凡是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都要取得许可? 还有哪些“雷区”不能踩?

新华社记者从国家网信办获悉,原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05年施行。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应用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出现了非法网络公关、虚假新闻等行为,严重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同时,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出现和普及,使过去立足于“门户网站”时代的管理背景发生改变。

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修订的上位法依据包括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网络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定是落实网络安全法中信息安全责任的一个体现。”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认为,规定加强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流程管理、细化平台管理、落实处罚责任,可以让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凡是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都要取得许可吗?

对此,王四新表示,规定主要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以下类型:

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申请主体限定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取得该类许可的同时可以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

二是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主要是指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

三是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主要是指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等传播平台;传播平台同时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要按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普通公众通过自己个人的微博、微信公号等公众账号发布、转载信息不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范围内。”王四新说,总的看,任何单位和用户都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平台需要承担审核平台账号的开设信息、服务范围等主体责任。

禁止非法网络公关、水军等现象

记者了解到,对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成为规定的一大亮点。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非法网络公关、水军等现象,规定明确予以禁止,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规定还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时,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强化举报监督制度,既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公众举报,也规定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接受并处理举报。

来源:新华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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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新媒体如何提供新闻信息服务专家这么说的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6月1日起新规施行后,将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带来哪些变化?新媒体如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记者从国家网信办获悉:原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05年施行。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应用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出现了非法网络公关、虚假新闻等行为,严重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同时,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的出现和普及,使过去立足于“门户网站”时代的管理背景发生改变。

“规定修订的上位法依据包括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网络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定是落实网络安全法中信息安全责任的一个体现。”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认为,规定加强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流程管理、细化平台管理、落实处罚责任,可以让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这是否意味着凡是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都要取得许可?

对此,王四新表示,规定主要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以下类型: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申请主体限定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取得该类许可的同时可以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二是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主要是指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三是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主要是指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等传播平台;传播平台同时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要按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普通公众通过自己个人的微博、微信公号等公众账号发布、转载信息不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范围内。”王四新说,总的看,任何单位和用户都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平台需要承担审核平台账号的开设信息、服务范围等主体责任。

记者了解到,对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成为规定的一大亮点。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非法网络公关、水军等现象,规定明确予以禁止,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规定还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时,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强化举报监督制度,既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公众举报,也规定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接受并处理举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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